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确认书
【买方】【承租方】:
【买方】【承租方】:
见证方:
【买方】【租赁】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物业(以
下称“该物业”)的【买方】【租赁】关系。【买方】【租赁】双方均在场见证下,同意并确认以下内容:
一、电 表 数: 度。
二、水 表 数: 度。
三、煤气表数: 度。
四、现已检查并同意以该物业之现状收楼,该物业之现状是指【吉屋】【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并确认已移交、接收该家电清单所列之全部家私电器】。
五、现已将该物业【转让】【出租】【退租】给 先生/小姐(即【买方】【承租方】【出租方】),该物业在 年 月 日前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及一切相关债权债务(包
括产权、债务、税项、租赁及清还抵押等)均与【买方】【承租方】【出租方】无关,由【卖方】【承租方】【出租方】支付及清理。自 年 月
日后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买方】
本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是 单元(下称“该单位”)业主/业主代理人,现委托广州市仁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代本人收取客户人民币 元整(RMB¥ 元)。作为出租该单位之定金,本人保证对该单位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本人同意下述条件:
1. 面 积: 平方米(以契约或房产证为准)
2. 租 价:每月人民币 元整(RMB¥ 元)(不含)
3. 租 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5. 交吉日期: 年 月 日
6. 交租方式:
7. 房屋按金:
8. 佣 金:
9. 其 他:A、业主负责缴清起租期前该单位之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杂费。
B、租赁期间,租客负责缴交该单位之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杂费。
① 若受委托方代委托方收取定金后,委托方逾期或违反上述任一条件,则须按定金的双倍退还予买方并支付上述佣金予广州市仁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② 若租客逾期或违反上述任一条件,则作为违约处理,定金不予退回。
③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签署: 受委托方:广州市仁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经纪人签署: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