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
1、水土保持影响因素分析
本工程建设主要包含公路主体工程的永久性用地范围和临时征用土地范围,可能影响的有:
原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永久性的或短期受到损害;
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碴、土的流失对工程征地范围之外的地表植被、农田或河道产生影响;
临时工程占用土地,破坏植被,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
局部地段的填挖补平产生的弃土,以及路基边坡的坡面侵蚀产生水土流失; 小临工程临时生产、生活房屋等对原生地表和植被产生影响、土壤侵蚀; 路基工程中对地表的开挖和路堤填筑在护坡工程没有形成之前,存在的水土流失。
2、弃碴水土保持防护
(1)弃碴严格按设计的弃碴场位置进行弃碴。
(2)工程开挖地表产生的土、石弃碴,应得到妥善的处理和有效的利用,严禁弃置于河床、农田,不增加水体的泥砂含量,避免危害下游的工农业生产。
(3)土石方合理调配,主体工程互调余缺,充分利用工程弃碴作为路堤填料,并选择石质较好的弃碴作为建筑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弃碴量及弃碴用地。
(4)弃碴场坡脚均按设计要求采用浆砌片石进行支挡防护。各弃土、弃碴场在工程竣工后,根据不同的碴、土类型和条件,采取土地整治工程或恢复植被。
3、路基工程施工水土保持
(1)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开挖之前,要先行修筑排水沟,以防止水流对边坡的冲刷。
(2)路堑开挖一般自上而下,路堤填筑是自下而上分层进行,边坡开挖(填筑)后要立即进行防护处理,或分段开挖分段防护,以减少边坡的裸露时间。
没有支挡的边坡要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种植草籽或草皮。 (3)路基边坡施工完成后,及时喷撒草籽绿化边坡。
(4)对弃碴场在完成弃碴后,视现场情况进行整平和防护,恢复农田或覆盖后种树种草来绿化美化环境,同时要做好临时排水设施,避免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设立砂石料场。
(5)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
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被,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
(6)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7)土石方施工配置洒水车洒水,尽量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要进行平整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
4、大临工程水土保持
(1)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滑,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
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应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2)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注意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
(3)在少雨季节要用洒水车进行洒水,严禁尘土飞扬,污染周围空气。 5、小临工程水土保持
(1)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2)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3)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必须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并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河流,或汛期河水冲毁施工场地等。
(4)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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