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协调制度
为保障急危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抢救,特制定急危重症病人抢救协作协调制度。
一、急危重症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诊疗,按照医院诊疗常规、诊疗流程、医疗核心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病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二、接诊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应进行快速评估存在的医疗风险.需要紧急处理的应立即进行,需要其他科室配合时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三、急危疑难病例需要各学科会诊时应及时申请相关专业会诊。
四、危重病人病情需要紧急用药、手术、输血等抢救措施和急诊化验、 CT、超声等检验检查时,各科室应积极协调配合,按“绿色通道”有关制度流程配合工作。
五、会诊科室和人员要求按我院会诊有关制度执行。 六、如遇急危重症病人家属情绪激动,预期可能发生过激行为或医闹的,立即口头或电话通知保安部。必要时由保安部通知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七、如遇群体事件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大规模抢救时,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总值班、门诊部或医务部,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各科室和医院只能部门应配合急诊人员开展工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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