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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试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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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试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二)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四)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六)样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二、技术记录、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

(一)技术记录、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二)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三、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二)计量管理制度 四、样品管理制度 五、试验事故处理制度

六、试验室、养护室、留样室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管理制度 (二)养护室管理制度

(三)留样室管理制度 七、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八、现场监督值班制度 九、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十、外委管理制度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与检测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领导试验室人员公正、高效、准确地完成各项检验业务工作。

2.负责检测工作计划的编制,按季度上交试验工作总结,协调检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任务。

3.执行监理、业主、质量管理层的文件及设计对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形成闭合管理。

4.负责审查、签发试验报告,对检测结果负全面责任。 5.考核试验人员工作业绩,制订人员培训计划。

6.审核仪器设备台账及周检计划,审核仪器设备添置、检修、报废、更新计划。

7.保证各岗位人员具有所需权利和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工作程序的重要偏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尽可能减少这类偏离。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验证工作,参与质量事故分析会,处理检测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二)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按要求组织试验工作。 2.配合其它各岗位工程师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认真做好本职 工作,真实填写试验报告,编制检验、试验计划和项目试验方案。 3.负责指导试验员的工作,对试验员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 4.对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及试验设备和人员进行管理。

5.对原材料、试件做好质量、数量、规格的验收,督促各室及时对原材料、试件做好标识,并分类保管有效保存。

6.督促各试验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试验结果。 7.组织项目试验室人员进行各种计量器具检测,按周期进行检定 和保养,并做好计量器具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8.督促试验人员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完善各项试验台帐。

(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标 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操作。

2.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清楚、准确地做好原始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

3.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或有疑问要及时报告,并保留试样。 4.检测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设法排除后才能继续试验, 不能自行排除时,要及时报告。

5.爱护仪器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而 造成设备破坏的,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6.对所用的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试验结束后,必须将各仪器、设备、样品整理归位,做到并保持试验 室的清洁、整齐、井然有序。

7.协助或配合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或维修。

8.端正工作态度,按工作制度履行责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 律,提高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保管与本室检测工作有关的国内外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及技术书籍、资料,登记建账妥善保管,失效文件应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2.负责保管试验仪器设备的档案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和自检资料。

3.负责各级单位来往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4.负责试验室内的原始记录以及与试验有关的施工记录的搜集和管理,负责试验报告的编制、发放、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保管和使用本试验室报告用章,负责资料室的管理、安全、卫生工作。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实验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确保所管文件资料完整无损。

7.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坏,丢失资料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工作。

(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新购仪器设备和在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态。

3.负责试验室计量仪器的周期检定及校验,经检定、校验合格后,均应贴上合格证进行标识。

4.负责仪器设备档案所需资料的收集,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5.收集、整理仪器设备检定、校验记录和证书,并及时归档。 6.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报停工作。

7.仪器设备外借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回都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8.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样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接收样品并检查、记录样品入库状态、封样标记完整性等。 2.分类管理样品,对样品的检验状态做出明确标识。 3.保证样品存放环境满足样品贮存要求,确保在保管期内不改变样品的原有性能。

4.严格执行样品的领取手续,与领取者共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完好状态。

5.按规定履行有留样要求的样品处理手续。 6.对各检测室检测样品的流转、处置进行检查。 7.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记录。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试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试验室主任对本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在本试验室范围内,对任何人都有安全否决权,凡发现违规操作、在不安全状态下工作的情况,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

3.经常检查本试验室灭火器材、水、电线路是否完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任报告。

4.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指导在场人员进行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领导,险情排除后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技术记录、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

(一)技术记录、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如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签名。

2.原始记录采用业主和监理指定的专用统一表格,不能用铅笔填写,记录应清晰、整洁、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名。

3.原始记录在完成报告整理后,递交资料员存档。

4.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与检测无关人员查阅,如确需查阅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

5.检测过程中应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要求的精度如实记录原始数据,若标准规程中无要求应按测试仪器显示精度读数和记录。

6.全部显示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测试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及统计等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

8.各项测试数据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应按规范和规程要求重新进行检测。

(二)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应专人书写,书写试验报告人应熟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履行以下职责:

1.原始记录、报告中的数据,要求结论准确、书写整齐、清楚齐全、不得涂改。

2.在试验结果出来以后及时写出试验报告,由试验操作人员签名,办理复核、审核手续交资料管理员发放。

3.原始报告等技术资料不得借给与试验无关人员或单位查看,每项试验完成(包括书写试验报告)后,必须将所有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并在档案册登记编号备查。

4.试验报告经试验人员填写、复核无误后一式三份经试验工程师审核合格后送试验室主任审批,并加盖试验专用章生效。

5.试验报告审批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更改数据。

三、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定期养护、定期试运行、定期检修、定期检定、登记备查,保持仪器设备始终完好。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精密、贵重、稀缺、大型仪器,均应由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的专人保管,建立档案。

3.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试验仪器使用说明书,严格按试验规程操作,仪器轻拿轻放,经常清理上油,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干燥,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4.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工作,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标定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在使用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由测试人员做好记录。

5.仪器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找出原因后立即排除,重大故障应停机检查并报告试验室主任,故障排除后进行试运行,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施工运行。写出故障排除方法,防止此类故障再度发生。

6.严禁非本室人员或操作不熟练者操作仪器设备。

7.仪器设备尽可能在室内操作,确需要到室外或现场测试时需有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立即送回规定位置,不准存放工地。

8.严禁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必要时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 9.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

期进行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应保存完整并建立台帐,检定周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标定。

10.对于可自校的仪器必须有相应的计量标准器,自校仪器必须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校验方法,自校方法必须适用、合理。校验方法须报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和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11.自校仪器必须按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自校周期,自校人员、自校所需计量器具报技术负责人审查。

12.自校仪器必须填写好自校记录,出具自校证书、自校记录需经自校人员审核签字,自校证书除自校人员审核签字外还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13.自校仪器的所有技术资料须交档案员统一归档。 14.自校仪器实行挂色标管理。

(二)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工作应由专人专职负责。

2.计量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规、法令,提高计量工作人员对计量工作的认识。

3.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4.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严格贯彻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检制度,专职计量员必须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前15天送计量部门检定,或申请计量部门来人检定。

6.应积极组织计量人员参加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7.计量工作室的环境应符合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使用条件,做到帐物相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四、样品管理制度

1.试件(试样)送达后,接收人员要求工区单位填写试验委托申请单。

2.送检试件或试样(土样、砂样、碎石、卵石样、混凝土样、砂浆样、水泥样、粉煤灰样、钢材样、沥青混凝土、沥青及土工合成材料、片石样)应有确切桩号及部位,水泥、钢材应有生产厂家。同类产品不能混淆。

3.试验室现场取样桩号、部位要记录清楚。

4.接收试件或试样时,应根据送样工段提供的情况清点试样(试件)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标记和外观质量,并做好记录。 5.测试前需要加工的样品,要严格按标准进行。

6.对现场采集的原状土样、砼芯和石等,经室内试验后须留样保存,所留样品自试验报告单发出之日起一个月止。

7.试件(试样)的处理或废弃,由试验室负责人审批,并办理处理或废弃手续。

五、试验事故处理制度

1.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的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5.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 6.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六、试验室、养护室、留样室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管理制度

1.凡涉及温度要求的试验检测必须按照要求控制设施和环境温度并认真做好记录。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等有温度要求的检测场所应保证试验检测期间检测环境温度和材料温度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其中水泥室温度控制在20±2℃,混凝土室温度控制在20±5℃。养护室必须控制在20±2℃,应有专人每天至少两次记录温度变化情况。

2.拌和站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规范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记录气温、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和物温度。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应记录气温、混凝土温度及其它有温度要求的材料温度。

3.各项试验均应建立原始记录,各项原始记录严禁涂改,一律采用钢笔字填写清楚,注明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室负责人签字,其它人员不得翻阅、抄录。

4.对试验设备、仪器应随时保持清洁、定期维修保养,按期进行检定。所有试验设备、仪器未经试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外借他用。

5.沥青室沥青加热时应注意温度在要求范围内,并注意通风排气,减少有害气体对操作人员的损害。沥青加热容器每项样品试验后应清洗干净,避免影响其他样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试验温度操作,温度计必须经过校验后方可使用,做针入度试验时特别注意标准针是否符合标准。注意防火、防毒,安全操作。试验完毕应将试验仪器擦洗

干净,仪器上不得留有残余沥青,试模、工具等应擦干净后放回原处。

6.化学分析室试验前应检查试验中所用到的所有仪器、试剂,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试验仪器、试剂放置合理、有序,试验台要清洁、整齐。试验人员试验前后均应洗手,以免沾污仪器试剂,将有害物质带出试验室。试验人员就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对有毒、易燃、腐蚀性药品应严格保管,小心使用。所有使用过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洗净。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电炉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试验人员应掌握一般的防火、防爆、防毒知识及必要的自救常识。试验结束工作台面要及时整理,一切仪器、药品、工具要放回原处,有毒废物的废液应倒入废液缸,并定期妥善处理。试验结束检查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二)养护室管理制度

1.混凝土养护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试件摆放间距应不小于20毫米。

2.混凝土养护室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温度、湿度应准确控制,要求室内温度保证在20±2摄氏度,湿度要求大于95% 。 3.进出养护室应随手关门,不得使养护室的门长时间开敞。

4.定期做好温、湿度记录。

5.按规范要求定期换水,经常保持养护室的清洁卫生。 6.试块的放置,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摆放。 7.温、湿度控制器要与养护池隔离防止漏电触电。

(三)留样室管理制度

1.样品入库时要进行外观检查、封样标记完整性检查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登记入库。

2.样品应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的标记,不同单位送样的样品应有取分标志。

3.样品桶、样品箱、样品袋应清洁完好,不得用留有他物或使用未经清洗的用具存放样品。

4.应将各类样品建立台账,设样品卡,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 5.样品的领取要办理手续,领取者和发放者都要检查样品是否完好并签名。

6.样品室的环境应满足贮存要求。

七、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试验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试验人员上岗作业应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行其他工作,不得酒后作业。

4.加强防火、防电意识,需高温加热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不得吸烟,试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5.进行高湿、有毒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试验室的干净、整洁,禁止随地乱扔废弃物。

7.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清洁试验仪器、清扫试验场地、安放好实验仪器。

8.下班后,必须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等危险源。

八、现场监督值班制度

1.负责管段内钢筋、钢绞线、锚具、水泥、砂石料、外加剂、掺合料、石材、沥青、路基填料等进场材料的日常批量抽检送样,同时作好材料检验状态标识。

2.按审核批准的配合比的相关要求控制现场的原材料质量和配料比例;按规定频率制作混凝土、砂浆等各种检查试件,督促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配合比施工,使施工全过程受控,对现场执行配合比的准确性和取样频率负责,并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时调整配合比。

3.负责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及砂浆等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含水率、混凝土拌和物温度、坍落度(稠度)、含气量、水胶比、泌水率、混凝土结构与同条件养护试件温度、砂浆拌和物相关性能等项目的试验检测,并填写原始的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相关内容。

4.负责混凝土、砂浆试件成型工作,并送工地试验室室内检测室,办理内部试验检测委托手续。

5.负责按规定频率抽取防水板、防水涂料、土工合成材料等有关特种材料的样品,送工地试验室。

6.负责管段内路基填筑各项质量指标的现场检测工作。 7.负责管段内所有现场试验项目的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初步整理工作,并及时报至工地试验室。

9.监督现场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

10.及时按要求、高标准地完成工地试验室交办的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11.记录本班工作、整理完善本班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九、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见附件1

十、外委管理制度

1.根据检测参数,拟外委的试验室资质及检测能力必须满足要求,并把外委试验室的资质存档,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严禁委托给资质等级或检测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试验室。

2.受委试验室资质须经监理、业主、质监站认可。 3.外委试验必须严格办理样品登记与交接手续。

4.外委试验由专人负责,包括送样(样品交接)、报告送取,建立外委台账。

5.样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合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取样。

6.样品取样结束后样品交接时均应对样品进行状态确认。 7.及时收回、整理外委检测报告。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对试验资料和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对所有有效试验资料都应先登记后存放。

2.试验室各项检测试验单、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均要编号存档,不得随意外借,外单位如须借阅必须经试验室主任同意。 3.被借阅试验资料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涂改复印,更不得丢失、拆开、调换、转借、污损资料。

4.对于各种技术资料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验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

5.各类资料在收发时应办理登记,登记需分类进行,手续应齐全。 6.对各类资料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便于查找。

7.丢失检验资料按质量事故处理,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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