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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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公司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 本标准所称保护包括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两大类。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锅炉主保护,汽机辅机和锅炉辅机保护,主机间的联锁和辅机间的联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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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和阀门挡板的联锁保护。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系统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上的主保护、后备保护
和辅助保护。
3.3 相关概念 3.3.1 热工保护概念 3.3.2 联锁:联锁是联动与闭锁二功能的合称。所谓联动,是指某个设备动作时能按规定内容联动相关设备。所谓闭锁,是指当某个或某些必要的条件不具备时,通过控制回路不允许相关设备动作。系统具备了联动和闭锁两种功能一般称为联锁功能,但有时也将仅有
其中一种功能称为联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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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继电保护概念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和当主保护、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 职责
4.1 设备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随一次
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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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运行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或主保护(220kv和主变)需要退出时,须经检修维护人员申请并写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当
值值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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