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企业用)
委托单位名称:宁波海曙创新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43弄5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张三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李四 性别:男
工作单位:宁波海曙创新开发有限公司
住址电话: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115弄42号201室。
电话:
现委托李四在我单位与宁波江东日升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与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
特别授权:有权代为提起诉讼,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等。
(注:关于委托权限可自行加、减权限范围)
委托单位:宁波海曙创新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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