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文〔2009〕94号
关于举办2009年泉州市文化系统专业 技术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09年7月份开展全市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丰富提高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全市从事艺术(含民间职业剧团等文化团体)、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1、公共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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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知识、技能辅导;
3、培训形式以脱产面授为主结合个人自学,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业务考试。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
1、时间:6月底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2、地点:泉州市艺术学校(位于泉州展览城右侧)。
3、报名: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于6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培训班班部。文化系统外拟参加培训人员,可通过电话报名或传真报名。联系人:刘建生、谢思莉,联系电话:22460486、28051665,传真:22460486。
四、培训组织工作
1、邀请有关专家、领导授课。
2、泉州市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业经市人事局批准设立,依托在泉州艺术学校。该培训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登入或核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已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报到时随身携带,以便登记。
3、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闽价[200 1]费字46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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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文件及报名表可登录泉州文化网(http://www.qzw h.com)、泉州艺术学校网(http://www.qzysxx.com)、泉州市图书馆网(http://www.qzlib.com.cn)进行查询并下载。
附:2009年申报泉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
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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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申报泉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现任专业职务 现任 时间 拟申报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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