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侣璇;樊勇吉;刘凯;覃楠钧;宋晓薇
【摘 要】文章对广西危险废物的产生于流向、处置设施建设、工艺技术、污染防治以及管理等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从管理、技术发展、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提出较为系统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期刊名称】《大众科技》 【年(卷),期】2017(019)008 【总页数】3页(P45-47)
【关键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对策 【作 者】赵侣璇;樊勇吉;刘凯;覃楠钧;宋晓薇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2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X7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1-2],随意排放、倾倒、贮存或利用处置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危险废物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环境风险,保障
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总体起步较晚,1990 年我国签署了《巴塞尔公约》[3],该公约的准备、协商和签署过程实际上也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过程。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建立以1996 年4月1 日开始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简称《固体法》) 为标志,在《固体法》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仍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之处,需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深化[5-7]。“十二五”期间,广西建成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利用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但广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利用处置能力基础薄弱,处置需求与能力不匹配,利用能力结构失衡。
“十二五”期间,随着广西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2010-2015年),2010~2014年,广西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分别为23.88万吨、46.67万吨、78.8万吨、100.69万吨、123.9万吨、102.4万吨[8]。2015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102.4万吨,处置量为100.6万吨(包括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及转移到其他单位利用处置量、消化处理往年留存量),贮存量为5.2万吨。
从危险废物种类来看,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前六名的种类分别为废酸(HW34)、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含锑废物(HW27)、废矿物油及机加工类废物(HW08、HW09、HW12、HW17)、其他废物(HW49,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物、废催化剂等)、环境治理焚烧处置残渣(HW18),产生量分别为75.9万吨、41.7万吨、2.1万吨、1.98万吨、0.9万吨、0.45万吨,待利用处置量分别为0.16万吨、61.1万吨、0.44万吨、0.23万吨、0.49万吨、0.04万吨。可见,广西尚待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以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含锑废物为主,均可归为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这当中,需要无害化处置的HW48类危险废
物(含砷烟尘、碱渣、脱硫渣、水处理污泥等)年产生量约为 6万吨,含油污泥(HW08)年产生量为0.42万吨,加上HW32(无机氟化物)、HW49其它废物,四类典型的需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 7.5万吨,累计贮存量(即待处置量)约为46万吨。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广西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广西区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下简称《规划》)内设施项目建设。截至2014年底,《规划》内的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同时负责南宁市医疗废物处置)和13个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均如期完成设施项目建设;2015年6月,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5年8月,该单位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成为全国56个《规划》内设施项目中第17个通过验收和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截至目前,13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中已有 8个项目完成环保验收,并获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十二五”期间,广西顺利完成《规划》设施建设任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总体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全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持证单位大幅增加。2010年,广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16家,核准经营规模为12.6万吨/年,仅2个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截至2015年9月,广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已达29家,核准经营规模81.72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35.705万吨/年,无害化处置能力45.968万吨/年。29家持证单位中,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发证24家,市级发证5家(均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核准处置规模11580吨/年)。2014年,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98608吨,其中综合利用46584吨,无害化处置51925吨(其中医疗废物
16366吨,包括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量)。
“十二五”期间,广西建成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利用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广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利用处置能力基础薄弱,处置需求与能力不匹配,利用能力结构失衡。总体而言,“十三五”期间,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依然巨大,任务依然艰巨,具体体现在: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不足。
2014年,广西需要进行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约7.5万吨(尚未包括污染场地、历史遗留问题、突发环境事件中需处置的危险废物、受污染土壤),但目前全区仅有 2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持证企业(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与柳州金太阳公司),核准处置规模为4.81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核准规模为1.5吨/年)。2014年,这两家企业实际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已达2.555万吨,均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远不能满足全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需求。
(2)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呈现结构性失衡,部分典型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匮乏。 一是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分布不均衡,局部地区能力过剩。目前桂林、贵港、玉林、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 8个设区市尚无废矿物油利用持证企业,而柳州市则有5家持证企业,均存在吃不饱的现象,局部能力过剩。
二是有色冶炼废物利用能力失衡,部分典型危险废物缺乏利用能力。广西有色冶炼废物(可利用部分)利用能力已达25.1万吨/年,单从规模上看可以满足利用处置需求,但含砷碱渣、铜镉渣、电镀污泥、阳极泥等类危险废物目前尚未具备综合利用能力;
部分典型危险废物如煤焦油、废催化剂等,多具有较大利用价值,但目前区内尚无持证单位,缺乏合法利用渠道,只能转移到外省持证单位进行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利用持证企业目前广西仅剩 1家,其生产规模及收储辐射半径有限,难以满足全区处置需求。
(3)危险废物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基层危险废物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验收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几乎处于空白,目前尚无明确的鉴别机构和鉴别程序,致使对于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中,但疑似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无从认定。
“十二五”期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以每年约20万吨的数量递增。以此推算,预计到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220万吨,约达2014年的2倍。以广西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来计,尚有很大缺口。
“十三五”期间,如果不能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加快设施建设,广西危险废物所面临的收集、运输能力不足,焚烧、填埋处置能力不足,部分种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手段匮乏等矛盾将进一步凸显,面临形势将更为严峻,并带来危险废物管理与监管执法方面诸多问题。 (1)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在河池市建设我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提升含镉、含砷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能力;鼓励在南宁、百色、贺州、崇左等地择优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提升广西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力求无害化处置能力与需求量基本匹配,并形成竞争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水平的提升。
(2)积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加强源头管理。
全面推进广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广西危险废物普查工作,普查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情况,以及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各级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基础调查工作,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深化行政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按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原则,推进国家级和地方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与改革,适时开展标准化达标考核。参照有关标准,推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鼓励重点区域的县级市达到固体废物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扶持地方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向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以及利用处置技术等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制定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环境监测实验室仪器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危险废物特性试验与监测分析的技术体系,使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具备全面执行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 (4)完善收费,保证设施正常运营。
按照补偿全部成本(包括收集运输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收费,保证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处置单位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减免相关税费。鼓励企业贯彻《清洁生产法》要求,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进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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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由才.危险废物处理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3] European Topic Centre on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Production.Basel convention,Annex Ⅲ,list of hazardouscharacteristics[EB/OL].[2012-03-
20].http://scp.eionet.europa.eu/definitions/annexes/base/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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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小红,周恭明.我国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现状和对策研究[J].煤炭环境保护,2002,16(2):12-14. [6] 隋延婷,孙胜龙,汤红岩.浅析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及管理[J].中国环境管理,2003,22(12):72-74.
[7] 赵华林.中国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置[C].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技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 47-55. [8] 广西壮族自治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2010-2015年)[Z].南宁:广西壮族自治环境保护厅,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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