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卷第4期 2011年l2月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ansu Radio&TV University Vo1.21 No.4 DeC.201l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张薇 730030)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中心,甘肃兰州[摘要]2O世纪初,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的学生即哲学家塞尔对这个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 充,并且进一步提出了I"q接言语行为理论。通过塞尔对该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使得它成为语言学及学科研究领 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 [中图分类号]H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30(2011)03—0030—03 通常来说,我们习惯于将言语和行为这两个 概念区别对待,认为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例如:妻子对丈夫说:“你呀,从来就是只说不做, 吃现成的,穿现成的。”通过这句话我们就能看出 “说”与“做”被对立了起来。但是,只要我们仔细 留意身边的日常语言就能发现这些语言都是具有 行为特性的。广泛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理论就认为 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言语可以起到行为作用。言 语行为理论是第一个完整的重要语用学理论。这 个理论由英国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奥斯汀(Austin) 首次提出。1952年开始,奥斯汀在牛津讲授题为 “言与行”的课程。1955年他应邀在美国哈佛大 学举办了一系列的讲座,并把题目改为“论言有所 为”。在这一系列有关“言有所为”的论述中,奥 斯汀推翻了认为逻辑——语义的真值条件是语言 理解的中心这个观点。这一思想冲出哲学界,成 为语言学,特别是语用学的重要研究内容。1969 年,奥斯汀的学生塞尔出版了《言语行为——一 篇语言哲学论文》一书,至此“言语行为理论”成 为了该理论的正式名称。 一如:111e snow is white.这句话属于状态描述,它在语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言语行为两分法到言语行为三分法 奥斯汀首先就言语行为提出了叙事句与施为 句的区分,但是由于这两个概念本身不严格,很难 将二者清晰地界定进而提出一个更为一般的理 论——言语行为三分说来处理言语行为问题。这 里先讨论他的第一个划分理论。 1.叙事句与施为句 奥斯汀把有真假之分的陈述句叫叙事句。例 收稿日期:2011-05-16 义上有真假值之分。除了叙事句以外还有一些句 子的作用不在于表达或描写什么事件、情况,而在 于说出这些语句在本质上就是做一件事,就是实施 种行为。这些既无真假之分又不是用来描述或 陈述的句子叫施为句。奥斯汀的研究重点是施为 句。施为句就是具有行事能力的句子,这些句子一 般都含有许诺、希望、要求、命令、请求等的动词。 例如:I do.(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施为句的主语是 说话人,表达以上功能的言语行为动词用一般现在 时。为了使言语中的行为得到真正实施,奥斯汀认 为必须满足3个大的恰当条件,否则就是不适宜的 言语行为。这些条件是:(1)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 施某一行为的人;(2)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3)说 话人对自己的话不能反悔。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 奥斯汀薏 识到不止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简单 的两分法并不科学,于是,他提出了第二个划分理 论——言语行为理论三分法。 2.说话行为、施事行为与取效行为 (1)说话行为 说话行为就是指说话者说出符合语言习惯的 有意义的话语。奥斯汀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 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 为。发声即发出声音。发音行为指发出符合某种 语言习惯的音节或词。奥斯汀曾用猴子譬喻说明 发声行为和发音行为的区别。猴子可以做发声行 为而不能做发音行为。表意行为指把发出来的音 节或词构成有意义的话语。 (2)施事行为 就是说话者希望听话的一方能够通过话语的 一作者简介:张薇(1982一),女,河北武强人,讲师,主要从事英语教学。 2011年12月 张薇: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3l 表面含义而理解说话者的真正的意图,进而使听 话的一方去做事的言语行为…。我们发现在整个 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过程中,研究的重点和重心 都落脚在施事行为。这是因为在言语行为理论中 施事行为是奥斯汀和塞尔最为感兴趣的一种行 为,他们认为施事行为是说话人交际意图的所在。 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概括施事行为。 In saying“’’the speaker performed an ———illocutionary act of IV—ing.(IV=illocutionary act) 例如:In saying“Good morning”the speaker performed an illocutionary act of greeting.[ 】 (3)取效行为 取效行为是指说话者在说了些什么之后还可 能对听者、说者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产生 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产生不是施事行为,因 为它不是在说话中所实施的行为,而只是言后之 果。但它毕竟与说话行为和施事行为有关,是经 由说话产生的效果,因而也是一种言语行为 J。 同样,我们也可以用一个公式来概括取效行为。 In saying“”the speaker performed an il— ——locutionary act of IV—ing in order to. ——————例如:In saying“Good morning”the speaker performed an illocutionary act of greeting in order to be polite to your friend.[ 】 (二)施事行为的划分 奥斯汀将施事行为划分为五类。第一类,裁决 类:表达裁决或评价。这类动词包括:decree,con— demn,convict,estimate等。第二类,行使类:表达 权力的实施。这类动词包括:vote,appoint,order, resign等。第三类,承诺类: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 图。这类动词包括:promise,pledge,guarantee, commit等。第四类,阐述类:用于解释、阐述、论证。 这类动词包括:aifrm,state,illustrate,explain等。 第五类,表态类:用于表明态度。这类动词包括:a— oplogize,complain,thank,congratulate等。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塞尔与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许多后继学者更加深入系统地研究了奥斯汀 的言语行为理论,这其中成就最为卓著的就是奥 斯汀的学生美国哲学家塞尔。塞尔关于言语行为 理论最重要的论著是《言语行为》(1969年)。传 统的语言学是把语言单位,即符号、词和句子,作 为交际的基本单位。但是在塞尔的理论中,他明 确提出了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塞尔 在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还将它 进一步提升到了对人类交际的研究。在他看来, 语言的使用就像人类的许多活动一样是受到各种 规则的制约的,它们都是有意图的行为。他还认 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个言语行为,必须满足下面4 个规则:(I)命题内容规则,即说话者在说出某一 命题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同时断定了自己将来的 行为。(2)预备规则,即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 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要实施的这一行为符 合听话者的利益。(3)真诚规则,即说话者打算从 事某一行为。(4)基本规则,即说话者打算通过说 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塞尔将施事行为重新划分成5类:第一类:描 述类。基本规则是说话人对某事做出一定的表 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做出真假判断。适 从向是说话人的话语符合客观现实。这类动词包 括:state,afifrm,claim,deny等。第二类:指令 类。基本规则是说话人不同程度地指使听话人做 某事。适从向是让客观现实发生变化,从而适应 说话人的话语。这类动词包括:request,order, demand,insist等。第三类:承诺类。基本规则是 说话人对将来的行为做出承诺。适从向是让客观 现实发生改变,从而适应说话人的话语。这类动 词包括:swear,promise,pledge,offer等。第四类: 表达类。基本规则是说话人在表达话语命题内容 的同时所表达出的心理状态。适从向不存在。这 类动词包括:apologize,thank,congratulate,wel— come等。第五类:宣布类。基本规则是话语所表 达的命题内容与客观现实之间的一致。它的适从 向是双向的,即让客观现实符合说话人的话语,同 时又要让话语适应客观现实,它是不需要真诚规 则的。这类动词包括:resing,name,declare,nom— inate等。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并不单纯只是一种,它也 有直接和间接的区别。假设,屋子里面很热,但是 门却关着,你想让听话者开门,但是出于某种原因 你不愿意直接提出要求或是命令,也就是直接用 一个祈使句来表达这个意思,于是你采用了一种 比较含蓄的方法,说了一句“这屋子里真热。”也就 是使用了一句陈述句,这一陈述行为就是塞尔所 说的“间接言语行为”。在塞尔看来,所谓的“间 接言语行为”就是指一个施事行为间接地通过另 一个言语行为被表达出来。正如我们所知道的, 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绝对地一一对应关系是不 存在的。在日常交谈中,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 候,出于礼貌往往避免直接使用祈使句,而是会去 寻找另一种比较婉转的方式表达。在间接言语行 为中,塞尔认为能让听话人明白说话人话语中字 面意思之外的用意,这所依赖的是说话人和听话 32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第21卷第4期 人共有的背景信息。 话行为”主张说话行为基本特征是有意义,即我们 除此以外,塞尔还认为言语行为是按照一定 以言意指事态或者事实,这样一来我们仍然会把语 的规约来实施的,因而间接言语行为还可以被划 言当作一方而把实在的世界当作另一方去看待;但 分成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 是言语行为理论中的重点在于第二个层次即施事 行为两种。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指受到特定文 行为,不论是奥斯汀还是塞尔,他们都将施事行为 化因素的制约,某种言语行为已固化为另一种言 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与对象。在施事行为中说与 语行为,这类言语行为按照习惯就可以推断出其 做就是一回事,我们用语言除了可以报道事实之 “言下之意”,此时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 外,还可以进行致谢、许诺、结婚、打赌等社会活动。 不到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规约 这些言语行为是世界之中发生的事件,因而在言语 性间接言语行为的不确定因素则较多,因为它没 行为中语言和世界便自然地结合在了一起。 有固化为另一种言语行为,听话人无法从语言形 (三)语用力量 式本身推断说话人想要表达的意义,所以它更多 言语行为理论还提出了“语用力量”这一概 地取决于所处的语言环境,有的甚至还取决于听 念,这个概念使人们对语言意义的理解发生了变 话人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所以我们说对于间 化,对于话语意义的理解是指语义学中的“意义” 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再单纯是语义范畴,而 和语用力量两者的整合。而且“语用力量”还为语 是属于语用范畴。 用学和语义学的划分提供了一个界线,不仅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听话人在接受说话人的某个 了二者的区别还说明了二者的联系。 言语行为时是不会意识到有不同层次的行为的。 要想在短时间之内明确这个言语行为中所含有的 四、结语 不同意义最好的方法就是运用塞尔的间接言语行 以上介绍的主要是两位哲学家对言语行为理 为理论。它可以使听话人对自身的言语交际过程 论的探索。毫无疑问,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研究 有更加深入地理解。通过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人 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言语行 们对言语行为的认识较之前又提升了一个高度。 为理论还有其不足之处。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说 对于塞尔来说他的这一个理论为语言研究的发展 话人为了能让听话人明确其话语中隐藏的意义往 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语言学以后在间接 往不止会只使用一句话,但是言语行为理论在研 行为领域的探索,例如像是对林奇提出的礼貌原 究人类语言时前提是“一言行一事”或是“一言行 则和合作原则,以及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关于面 多事”,却忽略了“多言行一事”;其次,我们还注 子的原则等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 意到不论是奥斯汀还是塞尔都只是对施事行为进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而很少涉及言语行为理论 中的另外一个行为——取效行为。根据奥斯汀对 (一)说即做 言语行为的划分,取效行为绝对是必不可少的一 在传统哲学中,语言被认为是一个与世界相 部分,但是奥斯汀和塞尔却未对其做出任何详细 对照的符号系统,它的首要功能是“描画”世界,传 论述。这就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对其进行研究,从 递有关事实的信息,提供有真伪的命题。但奥斯 而使该理论更加完善。 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则界定在特定的环境下,说 即做。所有的话语都具有施事功能,它们都是在 [参考文献] 实施各种行为,语言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人类的一 [1]李.简析言语行为理论[J].黑龙江史志,2006, 种特殊的行为,即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和其他行 (2):59. 为是同样的行为,因而对语言的哲学分析就成为 [2][4]顾日国.语言与语言学:实用手册[M].北京:外 了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性分析的一部分。 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170,129. (二)语言与世界的统一 [3]杨玉成.奥斯汀论言和行[J].哲学研究,2004,(1): 70. 言语行为理论是对传统的世界与语言两分法 的挑战。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中的第一个层次“说 The Discussion on Speech Act Theory ZHANG Wei [责任编辑张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