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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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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规定

一、游泳者应自觉购票(一人一票),保管好自己衣服物品,服从泳池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内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酗酒者和经期女性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

三、入池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脚、胸、背部,以免抽筋,入池前先进行全身沐浴,自觉脱鞋并通过消毒池消毒方可入池游泳。

四、严禁在池内或池边吐痰、吸烟、擦鼻涕、大小便、洗澡或乱扔物品;不得将宠物带入池区以及有其他污染游泳池的行为。

五、所有游泳者要注意安全,不得将玻璃器皿带入池内,严禁在池内和池边嬉戏打闹和大声喧哗、玩耍;严禁跳水、潜水、攀爬,不会游泳者或儿童严禁进入深水区游泳。

六、未成年人活动时,每名儿童必须有1~2名有能力的监护人陪护,否则谢绝之内。

七、所有游泳者,必须穿干净,深色和不褪色和游泳衣、裤,严禁裸泳。

八、游泳者须自行保管好各自的衣服物品,不得贵重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和带入游泳池内,若有遗失,概不负责。

九、爱护游泳池配套设备设施及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救生器材。

十、禁止携带洗发水、沐浴液、香皂、食品、饮料进入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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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非游泳者严禁进入游泳池。

十一、严禁在游泳池非开放时间及非正常渠道进入泳池,否则发生事故概不负责。

十二、如因游泳者违反游泳池相关管理规定或其他不属于本公司责任的行为发生溺水等伤害事故,由游泳者负全责。

广厦隆和府物业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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