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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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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为实施****工程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协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交通和火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入住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施工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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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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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出入通道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际标准。

7、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8、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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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七、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补缴约定

1、本协议采用第①中缴纳方式。

①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汇付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支付金额为:肆拾万元整。

②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承包工程费用的/ %,乙方同意,该款项在每月的工程验工计价中扣除,扣除的款项不计利息分/ 次扣完。

2、甲方承诺,乙方汇付至甲方上述专用账户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3、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扣罚乙方一定的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后,乙方应在甲方安全生产保证金补缴通知书要求期限内补足安全生产保证金。

4、乙方如不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补缴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缴,直接汇付至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予以扣罚,扣罚金额不再向乙方返还。具体处罚办法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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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约定。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给乙方经济处罚。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对乙方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一次最高不超过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额。

3、甲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为按本协议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为按本协议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15%,即 / 元。

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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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甲方在结清扣罚金额后,若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剩余,则甲方应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十一、附则

1、本协议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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