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转租甲方坐落于兴源路西宏珠苑小区北侧迎街面上下二层门市部测绘平方米170㎡,做为商业营业。 二、转租年期为2011年03月23日至2012年04月24日,在此期间出现的房屋租凭纠纷由一、甲方承担,于乙方无关。
三、转租款13个月为48750元,装修、设备折价款为2050元,乙方于甲、乙双方签约之日一次性付到30800元,余款20000元在03月23日前付清。逾期不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付款不予退还。(所带设备:一楼二楼跟衣柜、空调一台、热水器一台、饮水机一台、房屋原有装修不能拆除的设备)
四、另外收取物业费700元。
五、乙方在租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门市部建筑结构。
六、乙方在租凭期间,对所租门市进行室内装修,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其用途设计装饰、装修,甲方不予干涉。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双方签订后,乙方承租房屋发生的水电费、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截止2011年3月23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3月2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