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的形成与发展
[内容摘要] 本文试着通过简要总结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比较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与西欧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分析推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形成与发展的动力及保持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集权制行政体制演化和发展的社会稳定因素等四个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的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 中国古代 中央集权制 行政管理
一、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中国封建社会始于战国,止于1840年鸦片战争,经历了两千年的发展历程。从战国到秦汉时期是封建制行政管理的初创和确立时期。通过战国时期变法运动,我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行政管理体制在各国得以形成。秦统一后,将这种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划一的制度。两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进一步强化,封建行政管理体制得以全面确立,奠定了隋唐时期行政管理制度发展与兴盛的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秦汉三公列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演化的一种过渡行政体制。隋集汉晋以来制度之大成,确立了隋唐二代三省六部制行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唐承隋制而有所损益。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国家行政体制的成熟和定型。从五代两宋至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行政管理体制逐步达到完备的时期。继唐而立的五代两宋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将唐制略加损益,在中央形成二府三司制这种分类进行行政管理的新格局,在地方上采取分权等各种措施加强各级地方政权和各级地方官员的相互制约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为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奠定了基础。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两个大统一的封建王朝,封建行政管理到此时已趋于完备,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到此时趋于极端尖锐化。
二、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与西欧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
第一,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体制时间较长,持续2000多年,而且是唯一的政体形成,西方封建制度则呈现出各种政体形式,既有领主制、贵族制、又有等级代表君主制以及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其中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仅是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态持续时间都很短。
第二,权力集中的程度有所差别。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君主政体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之手。西方国王在实施立法司法权时,多少会受到代表会议的制约。
第三、思想控制方法的不同。
行政管理除通过运用政治或行政手段强行控制人们的社会行为之外,还必须通过思想意识的方法来使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的规范,在西欧专制君主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思想上的控制则由神职人员即教会来掌握。在封建社会的中国起主导作用的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这种思想控制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支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行为方式。这种经两千多年积淀形成的历史文化因素在行政管理上产生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效应。
第四、中国封建社会自其一开始就在逐渐形成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这样一套以文官为主的专业化的职业官僚体系乃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管理体制上的一大特色,为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上所绝无仅有,西欧直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出现系统的文官制度
三、推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演变和发展的动力
战国时期,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行政管理首先在列国分国形成,到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的大统一,这种行政管理体制在统一王朝形式下形成划一的制度,成为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管理体制的基本形态,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稳定是相对的,由于内在的矛盾和环境的变化,行政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
推动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演变和发展的动力来自其内部的矛盾。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矛盾主要有二:一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正是这两对矛盾牵动着封建行政体制的运行,保持统治集团内部不断进行权力的再分配。
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是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最主要的矛盾。皇权和相权的消长及其相互制约,以实现封建权力的自我调节,其变化按二种方式进行:
第一、用更替辅佐机构来削弱相权。第二、使宰相职权分散化。
皇权与相权这一对矛盾的发展决定了历代中枢决策体制的变迁。不仅如此,历代中央政府的职能机构的演化也和皇权与相权的矛盾相联系。
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与中国社会特定的社会结构有关。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占主导地位,非贵族身份的地主需要有一个中央集权的、由大批官僚组成的政府来维持封建秩序。但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兼并造成作为国家财政基础的自耕农阶层的减少,中央政府因而被削弱,地方豪强与当地官府相勾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因此而产生,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行政体制的变革实际就是围绕着这一矛盾展开。
监察机构是封建国家的重要国家机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主要是作为专制君主加强
专制统治的工具。监察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也是随着君主专制的发展而日益严密和强化。
综上所述,正是中国封建集权体制的内在矛盾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皇权与相权的矛盾直接决定了中枢体制的变更,是宰相制度发展演变、直到废除的根本原因,宰相制度的废除正是这一矛盾发展的最终结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还间接地影响到中央职能机构的变迁,其矛盾斗争的结局,即专制皇权的强化也使主要作为皇帝耳目的监察机构随之演变和发展。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之间的矛盾则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体制的变更。
四、保持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行政体制演化和发展的社会稳定因素。
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行政体制发展的主导面是其内部矛盾推动下的深化和发展,即推动整个行政体制系统前进的失稳因素,但应看到每一次重大的变革都可能会引起很大的社会震动,这就需要行政体制系统中有若干保持社会稳定的因素来减弱这种可能造成破坏的社会震荡,这种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在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之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第二,监察机关的人事监督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监察制度是一种具有双重职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专制皇帝个人的意志,此乃监察制度的主导方面,总之,监察制度为维护封建秩序和保证中央政令的执行以及整个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制约皇帝在决策中的随意性,防止了皇权的滥用。
二是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他的办法:其一,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儒家治国思想倡导君主“修身以道”,从汉代起就有儒生给皇帝和太子讲授经典的制度。其二,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其三,大臣可利用尊褒贬抑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刷新政治。其四,开国皇帝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君主往往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