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筑集团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 部门 岗位实习,实习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实习期 三 个月。
二、实习期间,甲方提供乙方实习津贴为 700 元/月。
三、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条例,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乙方在实习期间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人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与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六、实习生中途需要离职,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当月津贴不予发放。
七、乙方实习期满,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不予以录用;考核合格者可转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满后方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八、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乙方实习期满自动终止。 甲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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