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学院决定设立“学院教材建设基金”,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编写出更多高质量的教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学院专项拨款;
2.有关企业、团体的资助和海内外校友及国际友人的捐赠。 第二条 管理机构
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资助学院自编教材、协编教材的编写和审定; 2.资助教师参加省部级规划教材编审会议; 3.部分教材的出版资助; 4.评选、奖励优秀教材所需经费; 5.列入教材研究课题的研究基金。 第四条 申请范围
1.列入国家、省级重点课程、主干课程建设的教材;
2.代表学院学科特色的并能在学科建设中反映能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有关课程的教材; 3.为填补学科空白而开设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 4.覆盖面宽,使用量大,教学实践表明确具有高水平的公共基础课教材; 5.凡列入学院教材出版规划的教材。 第五条 申请办法
各单位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参照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已具有的教材编写及科研能力,提出本年度出版计划,并在其中确定申请项目。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院系论证、审核,应含有以下内容: (1)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其必要性;
(2)有关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本学科专业领先或具特色);
(3)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等)。 3.呈报教务处核准。
第七条 评审时间:每年进行评审一次。二月底前各单位向教务处递交论证材料,三月初至四月中旬学院组织评审,四月底前教务处研究确定并公布资助项目。
第八条 经费管理
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1.凡经申请批准的建设项目,其所需经费由教务处按单种书进行成本核算,包括:排版、印、装、纸张、装帧材料、运输、税收、编、校费、稿费等项目;
2.教材出版后的销售收入计入建设基金总账,每年结算一次,并按实公布。 第九条 凡资助项目的教材、专著一般都由教务处联系出版社出版,特殊情况需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自行处理。
第十条 列入项目的书稿均须在年度内完成,逾期不交者作放弃处理。顺延者须再行申请(计入第二年指标)。
第十一条 凡申报教材建设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院级建设项目(如年度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奖励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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