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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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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学生会

工作制度

大学学院秘书处制

年x月

大学学院学生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三“自”方针 ,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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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院党总支的安排,配合团总支的工作。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名誉的事

情。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 第六条. 认真履行团的各项决议。

第七条.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 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

工作安排。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

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等有关事宜。

第二条.团每周一次例会,、副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学

生会工作情况,针对下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各部门每周一次例会。

第三条.团负责督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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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需按规定程序退会。

第六条.例会迟到五次劝其退出学生会,退会需按规定程序,上交申请。 第七条.例会由主持,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持。 第.例会实行签到制。

第九条.各部门须在开例会前一天通知秘书处具体时间和地点,秘书处负

责会议记录整理。

第十条. 附各级会议要求: 1.团例会制度

(1) 团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会团自行

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团工作会议。

(2) 会议由主持,秘书处作记录。

(3) 会议讨论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及审议各部门的各项活动和活

动经费,并由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2.例会制度

(1) 例会每星期一次,例会时间由团决定、通知。 (2) 参加会议人员为团成员和各正副。 (3) 会议由主持,若不能出席由副主持。 (4) 会议内容为各汇报上星期工作总结以及下星期工作计划

以及研究各项议程。

(5) 秘书处负责考勤登记和会议记录。 (6)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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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3.各部会议制度

(1)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不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时间、地点由

各部设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

(2) 员为部门全体,会议由主持。

(3) 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部

长请假。

(4) 会议内容由秘书处派一名部员记录

4. 学生会全体大会制度

(1) 学生会每学期最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大会,总结阶段工作,

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各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开展及将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2) 及会成员进会议室之前先到秘书处签到。 (3) 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出勤登记工作。

第三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由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学生代表委员会,由学生代

表委员会产生各部。

第二条. 受校、院处分者,也不得在学生会中担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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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不服从组织安排,严重影响到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转者,团

有权对其做停职处理。

第四条. 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团有

权对其进行提职、表扬。

第五条.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先团写一千字书面申

请,并填写退会申请,说明理由,由团和团总支决定,但申请结果未下来之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六条.学期末对各个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分明。

第四章 部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成员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50分,奖罚分为50分,按一

学年累计总分计分。

第二条:(1)各部门在进行活动或会议后,要打扫好卫生,无故不打扫,

部门所有成员扣5分; (2)例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50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分;(3)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及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10分;(4)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5)故意欺骗团、各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10分;(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点名批评 扣20分 严重警告 扣50分记大过 扣30分 留校察看 扣50分.六、嘉奖方面(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加10分;(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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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加10分;(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10分;(4)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每次加5分;(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10分;(6)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者加10分;(7)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全部成员各加5分。到学期末对各部员进行加总。

第三条.在一学期工作结束后对总分优秀的部员进行表扬,总分高者可获

得优秀干部评选,对总分较差的部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一切工作、活动的经费、开支应依从\"少用经费、多办实

事\"原则,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条.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经费使用须严格依照学院财

务制度及系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条例。

第三条.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在活动之前须填写经费报销申请表,活动经费报销需在活

动结束一周内凭结帐(因特殊情况未领取时,凭收据或证明凭条报销),所有单据、应附在申请书背后,并由或团总支老师签名审批方可报销。

第五条.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系党总支和和团总支以及广大同学的监

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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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成员须爱护好办公室等一系列学生会活动室的财产,室内所有

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如果需要借用室内物品,应填写申请表,进行登记,在获得团的允许后才可借用,按期归还。

第七条. 秘书处及各应管理好各房间的钥匙,未经团批准不得个

人自由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配制。若有违反将对其处分,并负责换锁。

第.生活部应在学期末对会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算,核对,并向团

上报。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虚报、假报、借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

否则办公室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

第七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在组织各项活动前应向团提交详细活动策划,在获得

了团以及团总支的许可后方可开展。

第二条. 若活动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须在报告时向团说明,在

团同意后各部门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第三条. 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向秘书处说明情况,由秘书处派一名

部员 进行全程“跟踪”,在活动结束后该部员对此次活动进行评价。

第四条. 各部员应在活动中积极参及,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听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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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派遣,不得无故缺席活动,否则给予处罚。

第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

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以提高以后的活动效率。

第六条. 各部门应在院级以及院级以上活动中统一听从团总支和团

的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争取让活动完美结束。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

部负责,若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副、各请假应得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第三条.学生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缺席:会议进行十五分

钟未到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缺席一天后仍未说明缺席原因视为无故缺席。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且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 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处罚等同于迟到。

第四条.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备查。各会议

应有专人记录。

第九章 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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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二次招新加入的干事,必须先向团申请,团同意后

方可加入。

第二条.各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对于不听从上级安排者,将其

从学生会除名。

第三条.干事退出学生会必须遵守退会程序,并由院团总支以文件形式发

放其退会通知。

第四条.各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以及活动纪律,在开会时,都必须将手机

调成静音或震动;在活动中,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应提前集合,分配任务。各部员应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可相互推卸责任。

第五条.随意擅自退出学生会并无退会手续者,由团向院内申请取消

其该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附:请假及处罚制度:

1.请假要提前申请,并由会议组织者签名。事后请假时间限定一

天之内。

2.无故缺席一次口头警告,二次通报批评,三次由秘书处提交主

席团,将其除名。

3.例会,团例会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学生会全体大会请

假不得超过两次,各部会议请假次数自定。超过限定次数者由秘书处提交团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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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 秘书处负责安排好每天的办公室值班部门及人员,各部门

必须按时到办公室值班。

第二条. 在值班室必须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到。

第三条. 在值班期间应保管好办公室内的一切物品,有物品出借时

必须做好登记。

第四条. 值班时应注意办公室卫生,在值班结束后要打扫办公室。 第五条. 各部应告知部员值班注意事项,不可在办公室随意打闹、

喧哗。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后把办公室钥匙交付第二天值班人 员。

第十一章 其他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有特殊情况应上报团。

第二条.不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者,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者交学生工作组讨论给予处罚。

第三条.对学生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有创新贡献者和为院学生会争光

立功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及公开表扬。

第四条.如有本制度未涉及的新情况出现,由团和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团制定,并由秘书处按学生会精神负责解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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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 年x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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