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质押物内部评估(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质押物内部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爱go旅游网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质押物内部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授信抵质押物的评估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授信前对抵质押物评估不准确造成较大的风险隐患,达到防范授信业务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所辖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质押物是指用于为借款人抵(质)押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 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是指银行内部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小组是本行内部评估工作的管理、组织、评估机构。总行内评小组以风险管理部牵头,成员由业务发展部、合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中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产生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顾问或评审),每个部门确定2名人员,根据有关履职情况及各部门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六条 总行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上报抵质押物价值的基本情况和估价审议项目资料的接收、整理,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做好内评小组会议记录和结果汇总、上报、传递及通知等工作。

第七条 质押物价值进行内部评估:经营行或部门出具抵质押物评估初步意见,提交抵质押物内部评估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由小组牵头部门安排二人以上(含)内评人员到现场对抵质押物进行核实。抵质押物内部评估小组采用会议或会签形式审核,小组听取或审阅申报机构相关人员关于抵质押物价值的基本情况和估价后,独立审查并签署评估意见,项目批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同意。

第三章 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

第八条 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抵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以内部评估为主,外部评估为辅。

第九条 内部评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评估任务。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条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抵质押物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抵质押物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抵质押物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抵质押物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一条 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

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

1.被评估抵质押物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

3.被评估抵质押物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

1.被评估抵质押物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二条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抵质押物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抵质押物价值。

第四章 内部评估流程

第十三条 抵质押物价值的内部评估按价值分为贷款经营单位评估确认;总行抵质押物内部评估小组评估确认二种方式。

第十四条 贷款经营单位评估确认。单一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在500万元(含)以内的内部评估,由贷款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押品价值的最终审定,并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一)负责信贷调查的客户经理按照商业银行抵质押物准入标准,对拟接受的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抵质押物的相关材料;

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抵质押物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采集抵质押物影像或图片;

3.核实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

4.调查分析抵质押物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抵质押物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抵质押物价值。 (三)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内容主要包括: 1.抵押(出质)人和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 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 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填写评估确认单。

(四)客户经理将填写的《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承担价值初评责任。

(五)分支行部门负责人收到客户经理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评估资料;

2.审核无异议或仅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偏差范围在10%以内)的,可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审查责任。

3.审核认为需要调整评估价值且幅度超过10%(不含)的,须要求客户经理重新进行评估。

(六)贷款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押品价值的最终审定,并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第十五条 总行抵质押物内部评估小组评估确认。单一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低风险业务抵质押物除外)的内部评估,由经营单位出具初步意见,总行内评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经营单位上报的《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资料接收、整理,完成资料的齐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后,由牵头部门确定二名或以上内评人员到现场对抵质押物进行调查核实。

抵质押物内部评估小组采用会议或会签形式审核,内评小组听取或审阅申报机构相关人员和调查核实成员关于抵质押物价值的基本情况和估价后,由内部评估小组成员审查评估,并签署评估意见,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人员同意方为通过。小组负责押品价值的最终

审定,并承担价值确认责任。押品价值的最终审定结论由内评小组办公室将《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发送至送审单位。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内评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客户的财物或宴请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估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内评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我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独立判断,各成员之间可以对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客观公正发表各自的意见和见解,不得相互抵毁和相互串通,不能私下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成员的表决。

第十八条 内评小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如审核的业务属参会人员关系人时,该人员应主动向会议牵头人说明情况,由会议牵头人决定是否回避。

第十九条 参加内评小组会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总行业务发展部应当对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内部评估确定抵质押物价值的。

(二)恶意串通借款人或中介机构,在内部评估过程中故意高估抵质押物价值,造xx行资产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质押物高估抵质押物价值的。 (四)其他在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合规部应当加强对经营单位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抵质押物的管理按《xx市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市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贷前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确认单

贷款行名称: 担保人名称 评估日期 规格 型号 建造购置时间 现市场价 格 租赁起止时间 押品种类 数量 使用期限 市场情况 租金 抵(质)押品基本情况押品名称 所处 购置价格 是否出租 押品现状 评估价值 抵(质)押人和押品合规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依据、评估 方法、评估过程 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 经营单位评估确认评估意见: 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分支行内评意见: 分支行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行内评意见: 总行内评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确认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行内评小组评估确认总行内评意见: 总行评估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