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见证计划

见证计划

来源:爱go旅游网
**市*******工程

主体工程 监理细则

编 制: 批 准:

&&&&&&&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二00七年一月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1 二. 编制依据……………………………………………………………2 三. 见证取样程序………………………………………………………3 四. 见证人员职责………………………………………………………3 五. 见证取样内容………………………………………………………4 六.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5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工程(一期)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勘察单位:********** 6、质量监督单位:********** 7、安全监督单位:********** 8、施 工 单 位:********** 9、建筑使用年限:********** 10、建筑类别:********** 11、建筑耐火等级:**********

12、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13、工程等级:********** 14、建筑结构形式:********** 15、总建筑面积:********** 16、建筑高度:********** 17、建筑层数:********** 18、工程造价:********** 19、建设工期:********** 20、质量等级:合格

二、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3). 原建筑业管理局杭建管〔2001〕153号“关于《**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试行)》”; 4). **建管工〔2001〕178号“关于《**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试行)》”; 5). **建监总〔200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意见”;

6).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8).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9). 经审批的施工送检计划; 10). 其他相关标准。

三、见证取样程序

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

五、见证取样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规范规定对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砼试块,包括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工程所有砼; 2、墙体砌筑砂浆试块;

3、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试件,包括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 4、墙体砖、砌块,包括多孔砖、砼加气砌块;

5、水泥,包括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工程所有使用水泥; 6、防水材料,包括屋面、厕浴间等使用的所有防水材料。 7、门窗三性试验,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水密性; 8、后置埋件、墙拉筋的抗拔试验; 9、实体检测试验;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注: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

六、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