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如何取得合法的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能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注册后,能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二、不予医师注册的情形有哪几种?
《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三、哪些情况下医师应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
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人员能否开展医师执业活动?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3、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能够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五、案例详情
某医院医师蒋××,利用双休日,应某乡镇卫生院院长邀请,为一病人进行手术,术中因处置不当,加上卫生院没有抢救设施,造成病人大出血死亡。请分析,蒋某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蒋某擅自跨地点执业,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 2、蒋某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
3、蒋某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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