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 详见下表 )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 、00元 )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 、00元 )。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 如超出时限的视为合格 ),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 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
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 )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 、00元 )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 附图说明 )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盖章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
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盖章 )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盖章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 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 一 )系统总造价
1、本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 )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
( 二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 年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 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系统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48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 如:线路、零件 )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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