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划拨用地审批
需提交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
①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6.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含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
8.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9.属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的,提供项目批文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10.土地位置平面图(有局长、测绘队长签字、盖章)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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