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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退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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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退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精神,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情况,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退药的管理。

第三条 药学部为本院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退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协调解决退药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对退药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要求退药工作留有相关记录。

第二章 退药情况分类与处理

第五条 凡在我院门、急诊就诊后,在我院各门诊药房所购药品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退款手续。前提必须是:大输液未拆包装的;包装的针剂或口服药包装完好;药品批号与我院购入的药品相符。

(一)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不能继续使用该药。

(二)门急诊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或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以及患者在治疗中死亡

要求退多余药品。

(三)医师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超量或重复用药,患者要求退药或因不了解药品使用说明(例如禁忌症等)错开药品的。

(四)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物已接近失效,并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不能使用完的药物或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物存在已经失效、发霉、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

第六条 凡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

(一)用药后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经临床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

(二)患者病情发生恶化,经有临床药师参加的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

(三)患者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四)医师或护士录入错误。

(五)患者就诊2个以上科室,购药后发现有2种以上药品有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的。

第七条 门诊患者退药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能办理退药、退款手续。

(一)所发出的是分装药品,且患者已离开药房窗口。

(二)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传染病用药,品及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低温、冷藏、密封)不予退药。

(三)药品原包装被拆毁、破损、不完整;药品过期。 (四)不能证明是我院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我院购入的药品不相符;无原始凭据或退药手续不齐全。

(五)由于患者及家属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情况而要求退药的,不予退药。

第 住院患者退药过程中凡属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退药手续。

(一)所退药品在患者医嘱上未曾出现。

(二)所退药品是口服药品、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 (三)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

(四)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患者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五)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第三章 退药期限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门诊患者自购药当日起7日内可以退药,特殊情况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14日内可以退药,超出14日一概不予退药;住院患者自医师更改医嘱的2日内可以退药;超过3日须经药学部主任在《XXX中医院退药

申请表》(以下简称《退药申请表》)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第四章 退药程序

第十条 门急诊患者退药程序

(一)处方医生填写《退药申请表》,写明退药的原因、所退药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等,内容齐全并签署姓名;处方医生不在时,由其所属科室正副主任代填《退药申请表》。

(二)门诊患者持医生填写完整的《退药申请表》、就诊记录、门诊收费票据到门诊药房退药,药房经办人员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审核是否符合退药条件,在《退药申请表》上写出意见并签字,交药学部主任审核签字。

7天内所购药品由药房经办人员直接办理退药手续;购药时间在8~14天的,由药学部主任审核并在《退药申请表》签字,退药人持审核后的《退药申请表》、门诊收费票据及需退药品到门诊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三)退药人持门诊药房经办人/药学部主任签字的退药到门诊收费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住院患者退药程序

(一)住院患者退药时,由医师填写《退药申请表》,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所在科室正(副)主任签字同意。

(二)药房经办人员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审核是否符合退药条件,在《退药申请表》上写出意见并签字,交药学部主任审核签字。

(三)护士持《退药申请表》、所退药品,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门诊、住院患者退药具体流程见附件)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第十三条 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 同成分药品国产的可退药,换用进口药品,但不得在国产的两个厂家间退换。

第六章 退回药品的处理

第十五条 药房人员应仔细核对退回药品与现存药品的批号是否相符,检查包装、避光等层是否完好等,并对退回的药品详细登记。

第十六条 退回的药品,对于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可以在临床中再次使用;不能够确认保证药品质量的药物不得再次使用,需由药学部统一销毁。

附件:1.XXX中医院退药申请单 2.XXX中医院退药流程

XXX中医院退药申请单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科 别 就诊时间 临床诊断 退换药品名称 退药的原因: 退药时间 门诊/病历号 规格 药品批号 数量 单位 主治医师签名: 日期: 主诊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字: 日期: 药房主任复核及药品验收意见: 药房主任签字: 日期: 药学部主任: 药学部主任签字: 日期: XXX中医院退药流程

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 二十一、

所在科室正(副)主任签字

护士准备好所要退的药品,到药房提出退药申请

药房主任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审核是否符合退药

条件,在《退药申请表》生写出意见并签字

交药学部主任审核签字

药房人员在HIS系统中进行退药确认,并打印退药单, 护理人员在退药单上签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退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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