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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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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供电干线、配电装置、配电房完工后,必须会同设计者、公司质安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通电运行。

3、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操作人员都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体完全合格为止。

5、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6、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截面的1/2,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8、一切用电的施工机具运至现场后,必须由电工检测其绝缘电阻及检测各部分电气附件是否完整无损,绝缘电阻小于0.5欧或电气附件损坏的机具不得安装使用。

9、保护移动式设备的漏电开关、负荷线每周检查一次;保护固定使用设备的漏电开关应每月检查一次;防雷接地电阻每年三月一日前进行全面检测。

10、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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