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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_国家广电总局

来源:爱go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暂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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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目 次

前言………………………………………………………………………………....215 1.范围………………………………………………………………………….……216 2.引用标准……………………………………………………………………….…216 3.概述…………………………………………………………………………….…216 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要求……………………………………………….……216 4.1配置方式要求……………………………………………………………..…216 4.2频率配置要求……………………………………………………………..…217 4.3下行频道配置……………………………………………………………..…217 4.4上行频道配置……………………………………………………………..…218 附录A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表(111MHz~958 MHz)…….……………...…219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编制说明………….…...………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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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前 言

考虑到我国有线电视分配网络结构比较复杂,根据总局制订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在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HFC)中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时,采用区域性整体平移到数字电视的过渡办法。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专门的光缆线路传送数字电视信号,而不具备专门线路传输数字电视信号的地区可根据要求同时传送模拟和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当某一区域(如HFC网络中的某一光节点以下)的用户已经全部成为数字电视用户后,则此区域范围内停止传送模拟电视广播信号,用户整体平移到数字电视广播,空闲出来的电视频道再继续规划使用。

为配合我国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技术的平稳过渡,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业务的开展,在引入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过程中规范全国有线电视分配网中的数字电视频道配置,特制订《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为有线电视网络整体实现模拟向数字电视过渡,提供频道配置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导性意见起草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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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1范围

本指导性意见规定了在有线电视分配网实现整体数字化过程中的频道配置,在特殊情况下模拟与数字电视广播共存期间的过渡策略,以及上、下行频道的配置意见,为平稳实现有线电视分配网络模拟向数字技术全面转换提供频道配置的指导性意见。

2引用标准

GB/T 17786-1999 有线电视频率配置

GY/T 106-1999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 170-2001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 GY/T 180-2001 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

3概述

有关有线电视频道配置的技术规定在GB/T 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GY/T 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和GY/T 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等文件中都有规定,但对于有线电视分配网实现整体数字化过程中的频道配置以及模拟与数字电视广播共存期间的频道配置未作规定。考虑到多种带宽网络存在的现状,需要进一步规范模拟向数字电视广播过渡过程中,有线电视频道的合理配置。

本指导性意见未对有线数字电视广播频道的传输技术参数提出要求,这是考虑到一般条件下数字信号的传输要求比模拟信号低,因此在模拟有线电视网过渡到数字电视时,不作频道本身的技术要求,但严格执行GY/T 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技术保证。

有线电视分配网中如存在不同带宽的区域性网络,例如既有550MHz的网络又有750MHz的网络,最好在两种网络共有的频段中引入有线数字电视广播,如不可能,可以采取分步实施或分别馈送信号的方式进行。

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要求

4.1配置方式要求

考虑到今后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与其它无线电业务之间的电磁兼容以及特殊的传输要求,本指导意见设置禁用频道、尽量避免使用频道、保护间隔和专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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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据通道等。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的频道仍采用8MHz带宽、邻频配置,同时需采用高效率的数字调制技术,在一个有线数字电视频道内,传输数据率一般应高于20Mbps。最初,规划用于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频道不应少于15个,如现有系统的频谱容量不足,应考虑升级网络达到整体过渡到数字电视广播的技术方案。 4.2频率配置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本文中所述的频道标识号与该标准的附录A一致。

数字电视业务的频道划分为8MHz,其中心频率为标准GB/T 17786-1999附录A中所给出的频率范围的中间值。例如,频道DS25的频率范围为606~614MHz,其中心频率为610MHz。用于下行数据传输的频道分配可以小于8MHz。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均可邻频使用。 4.3下行频道配置

(1)具备全网数字电视信号接入的网络

有线数字电视下行频道的配置建议如图1所示。为便于标识,本文中采用A、B(B1、B2)、C(C1、C2)、D、E作为频段标号。

750MHz以上有线电视数字化时,整体平移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可以首先在B2、B1段进行,之后可以考虑D和C段。由于A段存在较多的无线信号干扰应考虑最后使用。550MHz及以下有线电视系统数字化时可先使用B2频段。各接入服务平台应避免使用受严重无线电干扰或可能对其它重要业务产生泄漏干扰的频道。

AB1B2C1C2DEMHz111223463470数字

待定

566862958未用

图1 有线数字电视(111~958MHz)频道配置

(2)不具备全网接入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的过渡期间的频道配置

有线数字电视过渡期间的频道配置建议如图2所示。为便于标识,本文中采用A、B(B1、B2)、C(C1、C2)、D、E作为频段标号。

在不具备专门线路传输数字电视信号的地区可根据要求同时传送模拟和数字电视广播信号供分配网络使用,分配网络的频道配置可按以下原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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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①按照相对完整的频段划分模拟、数字业务将有利于减少模拟和数字频段之间的邻频干扰,并且便于在系统中相对独立地处理模拟和数字电视频道。

②A频段可用于传输模拟电视业务。

③B频段划分B1和B2两个频段,B1频段位于B频段低端,可用于传输模拟电视业务;B2频段位于B频段高端,可用于传输数字电视业务。B1频段和B2频段的界限未定,接入服务可根据情况设定。

④C频段划分C1和C2两个频段,C1频段位于C频段低端,可用于传输模拟电视业务;C2频段位于C频段高端,可用于传输数字电视业务。C1频段和C2频段的界限未定,接入服务可根据情况设定。

⑤D频段用于传输数字电视业务。 ⑥E频段的用途待定。

⑦各频段的数字化优先顺序为: 最先数字化:B2、D、C2 B1、C1

最晚数字化:A。

⑧550MHz及以下有线电视系统数字化时可先使用B2频段。

⑨在整体数字平移完成后,接入服务网络的模拟信号将停止传输,模拟频道取消,频道配置根据要求进行再调整。

⑩各接入服务平台应参照附录A中表A1备注栏要求,避免使用受严重无线电干扰或可能对其它重要业务产生泄漏干扰的频道。

A B1 B2 C1C2D E MHz111 223 未定1463470未定2566862 958 数字 待定

模拟 未用

图2 有线数字电视过渡期间的(111~958MHz)频道配置

4.4上行频道配置

上行频道的配置仍按照GY/T 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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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附录A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表(111MHz~958MHz)

表A1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表(111MHz~958MHz)

频段 A

用途

频道号 Z-1 Z-2 Z-3 Z-4 Z-5 Z-6

Z-7 DS-6 DS-7 DS-8 DS-9 DS-10 DS-11 DS-12

Z-9 Z-10 Z-11 Z-12 Z-13 Z-14 Z-15 Z-16 Z-17 Z-18 Z-19 Z-20 Z-21 Z-22 Z-23 Z-24 Z-25 Z-26 Z-27 Z-28 Z-29

频率范围(MHz) 111~119 119~127 127~135 135~143 143~151 151~159 159~167 167~175 175~183 183~191 191~199 199~207 207~215 215~223 231~239 239~247 247~255 255~263 263~271 271~279 279~287 287~295 295~303 303~311 311~319 319~327 327~335 335~343 343~351 351~359 359~367 367~375 375~383 383~391 391~399

中心频率(MHz)115 123 131 139 147 155

备注1 禁止使用2 尽量避免使用3 尽量避免使用3 尽量避免使用3 可能受固定通信业务干扰 可能受固定通信业务干扰

163 171 179 187 195 203 211 219 227 235 243 251 259 267 275 283

可能受固定通信业务干扰

291 299 307 315 323 331 339 347 355 363 371 379

尽量避免使用2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B Z-8 223~231

387 395 219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频段 用途 频道号 Z-30 Z-31 Z-32 Z-33 Z-34 Z-35 Z-36 Z-37 DS-14 DS-15 DS-16 DS-17 DS-18

频率范围(MHz) 399~407 407~415 415~423 423~431 431~439 439~447 447~455 455~463 478~486 486~494 494~502 502~510 510~518 518~526 526~534 534~542 542~550 550~558 558~566 574~582 582~590 590~598 598~606 606~614 614~622 622~630 630~638 638~646 646~654 654~662 662~670 670~678 678~686 686~694 694~702 702~710 710~718 718~726 726~734

中心频率

备注1

(MHz)

403 411 419 427 435 443 451 459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C DS-13 470~478 474 482 490 498 506 514 522 530 538 546 554 562 570 578 586 594 602 610 618 626 634 642 650 658 666 674 682 690 698 706 714 722 730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DS-19 DS-20 DS-21 DS-22 DS-23 DS-24

D Z-38 566~574

Z-39 Z-40 Z-41 Z-42 DS-25 DS-26 DS-27 DS-28 DS-29 DS-30 DS-31 DS-32 DS-33 DS-34 DS-35 DS-36 DS-37 DS-38 DS-39 D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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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频段 用途 频道号 DS-41 DS-42 DS-43 DS-44 DS-45 DS-46 DS-47 DS-48 DS-49 DS-50 DS-51 DS-52 DS-53 DS-54 DS-55 DS-56

频率范围(MHz) 734~742 742~750 750~758 758~766 766~774 774~782 782~790 790~798 798~806 806~814 814~822 822~830 830~838 838~846 846~854 854~862 862~870 870~878 878~886 886~894 894~902 902~910 910~918 918~926 926~934 934~942 942~950 950~958

中心频率(MHz)738 746

备注1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信道

754 762 770 778 786 794 802 810 818 826 834 842 850 858 866 874 882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固定、移动业务的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CDMA直放站干扰 可能受到无线CDMA直放站干扰

E 待定 DS-57 DS-58 DS-59 DS-60 DS-61 DS-62

890 898 906 914

可能受到数字电话干扰 可能受到数字电话干扰

DS-63 DS-64 DS-65 DS-66 DS-67 DS-68

922 930 938 946 954

可能受到数字电话基站台的干扰

注释:1 表中所列可能的干扰频道情况,一般在不同区域的频道数目和干扰程度不同。

2 与航空导航业务频率重叠。 3 与航空通信业务频率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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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

编 制 说 明

1.任务来源

本指导性意见是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委托,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编制。

2.编制目的

为配合我国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技术的平稳过渡,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业务的开展,在引入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过程中规范全国有线电视分配网中的数字电视频道配置,特制订《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为有线电视网络整体实现模拟向数字电视过渡,提供频道配置的指导性意见。 3.编制依据

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下列标准及规范:GB/T 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GY/T 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 170-2001《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GY/T 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

在文件编制过程中,起草单位对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状况做了深入的调查,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广播电视运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 4.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1)有关有线电视频道配置的技术规定在GB/T 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GY/T 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和GY/T 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等文件中都有规定,但对于有线电视分配网实现整体数字化过程中的频道配置以及模拟与数字电视广播共存期间的频道配置未作规定。本指导性意见未对有线数字电视广播频道的传输技术参数提出要求,这是考虑到一般条件下数字信号的传输要求比模拟信号低,因此在模拟有线电视网过渡到数字电视时,不作频道本身的技术要求,但严格执行GY/T 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技术保证。

(2)考虑到今后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与其它无线电业务之间的电磁兼容以及特殊的传输要求,可以设置禁用频道、尽量避免使用频道、保护间隔和专用数据通道等。

(3)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的频道仍采用8MHz带宽、邻频配置,同时需采用高效率的数字调制技术,在一个有线数字电视频道内,传输数据率一般应高于20Mbps。最初,规划用于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频道不应少于15个,如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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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

系统的频谱容量不足,应考虑升级网络达到整体过渡到数字电视广播的技术方案。

(4)有线电视分配网中如存在不同带宽的区域性网络,例如既有550MHz的网络又有750MHz的网络,最好在两种网络共有的频段中引入有线数字电视广播,如不可能,可以采取分步实施或分别馈送信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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