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阁 单元
因自来水公司及区供电局未实行抄表到户,为方便乙方与区自来水公司及深圳盐田区供电局结算水电费,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水电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每月同 区自来水公司、 区供电局结算应付水
电费。 2、
甲方严格按 区自来水公司、 区供电局及物价部门
公布的水电费为代购价格。 3、
乙方需交纳500元人民币为预付水电费(保证金),
甲方不代垫水电费。 4、
乙方应付甲方的代购水电费,乙方不得拒付,因拒
付而引起的后果乙方自付,并按 区自来水公司和深圳盐田区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5、
区自来水公司及深圳盐田区供电局实行抄表到户
后,甲方将乙方预付水电费(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日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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