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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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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cqaj201405 预案版本:第2版本 编制日期:2014年5月

编制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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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 - 1 -

1.1 编制目的 ................................................................... - 1 - 1.2 工作原则 ................................................................... - 1 - 1.3 编制依据 ................................................................... - 1 - 1.4 适用范围 ................................................................... - 2 - 1.5 应急预案体系 ........................................................... - 2 -

2.组织体系及职责 .............................................................................. - 3 -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 3 -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 - 3 - 2.3市局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急处置主要职责 .......... - 8 -

3.信息报告与预警 ............................................................................ - 11 -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 - 11 - 3.2 预警预防行动 ......................................................... - 12 -

4.应急响应 ...................................................................................... - 13 -

4.1 分级响应 ................................................................. - 13 - 4.2 响应程序 ................................................................. - 13 - 4.3现场处置措施 .......................................................... - 16 - 4.4信息发布.................................................................. - 17 - 4.5 响应结束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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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期处置 ...................................................................................... - 18 -

5.1 善后处置 ................................................................. - 18 - 5.2 事故调查 ................................................................. - 18 - 5.3 应急处置的评估 ...................................................... - 19 -

6.保障措施 ...................................................................................... - 19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 19 - 6.2 应急队伍保障 ......................................................... - 20 - 6.3 专家保障 ................................................................. - 20 - 6.4 应急装备保障 ......................................................... - 20 - 6.5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 - 20 -

7.预案管理 ...................................................................................... - 21 -

7.1 预案培训与演练 ...................................................... - 21 - 7.2 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 - 21 - 7.3 预案实施 .................................................................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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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安监局及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的整体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控制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全局一盘棋和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快速响应和有序协同,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坚决防范次生和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与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不良影响。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主要依据市编委会核定的“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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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安监局关于将部分行政职能委托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行使的决定,并结合应急状态下的力量配置需要确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安监局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和工商贸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应急处置活动。

启动本预案的事故范围主要有:

1.4.1 直管行业(领域)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处置难度和影响较大、市安监局领导决定应当参与的事故灾难;

1.4.2需要指导区、县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或者协调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展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4.3 重庆、市和国家安监总局指示我局参与处置的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事件;以及市级部门和其他省市(自治区)请求支援、协助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 1.5 应急预案体系 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 个区县安全生产 40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衔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部门衔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部门预案) 衔接 市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预案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 产安全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工贸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2 -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市安监局信息工作处理专项应急预案 案 市安监局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

为了统一领导、指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市安监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其架构图如下:

专 家组 (规科处牵头,业务处室参加选派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 组 长:市安监局 副组长:市安监局各位分管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市局机关指挥部 指 挥 长: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副指挥长:领导小组研究指定 事故现场工作组 组 长: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副组长:领导小组研究指定

通信保障组(由调度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信息工作组(由调度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资源调度组(由应急中心牵头负责) 综合组(办公室牵头,由应急办、二处等组成) 指挥协调组(应急中心牵头负责) 抢险救援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负责) 事故调查组(执法总队牵头负责)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重庆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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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场处置,布置、检查、协调安全生产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紧急情况或市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应急处置行动;与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联络,调度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或请求有关方面援助;掌握和发布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暂停和终止;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恢复;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2.2.2局机关指挥部职责:

是我局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后方基地指挥机构,是联系国家总局、、市和相关部门、区县以及兄弟省市(区)的传输、协调、调度中心。具体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搜集、掌握和上报救援处置信息;根据事故现场回传的数据和有关资料,充分利用实时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在专家组的配合下,研究制定和适时完善、补充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指导意见;根据事故现场需求,查询和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时刻保持与现场的联系,跟踪救援处置的整个过程,实现与现场的紧密协同。其中:

(1)专家组:

由科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加,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需要,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检索等渠道选择合适的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迅速分析判明事故原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处置方案;分析研判事故灾害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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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的具体措施;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咨询意见。

(2)通信技术保障组:

由调度信息中心牵头,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其职责为:负责我局指挥大厅指挥部、事故现场工作组以及与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及相关部门、区县指挥部之间的信息化硬件设施设备、通信网络和软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保障。

(3)信息工作组:

由宣教中心牵头,法规处配合。具体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与宣传部、市新闻办及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资源调度组:

由应急中心牵头,根据领导指示和事故处置的需求,负责抢险救灾的队伍、物资、装备、器材等救援资源的检索与调度。

(5)综合组:

由市局办公室牵头,二处、应急办等处室组成,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上传下达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向、市、国家安监总局报告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负责传达、市、国家安监总局指示;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事故现场工作组是市安监局派往事发地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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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其组成架构图如下:

非煤矿山 事故 组 长:市局分管安监一处领导 成 员:安监一处 应急中心 执法总队 总值班室按事故类型、等级或领导批示通知 工商贸 事故 组 长:市局分管安监四处领导 成 员:安监四处 应急中心 执法总队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其他行业 事故 职业健康 事故 组 长:市局分管安监三处领导 成 员:安监三处 应急中心 执法总队 危化登记办 组 长:市局分管安监二处领导 成 员:安监二处 应急中心 执法总队 组 长:市局分管职业健康领导 成 员:职业健康处 应急中心 执法总队 依据不同事故应急处置的必要性,可以视情安排以上图表中成员单位的部分参加现场工作组,也可以临时调集其他分管领导和处室人员、专家加入现场工作组;重大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通常由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亲赴现场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作为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各级在重庆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的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活动;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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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负责传达上级和后方基地的处置意见;协调跨区域调集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有关业务指导;承办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

(1)指挥协调组:

主要由应急中心负责,直接受我局现场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负责前后方指挥部以及其它应急组织的联络、协调;做好工作日志和《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的编制;负责审核资源请求并下达给相应的资源响应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调集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协助做好应急队伍、参战人员的生活保障和补偿、安抚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相应主管业务处室牵头,会同专家和救援队伍组成。其职责为:迅速开展侦检、监测,及时查明事故初步原因和损害情况,判明危险范围和趋势,确定疏散和警戒范围;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参与《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的编制;参与指挥涉事企业和各专业队伍进行事故现场的险情控制和排险作业;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制定人员搜救方案,指导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和转送;实时向指挥部报告行动实施情况;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如救援意外或事故升级迹象等);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指导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3)事故调查组:

依据市安监局接受市的委托,我局的事故调查工作由执法总队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参加,负责查明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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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涉事单位和责任者的财产保全以及重点人头的稳控建议;协助事发地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亲属安抚工作;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向派出调查组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3市局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急处置主要职责 (1)办公室

牵头组建市局指挥部综合组。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上传下达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向、市、国家安监总局报告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负责传达、市、国家安监总局指示;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总值班室

承担应急值守,负责事故救援信息和紧急重大事项信息的接报、跟踪、登记、呈报、分转和统计考核工作。

(3)法规处

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协助宣教中心做好事故信息发布,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新闻报道工作。

(4)规划科技处

牵头组建市局指挥部专家组。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

(5)应急救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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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指挥部综合组工作,完成重点事项督办和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6)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组织、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道和城镇天然气除外)相关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调集矿山类安全生产专家;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

(7)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参与、指导和协调我局直管行业领域以外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并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负责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我局组织指挥的事故应急处置活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8)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组织、指导、协调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城镇燃气(天然气)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危化类安全生产专家;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参与事故调查。

(9)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组织、指导、协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其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参与事故调查。

(10)职业安全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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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通知市级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协助调集相关专家;参与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参与事故调查。

(11)人事培训处

负责提供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和安全资格任职情况。 (1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应急准备和总值班室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指挥部资源调度组和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的工作,提供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及装备信息和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负责应急指挥大厅和移动指挥平台数据信息的传输与检索;参加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指导应急救援;承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13)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4)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工作组的牵头工作,负责事故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监测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硬件设施设备、通信网络和软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15)市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中心

协助人事培训处提供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和安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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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任职情况。

(16)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

依据上级委托,负责牵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垫付资金。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市安监局成立总值班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信息的接收、报告、分转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24小时开通“12350”应急值守电话和“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以便能随时接收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调度指令和公众报警。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调度信息中心负责整合与维护局内各行业监管处室的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测系统。

(3)各业务处室负责其监管行业领域的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

(4)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辖区内重点隐患或部位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部位或隐患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并上报监控信息。

(5)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重点部位或关键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和重大险兆,要及时报告当地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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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监管业务处室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应定期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析结果和气象、地灾等有关部门的预报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局总值班室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信息来源、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应急平台通讯系统以及网络、电话、短信、传真、媒体等途径第一时间告知市局有关领导、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区县、行业部门、重点单位;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和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并做好信息跟踪及时向市局总值班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总值班室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总值班室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市、国家总局发布的有关预警指令 领导小组 Ⅰ级报告市决定发布 气象、地灾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及建议 分管领导 有关业务处室收集、掌握、研判后的预警信息 企业和社会公众报警信息 总值班室 - 12 - 跟踪并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按程序重新发布 Ⅱ级经市授权,由我局发布 Ⅲ级由区县级决定发布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4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执行。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Ⅳ级事件时,由事故发生地区县级(管委会)负责处置,我局可通过信息平台系统或指派相关人员临场进行指导;Ⅲ级响应启动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参与事故发生地区县应急处置;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启动时,由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我局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和具体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程序

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县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安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局总值班室接到较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送市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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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与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先行报告市局主要领导。按照领导指示、有关业务处室的处置意见或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安监局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值班局领导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命令值班室通知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出警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规科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态情势,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出警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事态紧急程度或市局主要领导决定,由局总值班室通知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和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Ⅱ级和Ⅰ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监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市局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到市局指挥大厅组成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

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后,迅速决定市局指挥大厅和派往现场工作组的指挥长人选,市局总值班室根据本预案规定或领导指示,通知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告知事发地前线指挥部。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接到出警指令后,立即按各单位内部预案确定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在第一时间选择最捷径的路线赶赴事故现场,行动的同时和抵达现场后必须立即向我局现场工作组指挥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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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跟进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收集和研判事故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局机关指挥部主要人员到位后,指挥长要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根据事故态势和专家意见,尽快研究决定或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协调调动和增派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履行各自职责。

(4)局机关指挥部及时通过政务值班信息系统向市、国家安监总局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宣传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5)局机关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级机关 区县或行业部门 企业或社会公众报警 审核、确认 接警 总值班室 报告 报告 市局主要领导 值班领导 指示 - 15 -

相关领导、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 国家安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报告

成立

通知

4.3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商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不同特点,市局组织编制了相应的专项预案(其处置要点和具体措施详见附件)。针对各类事故的共同特点,在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通过侦检和监测手段确定危险类别和影响区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交通保畅与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涉事责任主体做好利害关系人的疏导、稳定工作。同时注意收集、固定和保护重要证据,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控制重点人员;

(2)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积极抢救遇险受困人员,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3)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格现场安全管控,严禁专业救援人员进入事故核心现场;

(4)保护好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及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5)注重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当地的协同配合,充分掌握和灵通事故风险和应急资源相关信息,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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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

4.4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成立信息工作组,由分管新闻发布的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应急办、宣教中心为成员,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收集和掌握事故与处置信息,了解和研判社会舆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灾难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被困和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展态势的研判;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非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市局下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传递事故信息和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

必要时,信息组应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当地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信息报告及发布流程图

国家总局、市的通报 现场指挥部的报告 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报告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局领导 接收 掌握 新闻发言人 - 17 - 国家安监总局 信息组 报告 、市

宣传部、外宣办 社会舆情 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4.5 响应结束

当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者失联人员已不具备生命救助条件),事故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由负责应急处置的事发地批准,并由其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事故由市或者市授权部门批准;特别重大事故由或授权部门批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灾难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市安监局应视

情组织人员协助有关和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生产恢复、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

5.2 事故调查

我局的事故调查工作由执法总队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参加,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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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应急处置的评估

重大应急处置活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会同相关处室分析、总结我局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本局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市安监局应当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局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持续改进。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监局应急指挥平台和卫星地面站、移动指挥车,以及各区县的监控指挥系统应当确保技术状况良好,有关人员会熟练操作。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规范和传输技术标准。(全市应急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一)

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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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监局组织建立了6支危险化学品和4支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我市“五大功能区”的定位进一步科学规划和扩建生产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培养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不断增强处置力量。(详见附件二)

6.3 专家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专家数据库,为及时调集相关专家做好了准备(详见附件三)。

6.4 应急装备保障

市安监局已经为本单位和各区县安监局和直属6支危化应急救援队、4支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了国内较为先进的通信指挥、交通、侦测与搜寻、灭火防爆、破拆堵漏、供电排水、个人防护等救援装备。下一步将抓紧完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精确掌握救援物资种类和数量,实现快速检索和资源调度。(装备情况详见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

6.5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由局办公室和规科处负责准备本局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全局和各直属单位的车辆,为现场救援提供交通、饮食及物资供应保障等。

同时按现行相关财经和规定,不断探索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源投入的新模式,努力拓宽应急装备物资、预案演练、抢险救援、奖励、参战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和抚恤经费的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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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与演练

市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宣贯和培训、演练。演练结束后,相关业务处室形成总结报告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7.2 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每3年定期对本预案组织一次修订和评审。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实战及演练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办公会审核并重新发布。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总体框架,由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编制: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健康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后勤保障等专项预案,并由相应的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后,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编制单位同时负责各专项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按规定报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备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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