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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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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规程;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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