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考勤打卡制度
一、作息时间:
夏令时(5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签到方式
考勤机打卡:工作日早8点前签到,冬令时中午12:00至12:30之间签退,下午13:00-13:30签到(中午签退签到需间隔打卡)
三、未签到处理
1、员工因请假、公出、其他未签到事由未能打卡,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未签到证明(如遇紧急事项,需在事由结束后当天提交),逾期不计入考勤。
2、员工2天以内请假、公休事宜需直接上级主管签字确认,2天以上事假,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中层以上主管请假,报总经理审批。
3、主管审批员工请假、公休、未签到事宜需注明签字日期,未注明日期,人资部不予接受。
4、迟到处罚:
T ≤5分钟 每次罚款5元
T ≤10分钟 每次罚款10元
T ≤30分钟 每次罚款20元
T ≤1小时 按事假0.5天处理
T ≤2小时 按事假1天处理
T >2小时 按旷工0.5天处理
5、旷工
(1)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
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者。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者(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者。
(4)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5)旷工的处理: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薪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每旷工0.5个工作日,另扣除相当0.5个工作日薪金的3倍工资;其它超出情况累计计算。
(6)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公司有权按除名处理。
四、考勤查岗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全公司各岗位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抽查结果(包括员工缺勤的处罚建议)每周统计汇总,同时将每周查岗情况及处理结果于次日进行公布。此外,每月底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当月出现的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查岗缺勤等出勤状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月1日进行公布,并列入部门考核项目。
(2)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因事离岗,须报部门主管知晓,即:除按公司规定统一在考勤机上签到外,若因事离岗或外出,则必须告知部门主管去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等事项。否则,一旦查岗发现其去向不明时,作旷工0.5天处理,主管包庇则连带同等处理。
(3)在公司范围内,工作地点经常变动的员工,除按公司规定统一在考勤机上打卡外,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对其考勤状况进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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