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法人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号: :
乙方(承包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号: :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号:
施工负责人: 号: 丙方:
社团登记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号:
合同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 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根底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工程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局部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局部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假设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标准》、GB50327-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xx《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假设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咨询效劳,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给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到达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效劳。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到达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
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丙方应催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平安;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工程变更时,负责催促甲方补交增加工程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当。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假设甲方委托乙方购置材料,那么乙方购置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局部,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假设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假
设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2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局部腾空房屋,去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局部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假设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件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考前须知,水电费用由方承当。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平安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局部使用该居室的,甲方那么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需要),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确实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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