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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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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定期检查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GB50156-2006»、«爆炸性环境用电器设备GB3836»根据规范要求在加油站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应每三年定期检查一次。检验使用中的检漏装置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条件,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1.加油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校验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根据加油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的使用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请授权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有效性问题将包含在加油站设备的月度维护中。

4.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日常使用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对已失去功能的气体报警探头必须进行更换,并由加气站报请检验机构进行复查检验。

5.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验证相关书面材料,由专人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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