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Business management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 文/ 孙飞云摘要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税收管理逐步完善,税务部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后续检查也不断加强,这促使企业在申报此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依据相关政策加大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如何更好享受税收政策并规避风险?本文将在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从企业实务工作出发,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找出相关的风险点和注意事项,以供参考。关键词 税收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办法;注意事项DOI:10.19516/j.cnki.10-1438/f.2016.17.011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能予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当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所包含的类别。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通常以政府科技部门、经济信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等证明为研发项目认定依据。三、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作了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于2008年12月发布,这一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行为,促使研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从而鼓励企业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如何把握此管理办法,在税法允许范围内为企业争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实务工作中的难点,也是企业税务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务中的工作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1、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中明确,可加计扣除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必须是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企业间接用于研发活动,或者不能明确用于哪个研发项目的生产投入,均不能加计扣除。建议有信息化物流系统的企业按订单管理生产投入,以便于各项材料费按研发项目归集。2、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核算。管理办法中指出,此项费用核算范围仅为在职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非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研发部门管理(服务)人员、未直接参与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等,均不在此核算范围。2013年9月开始,在职从事研发活动的五险一金也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核算。可列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仪器、设备,必须专门用于研发活动。如仪器、设备不能区别是用于生产活动还是研发活动,则不能列入加计扣除范围。此外,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建筑物及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也不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4、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核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包括外聘评审机构开具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或者邀请专家评审的专家费。研发成功后,建议对项目论证、评审、验收留下书面证据,如:邀请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参与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提供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给出书面意见并盖章或签字。关于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和邀请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则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对研发费税前扣除企业条件进行了限制,要求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必须健全,必须具备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为居民企业。对于此条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应当对自身研发费用开支进行规范,明确开支范围与标准,严格审批并落实研发主体责任,按照项目及主体单位设台账,实现费用归集核算。企业若无法实现研发费与生产经营费的清晰划分,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二、管理办法第三条对研发活动内容进行了规定,将研发活动限制于科学技术新知识,且不包括人文社科;或创造性地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明确目标的指导下,对技术、工艺、产品等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上。26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1、按照加计扣除条件,企业合作开展的研发项目由双方就各自承担费用,按照规定实现加计扣除。2、按照加计扣除条件,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由委托方按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进行加计扣除。
3、如企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过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在进行相关项目研发费用归集时应予以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相关性与直接性的强调十分明显,企业只有按照项目对费用进行归集,才能保证费用的相关性与直接性,才能实现扣除。因此,企业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仅需要财务人员事后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还需要各研发、人员、生产等相关部门开展研发费事前管理。
类,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后,若企业加计扣除额与时间发生税额在归集与汇总计算上存在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对这些税前扣除与加计扣除税费进行调整,由此往往会带来税务风险,因而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掌握上应采取严谨的态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强化法规的执行,为企业利益提供可靠保障;另一方面,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规政策的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做到既规避税务风险,又为企业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利益。
参考文献:[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11]8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研发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已在税前扣除,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分事先备案类和事后报送资料
>>作者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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