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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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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院章程

序 言

XX医院创建于XX年12月,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医院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医院。现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 XX。

第二条 医院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院名称: XX

第四条 医院地址:XX(邮编)XXXXX。 医院网址为: XX。

第五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总经理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 功能定位:立足XX,打造XX民营医疗机构的标杆。

第八条 医院精神: 担当、创新、团结、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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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医院理念:回归医疗本质,办一所群众信任、政府认可、员工满意、股东支持的医院。

第十条 医院宗旨: 以病人需求为导向的诚信医院。

第十一条 医院愿景: XXX,XXX。

第二章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四条 公司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等挂钩。

第十五条 公司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 公司对医院经济运行和公司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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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 开展临床医学,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XX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XX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支部

第二十二条 医院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党支部下设支部委员5名,其中,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党支部每届任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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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四条 明确医院党支部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六条 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董事会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2人、(业务院长、行政院长),协助总经理分管医疗、行政、后勤、运营、财务等各项工作。设总经理办公会和院行政办公会。

第二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按照岗位职责和医院制度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情况,依照人事管理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定期述职,接受公司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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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 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公司办院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 5 年,届满可以连任。因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 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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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2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 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 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 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四节 内设机构

第三十一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运营、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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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 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正(副)主任、临床正(副)科主任、 护士长等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 “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团结务实”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五节 群团工会

第三十四条 医院成立包括团委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三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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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五章 决策机制

第一节 集体决策

第三十七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是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医院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医院党支部书记、业务院长、行政院长、经营院长等办公会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主要决定涉及医院运营、业务、行政管理等重大项目事宜。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1次,召开前三天,各科室提出会议提纲传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再发给大家自行商议,会上作出决定。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须全体成员出席。

第三十九条 院行政办公会:院行政办公会是医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院行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行政办公会的职责:落实并有效执行好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协调解决医院日常运营相关问题,为临床一线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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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能解决的问题,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会对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院行政办公会。

第二节 辅助决策

第四十条 科主任沟通会:一般由院领导、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第一负责人、护士长参加;由业务院长和行政院长召集并主持,每次就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一般不形成具体决策,但讨论建议将作为医院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一条 医院发展智库:医院选聘临床、教学、科研、

管理等领域资深专家设立医院发展智库,智库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主要就涉及医院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听取智库成员意见。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二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 切实可行、 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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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展规划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第二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四十五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培训,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四十六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医院经费来源为公司投资。医院资产为公司所有(或非公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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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九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医院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条 医院设置财务部,由财务部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十一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五十二条 医院自觉接受公司(或第三方单位)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五十三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公司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公司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后勤一切为临床服务”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五十五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基建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和公司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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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五十六条 党纪监督: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五十七条 内部监督:医院实行院周会制度,每周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六

第五十八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诚信建院的属性,接受卫生、税务、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公司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巡察),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五十九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 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条 本章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员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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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六十四条 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五条 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六十六条 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六十七条 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六十八条 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贯彻国家大健康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十九条 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 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第七十条 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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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医院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章 文化建设

第七十二条 医院始终将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在医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者正能量。

第七十三条 文化体系建设:医院对文化的内涵进行不断挖掘和延展,形成以人文为核心,以诚信文化为从属的丰富完善的文化架构体系。精神是人文文化的内核,诚信是人文文化的外在特征。

第七十四条 核心价值观: 诚信医院

第七十五条 文化载体建设: XX。

第七十六条 医院院歌:XX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

(二)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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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医院名称、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章程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 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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