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强制要求 ........................................................ 2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深基坑及主体结构施工强制要求 ............................................ 6 盾构法隧道施工强制要求 ........................................................ 8 冷冻法联络通道施工强制要求 .............................................. 13 渣土运输强制性管理规定 ...................................................... 15 地连墙技术管理规定 .............................................................. 17 附则........................................................................................... 23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于地铁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及天津市水文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在地铁建设过程中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鉴于这种情况,对深基坑施工、盾构施工及联络通道施工这几处重大风险部位,公司在总结分析本市和其他城市地铁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成因的基础上,针对成因编制了本强制要求。
第二条 安质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并检查监督落实闭合,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问题督促落实。
第三条 本强制要求适用于地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天津地区的地铁建设工程,用于管理、指导施工,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强制要求
第四条 地连墙分包单位应按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试成槽,试成槽合格且第一、第二幅地连墙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组织对分包单位施工能力进行评价,施工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参加,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要立即清退,更换分包单位。
第五条 成槽司机实行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对成槽司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必须对成槽司机进行确认,
2
严格履行实名制管理。
第六条 成槽设备、接头箱或锁扣管、混凝土浇筑导管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组织验收,严格检查成槽机是否具有成槽垂直度显示功能和液压纠偏功能、节间连接是否牢固、拼装后是否垂直。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与管线切改单位必须在进场协议中明确地连墙周边沟槽土体回填质量标准,现场监理全程盯控,确保回填密实。
第 导墙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地连墙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废弃管线、检查井进行有效处置。
第九条 导墙开挖后监理单位必须组织验槽。如发现土质与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文件不符,及时上报并与相关单位完善处置措施。
第十条 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对地连墙的分幅、异形幅段的成槽方案进行研究,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成槽过程中的塌槽、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堵管、脱管、掉管等制定预防措施,加强检查验收并做好施工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地连墙施工方案和钢筋笼吊装方案必须报市建筑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泥浆管理,制定泥浆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取样频率、部位对泥浆质量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强化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
3
第十四条 成槽过程中,成槽司机要注意观察垂直度显示,利用强制纠偏装置随挖随纠,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定时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加强接缝质量控制。接头刷壁完成后,除观察刷壁器钢刷上是否有泥外,还必须利用超声波对接缝的刷壁质量进行检测。发现有绕流必须进行超声波检测,处理干净后方可吊放钢筋笼。
第十六条 锁扣管或接头箱背后的空隙回填过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确保回填密实。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采用“六步验收法”对地连墙钢筋笼制作六大工序进行验收,即“钢筋加工半成品验收”、“下排钢筋验收”、“桁架验收”、“上排钢筋验收”、“预埋件、吊钩验收”、“钢筋笼整体验收”。
第十 地连墙施工前做好防民扰预案。地连墙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预评估,充分做好预案,取得当地、街道和门的支持,出现民扰时迅速协调解决,确保做到连续施工。
第十九条 地连墙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值班,并详细、真实记录施工过程。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细化地连墙施工监理细则,施工前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和旁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地连墙质量分级评定管理。出现C级墙,必须立即停工,认真分析原因,制
4
定整改措施,整改不彻底不得复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地连墙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质量评定为B、C级的地连墙,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C类地连墙必须采取补救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C级地连墙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必须对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接缝采用注浆或高压旋喷桩加固的,必须钻芯取样检查加固效果,取样位置须位于旋喷桩间交汇处,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督取样过程,并留好钻芯照片。
第二十五条 地连墙质量评定及处理结果验收是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的重要内容。C级墙不处理并验收合格不得开挖,B级墙预防措施不到位不得开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探挖规定,探坑深度不得小于本层开挖土层的厚度,监理旁站监督,探坑放置24小时后方可全面开挖。
第二十七条 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每幅地连墙渗漏情况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二十 发生基坑险情时
一、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一次基坑险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处罚施工单位10万元、监理单位5万元;
二、同一基坑开挖工程中发生两次基坑险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处罚施工单位20万元、监理单位10万元,并通报两单位上级单位;
三、同一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三次基坑险情(造成较大
5
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撤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两单位半年内天津地区投标资格。
第三章 深基坑及主体结构施工强制要求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进行开挖条件验收。
第三十条 地下连续墙施工按照本强制要求第五章地下连续墙施工强制要求及附件《地铁公司建设工程地连墙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基坑开挖前必须由四方(建设、勘察、监理、施工)确认开挖范围内有无勘探孔,如有勘探孔必须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处理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三十二条 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必须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开始进行监测。
第三十三条 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先探后挖”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时空效应理论,做到“按需降水、分层开挖、及时支撑、快速封闭”。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支撑(含倒撑)、腰梁的固定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100%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深基坑开挖期间,必须保证所有测斜管能够正常使用,对遭到破坏的测斜管在开挖前必须进行修复,
6
测斜管的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支撑施加轴力进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补加支撑轴力,以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 基坑外侧必须设置承压水层及浅水层水位观测井,密切关注坑外水位变化情况,观测井数量及质量要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九条 抽排深层承压水时应慎重,如需抽排,必须召开六方(建设、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监理、施工)会议确认。
第四十条 基坑开挖前,必须按审定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设备、物资。
第四十一条 要合理安排基坑开挖顺序,开挖施工的收口位置,要尽量远离建(构)筑物,以减小对建筑物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 基坑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时,汽车吊的支腿稳定性、吊索质量、吊钩保险等环节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连墙接缝,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背后注浆等加强处理;深基坑开挖时,对存在孔洞、夹泥等安全隐患的地下连续墙接缝,必须在开挖后立即做封堵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于中间部位存在托梁的支撑,支撑与托梁必须做抱箍加固,监理单位做100%验收。
第四十五条 钢支撑拆除时,必须有可靠的托吊体系,
7
防止钢支撑在拆除过程中滑落伤人。
第四十六条 钢支撑与主体结构施工所使用的架体之间,不允许发生直接的受力关系。
第四十七条 基坑开挖过程中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马道,马道要与地下连续墙或主体结构固定牢靠,确保稳定。监理单位对马道的固定端进行100%验收,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 深基坑开挖过程中,钢支撑与地连墙的连接必须做到“下托上拉,水平防移,平面密贴”,拉绳须采用钢丝绳。
第四十九条 地下连续墙接缝处的旋喷桩施工必须选用双重管及以上的旋喷设备。
第五十条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后,每步开挖前施工单位应遵循“先探后挖”原则,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先探后挖”工作,形成相关记录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十一条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第五十二条 深基坑开挖施工阶段,周边存在风险源的必须坚持每天召开风险例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人员参会。
第五十三条 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对浅水井、承压井有专项保护措施,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第四章 盾构法隧道施工强制要求
8
第五十四条 盾构机性能
一、如使用带外置注浆包的盾构设备,盾构机必须带仿形刀或超挖刀;
二、盾构机必须具备径向注浆功能; 三、盾构机必须具备自动测量导向系统;
四、盾构机的螺旋机具备自动伸缩功能,具有前后两道闸门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五、盾构机被动铰接必须自带紧急密封装置; 六、盾构机具备加气进仓作业功能; 七、盾构机必须具备泡沫添加装置;
八、盾构机必须具备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第五十五条 盾构机组、拆吊装
一、盾构机组装和拆卸吊装施工前,所有吊耳的焊接质量必须做到100%质量检验;
二、盾构机在吊装前,监理单位必须审批吊装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三、盾构机在吊装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吊装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质、吊装机械、吊绳、吊钩、保险、吊机支腿稳定性及地基承载状况进行验收;
四、监理对盾构机的组、拆吊装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盾构机配套要求
一、监理单位必须定期对电瓶车的制动系统进行检查验收,选用的电瓶车必须具备自动抱死装置;
二、后配套运行停止时,必须同时启用制动系统及铁靴,
9
防止溜车;
三、监理单位必须每月对后配套运行所使用的临时轨道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定期养道,防止脱轨;
四、吊装管片所使用的吊装头,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的产品,具有出厂检验证明,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每个吊装头的使用频次不得大于600环;
五、盾构后配套架车上,必须设置注浆设备,此设备要保障盾尾以后车架范围内的所有管片都能随时实现间歇注浆或二次注浆;
六、管片吊带有磨损开裂现象必须立即更换,监理单位应每天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吊带要求强制更换。
第五十七条 推进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一、凡可能会导致地下水沙喷涌的作业,必须经过上报、论证程序,完善安全措施后由监理监督作业;
二、如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更换盾尾刷,须经过上报、论证程序,完善安全措施后由监理监督作业。
第五十 端头加固
一、盾构井端头加固体与地下连续墙之间的间隙,必须进行止水加固,如进行旋喷加固必须使用双重管及以上的旋喷设备;
二、盾构始发、到达前,且端头井附近有雨(污)水管(井)的,必须对盾构隧道腰部以下与地下连续墙形成的“死角”进行止水加固处理;
三、盾构始发、接收前,必须对盾构隧道与地下连续墙
10
形成的周圈“死角”进行探水,确认无地下水土流失方可进行始发或接收作业;
四、水平注浆、探水钻孔作业,必须使用孔口装置,且须穿过主体结构与外侧地连墙连接长度不小于20cm。
第五十九条 盾构穿越风险源施工
一、盾构穿越铁路、桥梁、建(构)筑物、大型管线、河流湖泊、主干道路、不良地质地段(以下简称“穿越施工”)时,必须对同步浆液的稠度进行现场测试,浆液水泥含量不得低于120kg/m³,稠度不得大于11,浆液初凝时间不得大于6小时;
二、盾构穿越施工时,必须进行“持续注浆”,即:除同步注浆和二次注浆外,盾尾与二次注浆之间的管片(一般为5~8环),在不能实现二次注浆之前必须进行间歇注浆。必须保证从同步注浆开始,盾尾以后的所有管片都能实现即时注浆,以控制地表沉降;
三、盾构穿越施工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土仓压力、注浆压力及注浆量;
四、盾构穿越施工时,每环纠偏量不得大于4mm。使用优质盾尾油脂,防止盾尾漏浆;
五、盾构机组装前,监理单位必须对盾尾刷进行质量验收,禁止使用劣质盾尾刷。穿越含承压水层、粉土、粉砂地层的盾构区间,必须全部更换使用新的优质盾尾刷;
六、盾构穿越施工时,必须坚持精细化施工,每天至少两次进行穿越过程书面作业,即:核对盾构机与地面建(构)
11
筑物的精确相对关系,分析监测结果,对沉降部位及时采取措施;
七、盾构穿越施工时,必须坚持每天召开风险例会,参加人员为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监测方的相关人员。
第六十条 其他要求
一、盾构吊装、始发、接收、开仓、推进过程中更换盾尾刷和穿越风险源施工,必须符合“条件验收制度”;
二、始发和接收时,出现明流地下水不得继续施工; 三、端头加固进行冷冻施工的,必须进行水质含盐量测定,并对周边环境进行降水调查。盾构在始发或接收过程中必须确保隧道外围的冷冻加固体处于维持冻结状态,同时组织好各工序间的衔接,防止盾构机刀盘与外壳被冻结住;
四、盾构接收必须使用二次接收工艺;
五、盾构施工时的同步浆液必须使用含水泥的可硬性浆液;
六、在含承压水地层中推进施工时,必须使用优质盾尾油脂,加大注入量,避免盾尾漏浆、涌水(砂);
七、在隧道和盾构内进行易燃易爆气体作业时,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八、盾构施工前,监理单位必须对测量数据进行验算,并与施工单位的测量数据对比校核,并监督其输入过程;
九、盾构施工前,监理人员必须对前仓压力传感器进行有效性验收;
十、盾构机组装时,监理必须对铰接密封(是否交圈封
12
闭)进行验收,并做记录;
十一、施工单位必须对不同岗位的盾构操作人员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责任,监理人员监督培训学习过程,并作详细记录。
第五章 冷冻法联络通道施工强制要求
第六十一条 冷冻法联络通道必须进行冷冻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第六十二条 冷冻法联络通道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第六十三条 冷冻法联络通道设计前,必须对地下水采样化验,检验含盐量,并依据化验结果进行冻结设计。
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联络通道的地面位置、地面环境及管线情况提前进行调查,作为依据筹划应急措施。
第六十五条 联络通道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批手续并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六条 联络通道施工前(尤其是开孔作业和开挖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六十七条 冷冻法联络通道施工,必须配备两台冷冻机组和备用能满足冻结要求的发电设备。
第六十 联络通道施工必须安装应急密闭门,开挖前对密闭门进行密封压力试验;集水井开挖前,必须设置集水井安全门;完成所有施工项目后方可拆除安全门。
第六十九条 联络通道施工必须制定专项监测方案,监
13
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建筑物及管线沉降、隧道收敛变形、冻结孔及循环管路温度、卸压孔及盐水泵压力、开挖面及开挖空间温度、冷冻机吸排气温度等。
第七十条 联络通道开挖前必须根据钻孔施工记录、冻结情况绘制孔位交圈图,并分析冷冻帷幕交圈效果。
第七十一条 联络通道开挖前必须进行开挖条件验收。 第七十二条 钻进孔和钻出孔施工时必须设置孔口止水装置(防喷涌),且使用二次开孔工艺。
第七十三条 钻孔末端位移偏差不得大于100mm。 第七十四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融沉注浆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第七十五条 所有开挖作业必须遵循“先探后挖”原则。 第七十六条 联络通道集水井与隧道连结的排水管,应使用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钢管与隧道钢环要焊接,与集水井壁的连接应设止水环。坚持报验制度,监理旁站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七十七条 喇叭口开挖施工必须坚持报验制度,喇叭口部钢管片背面要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并埋设全断面注浆管,及时注浆,喇叭口开挖与混凝土浇筑过程监理必须旁站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七十 联络通道整个施工过程,工作面必须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七十九条 钢管片隔仓开孔作业,必须先将隔仓填实,并在开孔前用钢板焊接封闭该隔仓,然后进行开孔作业。
14
第八十条 开孔作业和开挖作业,监理必须全过程旁站。 第八十一条 联络通道开挖时的初期支护断面,距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3m。
第八十二条 联络通道的开挖步距不允许大于0.8m。 第八十三条 联络通道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必须严格执行冷冻专项设计。
第八十四条 注浆管清除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八十五条 注浆管打设完毕至注浆前,管口必须处于密封状态。
第六章 渣土运输强制性管理规定
第八十六条 渣土运输必须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专业分包单位。土方运输前必须到建设管理部门完成渣土备案手续办理,出土路线要通过建设、交管部门审批。未经许可严禁开挖和运输。
第八十七条 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平槽装运,不得高于装土箱体顶沿;车辆顶部加密封闭装置,如用多层密目网或帆布顶部苫盖,车辆顶部前、后及两侧不得外露。不能做到平槽装运及苫盖不到位严禁出场。
第八十 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台。运输车辆车轮不经有效冲洗不得上路,严禁带泥上路。
第八十九条 大门口必须设置冲车监控视频,24H监控
15
每一台运输车辆的冲洗和装运情况,视频资料至少留存一个月,并上传公司监控中心。无门前监控视频严禁上路运输。
第九十条 工地大门口必须搭设检验平台,对平槽装运、苫盖严密与否、车辆冲洗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同时,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门禁档杆。确保每一台运输车辆检验合格,才可放行。工地门口无检验平台、门禁档杆和检查记录严禁上路运输。
第九十一条 车辆上路前,工地大门口地面必须铺设宽5米,长20米的毡布缓冲带,并定时清理毡布。无缓冲带严禁上路运输。
第九十二条 加强对土方运输单位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必须做到车容车貌整洁,牌照齐全清晰,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相关牌照、证件不齐全的车辆严禁上路运输,且要严格按路线行驶。
第九十三条 总包单位在土方运输期间要配备洒水车、端铲、小型运输车辆及一定数量的保洁员,确保道路出现洒漏后第一时间开赴现场,第一时间清理路面污染。无保障设备和人员严禁上路运输。
第九十四条 渣土运输期间,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各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在大门口逐车验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承担值班期间管理责任。
第九十五条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渣土运输保障机制。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为责任第一人。
16
第九十六条 公司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和不定期现场抽查。要求整改的项目,总包单位必须于当日完成整改。不能于当日整改完成的,对总包单位予以5万元经济处罚,逐次累加。连续两次出现管理不到位的,通报上级单位、约谈上级领导。
第九十七条 被上级或媒体曝光一次,对总包单位予以10万元经济处罚,监理单位予以5万元经济处罚;
第九十 被上级或媒体曝光两次,总包单位予以20万元经济处罚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监理单位予以10万元经济处罚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
第九十九条 被上级或媒体曝光3次,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驻地监理组长清除出场,并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停止该单位两年内在津投标地铁工程资格。
第七章 地连墙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成槽设备必须选用具有成槽垂直度显示功能和液压纠偏功能的成槽机。
第一百零一条 液压抓斗顶部应安装吊环,单个吊环承受极限拉力不小于100吨,以保证万一抓斗被卡时可以取出。
第一百零二条 地连墙分包队伍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对所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其中,成槽司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3年以上施工经验、通过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的面试。施工
17
过程中加强对分包队伍人员的复核。
第一百零三条 凡在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劣迹(不具备资质或造成过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等)的分包队伍一律不得使用,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
第一百零四条 在施工导墙前,必须对影响地连墙施工范围的地下障碍物、废弃管线、检查井进行有效处置。导墙周边管线切改部位沟槽、检查井必须回填密实。
第一百零五条 导墙应插入原状土30cm以上,如杂填土层厚度超过3m时,导墙施工前应对两侧的土体进行加固处理或填换。
第一百零六条 换填或回填土方时,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须采用粘土或灰土分层回填,不得采用淤泥质土、杂填土。必须分层回填,每层回填厚度不小于350mm并夯实,压实系数不低于0.94.换填或回填工作面周边应设置集水沟,确保回填工作面干燥。
第一百零七条 泥浆系统必须包括含有振动筛和旋流器的泥浆离设备。
第一百零 施工前须根据最易塌陷的地层合理确定泥浆的配合比,现场进行配比试验,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泥浆质量检测操作标准。
编号
泥浆 取样时间 取样次数 取样部位 试验项目 18
每30m³时 新鲜泥1 浆 放置 一天后 一次 搅拌机口 比重、粘度、ph值、每个 新浆池 池子一次 使用前测含砂率、失水量、泥皮厚度 供给泥2 浆 每个槽段一次,过程施工时 中次/4h 槽内上中每个槽段次/4h 施工时 位置 清孔后,钢清空后测 槽内上中下三个 一次 位置 两个导管浇筑前测浇筑混凝一次,过程土时 中次/2h 0.5m处 土面上方中间、混凝下三个 送浆泵口 比重、粘度、ph值、含砂率 槽内泥3 浆 筋笼 入槽前 再生泥4 浆 泥浆 次/2h 处理时 泥浆泵 入口
第一百一十条 暂停成槽施工时,应保持槽内泥浆循环。
19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用二次清底工艺。成槽后吊放钢筋笼前清底一次,混凝土浇筑前再次清底换浆。第一次清底可用成槽机抓斗,第二次清底换浆应用砂石泵或气举反循环设备,对槽内泥浆进行100%置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浇筑过程中,对槽内泥浆定时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置换。
第一百一十三条 针对易发生坍方,颈缩、沉降等现象的不良地质条件,应采取预防措施,保证槽段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施工前,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连墙尺寸、成槽机的性能等对地连墙分幅进行复核,特别是异型幅,如“T”、“Z”、“L”型地连墙。
第一百一十五条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交通导行、施工部署,合理确定首开幅和闭合幅,宜选择“一”型幅作为首开幅和闭合幅,不得选择异形幅段。
第一百一十六条 “T”、“Z”、“L”型等异型幅应根据幅段长度和成槽机抓斗张开的尺寸合理确定抓槽方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成槽过程中,成槽机抓斗应慢提。与槽边保持3m距离,下方垫钢板,挖出的土直接装车运走。
第一百一十 成槽过程中,成槽机司机要注意观察垂直度显示,利用强制纠偏装置,随挖随纠,成槽垂直度控制在小于3‰。
20
第一百一十九条 地下连续墙深度超过50m、土层进入较厚粉砂层且N值大于50、或液压抓斗成槽速度小于1m/h情况时,宜采用预钻孔法(三抓两钻或三抓一钻)帮助提高施工效率、提高端头垂直度。
第一百二十条 如出现较大坍塌需将已开挖槽段回填时,应用粘土回填,确认回填土方固结后,方可再次开挖。
第一百二十一条 普通槽段超声波检测每幅不得少于3处,异形幅段必须相应增加超声波检测断面。
第一百二十二条 刷壁前应在成槽机吊斗上安装刮刀,对接头进行清理,然后再用钢刷进行刷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刷壁器必须采取多排钢刷的专用设备,破损的钢丝进行清理,然后再用钢刷进行刷壁。
第一百二十四条 接头刷壁完成后,除观察刷壁器钢刷上是否有泥外,必须利用超声波对接缝的刷壁质量进行检测。发现有绕流,必须进行处理,并用超声波进行检测,处理干净后方可吊放钢筋笼。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接头箱或锁口管进场后,应严格检查节间连接是否牢固,拼装后是否垂直。
第一百二十六条 锁口管和接头箱背后的空隙必须用砂袋或碎石填实。地连墙深度超过40m,接头箱下部可以用砂袋或碎石回填,但每回填2~3m后,进行冲击压实,保证回填的密实性。
21
第一百二十七条 接头箱或锁口管必须在底部混凝土初凝后开始起拔,每隔10~20min动管一次,起拔10~30cm,最后一节必须在顶部混凝土终凝前拔出,防止接头箱或锁扣管被混凝土固结拔不出来。混凝土凝结时间应通过现场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确定。
第一百二十 地下三层车站和0.7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建筑物的两层车站,地连墙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渗漏检测,存在问题的地连墙必须采用补救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如接缝采用注浆或高压旋喷桩加固,在开挖前必须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加固效果,取样位置须位于旋喷桩间交汇处。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督取样过程,并留好钻芯照片。
第一百三十条 吊钩加工应合理控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90°,防止因弯曲半径过小造成钢筋的受损。
第一百三十一条 现场必须制定合理的吊车行走路线,吊车负重行走的距离应控制在50m以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吊车行走道路必须硬化,特别是管线切改后的沟槽和检查井部位必须先进行基底处理后施做硬化道路。
第一百三十三条 须分节吊装的钢筋笼必须在吊装前进行试拼装。如采用焊接方式,须组织足够的电焊机和焊工同时焊接,焊接时间控制在2h内。
22
第一百三十四条 混凝土浇筑必须在地连墙成槽后4h内开始,如不能在4h内浇筑混凝土,必须采取防止槽壁坍塌措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导管接头的连接和密封进行验收,管节应严密、牢固,施工前应试拼并进行水密试验。防止浇筑过程中脱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混凝土必须连续、均匀浇筑,按照理论计算的混凝土浇筑高度每2m测量一次各部位混凝土顶面实际高度,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 根据混凝土顶面的测量高度确定导管起拔高度,确保导管埋置在混凝土内不少于2m,不得脱管,不得大于6m,防止导管抱死。
第一百三十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每隔10分钟将导管上下略作提动,提升高度不得大于30cm,不得脱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堵管、脱管、掉管等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
第一百四十条 超声波检测应布置在异形幅段。对混凝土墙体质量有疑问时,须采取钻孔取芯检测。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强制要求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23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强制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质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2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