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 规范相比较
后修改部份摘录总则
1.0.2 更改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路网中客货共线运行,旅客列车
设计车速 ≤160km/h、货物列车 ≤120km/h(转 8A 车 80km/h )的 Ⅰ、Ⅱ级铁路轨距桥涵。(由 140km/h 变为 160 km/h,且增加了货物列车 ≤120km的要求),另外老规范铁路等级 Ⅰ 、Ⅱ、Ⅲ 级,现改为 Ⅰ 、Ⅱ 级;并且增加了本规范使用的桥梁跨度规定:
混凝土梁跨度 ≤96m。钢梁 ≤168m,钢板梁 ≤40m。
1.0.5 增加了桥梁结构应按 100 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桥涵结构设计时,还
应进行长大货物列车限速通过的检算。长大货物列车限速检算可按现行《铁路桥梁检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应满足养护、检修、检测、维修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1.0.7 桥涵应按表 1.0.7 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或检算。修改了 Ⅰ、Ⅱ 级铁路涵洞洪水频率由改为,取消了 Ⅲ级铁路。
1.0. 8、1.0. 9、1.0.
10、1.0.11 该四条为新增加的规定。
即 ① 要对特殊结构及代表性桥梁进行车桥湖藕合动力响应综合分析。
② 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桥梁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当应满足相关规定。
③ 铺设无碴轨道或开行 120km/h 货物列车的铁路桥梁,除应满足本规范规定外,当应满足相关的规定。 ④ 要满足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 430 号令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1 / 7
1 / 7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增加了列车竖向振动加速度、工后沉降、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长钢轨纵向力等六条
3、桥涵布置: 3.1 一般要求
3.1.2 为新增加, Ⅰ级铁路与道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其他设置交叉的条件可按照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3.2 桥涵 xx:
3.2.2 取消了在稳定河段上可适当开挖,但在冲淤变化明显的河段上不得开挖的规定。
3.2.4 修改成新建铁路大中桥不得采用桥下河床铺砌,取消了仅在既有线上
已成墩台的埋置深度不足或不允许冲刷的河滩桥桥下方可局部或全桥铺砌的规定。
3.2.8 增加了并设置限高标志。铁路立交桥下的乡村道路净空还应符合铁路
线路设计规范现行的有关规定。当通过机动车辆且桥下净空不足 5m 时,应当充分技术经济依据、并设置限界防护架,铁路与道路立交桥上尚应按有关规定设
置安全防护设施,当设置框架式地道桥时其桥下净宽应结合公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布置,确定合理净宽。
取消了季节性排洪涵洞当兼作立交使用时,有关立交的清淤和雨季排洪管
理问题与有关部门商定的要求。 3.2.10 修改了当抬高、扩孔确有困难时,改为当确有困难时。
3.3 桥涵构造
3.3.3 取消了贯彻以钢代木,节约木材的原则,通常应优先采用石砌、混凝
土、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跨度较大的桥梁方可考虑采用钢结构的规定,改为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或钢材。
3.3.5 桥涵结构铺设防水层的规定,简化为防水层的铺设办法,应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 7
2 / 7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3.3.6 全部改掉了,道碴桥面的宽度新建 I 级铁路规定为道碴槽挡碴墙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应小于 2.2m,轨下枕底石碴厚度不应小于
0.3m,新建 Ⅱ级档碴墙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宜小于 2.2m,轨下枕底石碴厚度不应小于 0.25m,道碴桥面枕底应高出挡碴顶不小于 0.02m。
3.3.9 明桥面应用防腐木枕,两枕净距原规定 0.10m~0.21m 改为
0.1m~0.18m,增加了新建桥梁应采用分开式扣件,木枕与钢梁不得采用钩螺栓连接。
3.3.10 桥上人行道及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桥面原规定根据养护需要设单侧或双侧人行道,现规定桥面设双侧人行道。
3、为新增加的要求,人行道宜优先采用整体桥面,并根据桥位具体情况和养护维护不同要求考虑维修通道的设置。
4、原为在考虑养路机械化的桥上,养路机械可由避车台存放,现改为在不考虑养路机械化的桥上,养路机械可由避车台存放,增加
了采用大型养路机械的铁路桥梁不再设养路机械作业平台的规定。
该条内表 3.3.10 桥上线路中心至人行道栏杆内侧的最小净距有变化。原来规定明桥面与道碴桥面是一个标准,现规定明桥面与道碴桥面分开标准,原来区间内明桥面小、中、大、特大桥与道碴桥面小桥,为一个标准,区间内道碴桥面中、大、特大桥一个标准,现改为区间内的小、中、大、特大桥明桥面,与道碴桥面的两个标准,原车站内明桥面和道碴桥面的小、中、大、特大桥为一个标准,现改为明桥的一个标准,道碴桥面一个标准。
3.3.11 避车台的设置增加了线路中心至避车台内侧的净距不小于 4.25m 的
要求,修改了当行车速度 ≤120km时,且线路中心至人行道栏杆内侧的净距大于 等桥 3.5m 的可不改避车台,改为单线应在两侧间隔
30m 左右设避车台,双线
设有双侧人行道时应在每一侧各相距
30m 左右设置避车台。
3 / 7
3 / 7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3.3.13 全部修改掉了,并规定了线路中心线距接触网支柱内侧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2.8m。
3.4 桥头引线及桥上线路
3.4.2 第 4 点取消了用石块分层码砌时全坡可采用不陡于
1:1 的坡度的规
定。
3.4.3 原台后填土改为台后路桥结合部(含过渡段)的设计及填料和压实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设计规定》的规定。
3.4.5 大中桥设在曲线上时原规定应采用较大曲线半径、现改为慎用最小曲线半径,跨度大于 40m 或桥长大于 100m 的明桥面,原规
定设在小于 1000m 半径时应有充分依据,现改为宜设在大于 1000m 的曲线上,取消了道碴桥面设于曲线上跨度大于 40m 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600m 的规定。
3.4.6 将涵洞和道碴桥面的桥可设在任何坡道上这条取消。
将跨度大于 40m 或桥长大于 100m 的明桥面和无碴桥面的桥设在大于
4‰
的坡度上,应有充分依据。改为不应设置在大于 4‰的坡度上,确有困难,应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大于 12‰ 。
4、设计荷载
4.1 荷载分类和组合
4.1.1 荷载表 4.1.1 内主力项目活载增加了长钢轨伸缩力挠曲力并且将列车横
向摇摆力由附加力改为主力。特殊荷载中增加了列车脱轨荷载,汽车撞击力、长钢轨断轨力。
4.2.1 ①修改了碎石道碴的容重,由原来的 20KN/m3
改为 21KN/m3。② 取消了明桥面无人行道时的恒载单位自重。
③ 取消了铆接桥梁铆钉的单位自重以及铆焊单位自重。
4 / 7
4 / 7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4.2.2 增加了台后过渡段填土的内摩擦角应根据台后填筑的实际情况确定。 4.3 列车活载
4.3.6 该条修改较大,分为集中活载和分布活载二种,且需乘上竖向活载折
减系数。 f 与桥长曲线长度有关,另外规定了计算行车速度大于 120km 时离心力和竖向活载组合的三种情况。 4.3.8 该条将横向摇摆力由原来 5.5KN/m 改为
100KN集中力,增加了多线桥梁只计算任一线上的横向摇摆力及原空车时不计横向摇摆力,现改为要计横向摇摆力。
4.3.9 该条在所有线路不能同时运转时,应按可能运转的线路计算竖向动力作用、离心力。取消了原还要计算横向摇摆力这句。
增加了,4.3.11 两条,即对无缝线路,桥梁设计应考虑无缝线路长钢轨纵向力作用及当考虑列车脱轨荷载时如何计算的办法。
4.4 其他荷载
4.4.7 增加了墩柱有可能受到汽车撞击时,汽车对墩柱的撞击力,及计算方
法。
4.5 人行道及栏杆的荷载
4.5.1 设计人行道的竖向静荷载的采用中取消了距梁中心
2.45m 以内 10kpa
的规定;但要考虑人行道上的堆碴荷载,增加了检查维修通道设于桥面人行道时还应按动力检查车的荷载检算的要求。
5、桥涵设计的一般规定 5.1xx
5.1.2 表 5.1.2 梁式桥跨结构竖向挠度容许值表中钢板梁的容许挠度值由原来 L/800 提高到 L/900。
5.1.3 增加了对梁体横向刚度的要求,应按横向自振频率和梁体的水平挠度来进行控制。
5 / 7
5 / 7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5.1.4 对于钢梁除了横向刚度应满足 5.1.3 条要求外,还应满足梁的宽度比的要求,对于简支板梁横向宽度由原规定不应小于 2m 改为
不应小于 2.2m。增加了新建铁路不得采用上承式钢桁梁,慎用上承式钢板梁和半穿式钢桁梁。
5.3 墩台
5.3.1 原规定在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采用轻型墩台亦可采用柔性墩。
改为不得采用柔性墩、耳墙式桥台和轻型结构。在并应考虑下列要求中第一条内,改为在上述外力作用高度以下部份不得采用空心墩。
5.3.3 原仅规定墩台顶帽面的弹性水平位移的规定,现增加了墩台基础的沉
降要求和增加了墩台的横向水平刚度的要求,以及横向弹性水平位移的要求,另外增加了铺设焊接长钢轨的桥梁下部纵向水平刚度应满足《新建铁路桥上无缝线路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
5.3.5 取消了板式橡胶支座纵向水平力的规定。
5.3.10 将顶帽混凝土强度由不低于 C20 改为不低于 C30,取消了原单线、等跨度 ≤16.0m的梁,其实体墩台顶帽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顶帽钢筋的规定。
5.3.18 第 4 条自基底至最高流冰顶面以上 1.0m 处原规定不宜有施工缝,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加强措施,现改为不应有施工缝。
增加了 5.3.22 条及 5.3.23 条,即当桥梁采用橡胶支座时,应对梁体设置可靠的横向限位装置。桥墩台顶帽应留更换支座时顶梁的位置和高度。
5.4 涵洞
5.4.2 原规定排洪涵洞最小孔不应小于
1.0m,现改为不应小于
1.25m。取消了涵洞高度视其净高(或内径) h 而定中的 h=1.0m 长度
不宜超过 15m 的规定,取消了增建第二线或改建既有线时,如旧涵状态良好,其孔径和长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规定。
6 / 7
6 / 7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5.4.3 增加了涵洞宜采用框架涵这一点。
5.4.4 原规定涵洞顶至轨底的填方厚度不宜小于
于 1.2m 的规定。
1.0m 的要求现改为不应小
5.4.14 斜坡上涵洞的两节间错台高度不宜超过涵顶结构厚度的。取消了坡度较大时,可加大错台高度而在低的涵顶上设挡墙的规定。
5.4.18 增加了涵洞基础应计算工后沉降及其沉降量的要求的规定。 技术质量部 2005-11-1
7 / 7
7 /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