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用电检查要点
一、检查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二、检查要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现场5台以上用电设备或设备总量50kW以上应编写。
(1)内容:
(2)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3)验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用电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
3、安全技术档案:八项内容,电气技术人员建立,每周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在建工程、机动车道、起重机、防护设施最少距离查规范P9-10.
在建工程(脚手架)kV(m):1(4)、1-10(6)、35-110(8)、220(10)、330-500(15);
机动车道kV(m):1(6)、1-10(7)、35(7);
起重机kV(垂直/水平m):1(1.5/1.5)、10(3.0/2.0)、35(4.0/3.5)110(5.0/4.0)、220(6.0/6.0)、330(7.0/7.0)、500(8.5/8.5)。
5、接地与防雷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2)工作零线(N)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系统。
(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相线、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颜色:相线黄、绿、红,N线淡蓝,PE线绿/黄双色。严禁混用和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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