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课、示范课制度
一、每学期一落实后第二周,学校组织评优课,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评出优质课。
二、被评为优质课的任课教师,每学期为学校上一节示范课。结合示范课及时进行说课、评课。有教案、说课稿、有示范作用。
三、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教研室负责安排、指导、实施示范课、评优课。
四、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不参加评优课、示范课活动,为示范教师指出成功、不足。
五、为学校上示范课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组织的示范课、评优课。
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示范课,并及时进行说课,起到示范作用。
开鲁镇学校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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