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修改状态 页 次 Xx-004 A/0 第 1 页/共 1 页 第一条:为维护厂区安全并使出入厂区人员物品之管理有所遵循,特製作本規定。 第二条: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悉遵守本办法,出警卫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經保安核准後方可进入。 2.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保安人员需查明身份,登记上报。
3. 员工上下班均须排队打卡,不得代人打卡。由保安人员负责督导,未打卡者予以登记。 4. 员工出入厂门如有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5. 员工出入生产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下班时间禁止出入。 员工因工外出,应填写出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于保安人员。并由保安人员注明出入厂时间。
7. 因故请假出厂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凭假条出厂。 8. 除紧急事故外,非公务事件,员工上班时间一律禁止会客。
9. 本厂大门从24:00至7:00关闭,由保安人员负责看守。遇特殊情况,由上级主管核准
后开放。
第四条: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1. 凡是来访宾客,一律在保安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查明来访事由,发给来宾证,引导
至会客室,由总机通报相关人员。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且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域。原则上在会客室洽谈。
3. 来宾公毕出厂时,需收回来宾证并注明出厂时间。 4. 禁止外界推销人员进入,门口禁止小摊贩聚集。 第五条: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1. 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并办理入厂手续,应停靠在指定位置。
2. 车辆出厂时,应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需凭物品放行单始准放行。 3. 本厂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始准放行。 4. 货柜车进出厂,需协助其安全进出。 第六条:物品出入规定:
任何物品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保安人员需核对物品放行单,核实后始准放行。 物品放行单由各部门主管核签。
物品进厂,保安人员需详细检查,携带之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放行。
第七条:员工车辆管理方法:
1. 员工上班使用之交通工具,均不能进入厂区。 2. 工厂会在厂外,设立一块场地供仃放交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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