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教师的平安责任认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查制度。其责任追查: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阻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方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四处理,造成后果,追查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任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查值周和有关教师值日教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假设教师擅离任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查有关任课教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查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查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犯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查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查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假设教育设备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治理平安责任的教师。否那么所造成的事故,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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