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年度评优评先方案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学年评优评先方案:
一、评分内容
1、教学任务
语文、数学科加5分/学期,英语科加4分/学期,品社(3-6年级)、科学科加3分/学期,音、体、美、品(1、2年级)加1分/学期,周课时最多的教师加2分/学期。
2、工作业绩
获镇级奖励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如第四名没有奖励则不加分)分别加8、6、4、2分,获县级调考处于全县前五名的加20分,6-10名加15分,11-20加12分,同一荣誉取最高分,不累计;获县级荣誉加5分/次(优岗除外)。
3、管理工作
校长加5分/学期,教务、总务加4分/学期,少队、事务加3分/学期,班主任加2分/学期。
4、其他
在县级检查中获书面表扬的奖励4分,镇级加2分;积极宣传学校,县级媒体上稿2分/篇,市级媒体3分/篇,省级媒体4分/篇;省级论文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4、3分/篇,市级论文一、二、三名分别奖励4、3、2分/篇,县级论文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2、1分/篇 ;校级教学比武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2、1分。
5、附加分
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由学校行政酌情奖励3-10分。
6、上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扣减3分后,参加评优;前一学年度评为优秀的,扣减2分后,参加评优。
7、若参评教师的分数与上一年被评为优岗的教师相同,则优先考虑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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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6、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被查实的; 7、参与及活动被处罚的。
8、违反学校规定或工作失职者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9、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月查、公开课、捐款、护校、值班、临时性工作等)的;
10、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期末等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13、如本年度有调考,语、数、英、品社、科学教师所任学科成绩未达到镇中等水平以上的(如没有调考,校班子成员自行考核)。
三、本办法的“评先、评优”适合学年度县级先进的评定。其它
类型级别的先进按各类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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