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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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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庄镇张家台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溺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 校长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3.不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二 、安全办公室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3.对于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认真落实,宣教材料没有及时整理的。

三、少先队

1.没有按照校长要求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2.布置教育工作但未检查落实或系统整理的。

3.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的。

四、班主任及相关教师

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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