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宿州市大店镇张庙村安置房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宿州市大店镇张庙村安置房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大店镇张庙村
3、承包范围:外墙、水电、门窗、内粉刷以及施工图内容。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合同履约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拾万元的合同履约金以及甲方前期本工程所用费用拾万元(共计贰拾万元)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合同履约金到4个结点时甲方不退乙方,甲方到第4个结点结算的九万元抵充给乙方,余下的一万到第5个节点抵充给乙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每平方米30元结算,在每个结点工程款到帐时结算一次。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主合同没有税务)。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6、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7、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 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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