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以及村民群众的要求,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围绕“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思路,不断完善发展。
二、每年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按照“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五规范、四民主、一满意”要求逐项考评,考评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并制定出具体的考评细则。
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评程序:
(一)考评3日前向村民发布考评公告;
(二)考评组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观察、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召开考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等方面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四)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作出村务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一年来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情况;
(五)与会人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或质询,村干部作出解释或答复;
(六)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由与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民主测评表”;
(七)由考评组收集“民主测评表”,并作好统计,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结果;
(八)会议小结。主持人对考评会议作简要总结,并通报本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情况,总结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四、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村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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