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平米职工住宅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部分条款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⑴ 中标通知书;⑵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⑶ 专用合同条款;⑷ 通用合同条款;⑸ 技术标准和要求;⑹ 图纸;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⑻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6890000.00万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⑴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⑵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由上述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⑶ 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
⑴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⑵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⑶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 木门窗均用水曲柳包门窗套;
补2. 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 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适宜采用何种类型?本案例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是否违法?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