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公告发布所需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委托书; 2、公开出让公告; 3、公开出让须知;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它相关资料。 二、申请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承诺书(商住用地);
6、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 7、保证金交纳凭证;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商住用地);
9、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商住用地);
10、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承诺书;
6、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竞买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商住用地);
7、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 8、保证金交纳凭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商住用地);
10、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承诺书;
5、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竞买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商住用地);
6、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 7、保证金交纳凭证;
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五)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承诺书;
6、土地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商住用地);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商住用地);
8、保证金交纳凭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商住用地);
10、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竞得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在竞买申请时还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的暂定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
三、应归档的宗地出让资料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
3、出让宗地起始价评估审计资料;
4、宗地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记录; 5、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6、宗地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8、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过程的记录资料; 9、《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结果公布资料; 11、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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