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建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四全安全管理模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保障公司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临沭公司各部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综合量化考核,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环保部依据本规定对公司各单位及员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相关单位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的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班组和个人。
第三章 奖惩内容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责任履行
1、相关人员安全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因安全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按《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 劳动纪律管理
1、厂区内未在吸烟室吸烟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次;各分管卫生区域、工作区域内有烟头,给予责任单位50元/个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发现外来人员吸烟,每次给予对所在区域的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人,同时责令当事人退出生产厂区。
3、工作时间打盹、睡岗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氨站、锅炉、DCS岗位、危险化学品岗位、空压站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打盹、睡岗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5分/人。凡在当季度违反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凡在垛顶、设备顶部、设备内部、配电盘后等危险部位睡岗者给予辞退处理。
4、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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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时间无故脱岗、串岗,每人次罚款200元,凡在当季度违反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氨站、锅炉、DCS岗位、危险化学品岗位、空压站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脱岗、串岗,给予责任人转岗或辞退的处罚。
6、未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的,或点检记录不及时(不真实),每次罚款5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7、工作时间打游戏、打牌、玩手机、织毛衣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罚款200元,凡在当季度违反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8、严禁车间内部替班、跨车间替班,如出现替班现象,对当班班长罚款2000元,连带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班长、车间主任按2:1的比例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同时给予班长免职处理,车间主任降级处理。
9、车间内部人员换班,必须经过车间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换班,审批单要交生产部备案。如未经审批就换班,对当事班长罚款1000元,车间主任连带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班长、车间主任按3:1的比例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同时给予班长免职处理,车间主任降级处理。
10、生产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到其他车间生产,调入方负责人必须对借调人员进行岗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借调人员需无条件服从调入车间管理规定。未进行岗前二级安全培训便上岗,给予调入方负责人1000元处罚;未培训造成事故的,由调入方负责人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同时给予免职处理。
11、车间各班组在开班前班后会时,必须全员参加。不准出现计件工提前上班不参加班前会、提前下班不参加班后会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将对责任人考核500元/次。
12、班中禁止提前下班,如发现一人提前下班,将对责任人考核1000元,连带班长500元,连带主任300元。如有特殊情况班中请假,必须经班长签批,携带签批的出门证方可出厂。在19:00至次日8:00期间,如未有出厂手续出厂的,给予当班保卫人员100元的处罚。
13、以上未涉及到违纪行为,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 会议管理
1、安全环保部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中,出现迟到、早退的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有事必须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请假),不遵守秩序的给予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人次。
2、车间和班组未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或班前会的,给予车间主任或班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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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3、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其他不符合会议管理要求的给予责任单位50-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第 培训教育管理
1、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转岗人员、外来实习人员、新工艺、新技术从业人员、工伤复工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私自安排上岗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二、三级教育完成后,未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给予培训负责人50元的处罚,未按时交回《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没有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单位,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培训计划不符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的且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3、未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考核单位负责人50元/次,并扣责任单位1分;培训学时及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扣责任单位1分/次;无培训记录、考试成绩及培训实施方案的,扣责任单位1分/次;安全培训及相关记录弄虚作假,经核实后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扣责任单位2分。
4、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齐全,每少一项扣责任单位1分。
5、未按照安全专项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冬季四防活动、夏季四防活动等)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2分。
6、安全环保部组织的考试出现不及格的,每人次给予不及格者50元的处罚,并扣责任单位0.5分。
7、未按时上交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安全工作计划、经济责任书签订等相关材料的,一项扣责任单位1分;上述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严重失真的一项扣0.5分。
8、各单位对上级或公司安全文件、会议内容等有关精神,未按时传达的,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经查出每人次不了解的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
9、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给予班组长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 2分/次,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记录不全的给予班组长50元的处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而独自作业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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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给予当事人100—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4、到期未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培训未通过考核的,个人承担复审费用。 第十条 检查与隐患整改
1、安全环保部所查出的隐患,每条扣责任单位1分;收到《检查通报》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不按时进行整改的,扣单位考核分2分,并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整改完反馈不及时的,每拖一天扣单位考核分1分。
2、各单位自查安全违章违纪并按公司制度做出经济处罚的,每考核100元,加1分。
3、安全环保部所查隐患已整改完毕,事后又重复出现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
4、各单位未按规定次数和规定内容组织检查的,每少一次扣单位考核分1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敷衍了事的一次扣单位考核分0.5分。
5、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6、各单位需配合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车间DCS室、操作室窗户严禁遮蔽、门禁止反锁,违者考核当事人200元/次,扣单位考核分1分。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管理
1、现场作业未办理有关票证的,每次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的处罚 (作业时票证不随身携带的视为无票证),存在违章指挥的直接罚违章指挥者500元;作业票证代签、空项、潦草的,每次给予作业负责人50元的处罚;作业票中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少一项给予作业票证审批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未设监护人,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考核;出现上述情况每次扣单位考核分2分。
2、移动式电动工具未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现场检修设备未采取停机、断电、挂牌等安全措施的给予当事人辞退的处罚,给予班级负责人1000元的处罚,给予车间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0分。
3、进行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的,或氧气、乙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的每次给予作业人员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使用无防震圈的气瓶或无阻火器的乙炔瓶,每次给予使用者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移动气瓶时使用滚动方式的、使用车辆转运时未固定的、氧气乙炔混放使用或转运的、乙炔瓶放倒使用的、气割管线接口处未捆扎的、气瓶放在烈日下暴晒或放在靠近高温源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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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当事人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压力表损坏未及时更换的,给予作业人员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气割作业中氧气、乙炔气管线禁止出现打结情况,违者给予50元考核,扣单位考核分1分。作业时未清理或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每次给予作业负责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4、进行高处作业时,登高人员未系或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在当季度连续出现两次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使用脚手架未固定的、登高作业时高空抛物的、上下爬梯时未设专人掌扶的,给予当事人100元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对于强度大时间长的作业必须30分钟轮换或休息一次,未执行给予责任人100元考核,扣单位考核分1分。
6、启用设备前未进行全面检查,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处罚;启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每次对岗位人员考核100元,扣责任单位2分;设备启用前未将“禁止标志”摘除的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
7、进入生产厂区的员工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包括佩戴不规范),在仓库内垛顶或车顶未佩戴好安全帽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违章将安全帽当凳子使用的,考核当事人100元。
8、缝包工、电工、维修工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9、生产厂区女工留长发且上班期间未盘起的,每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10、车间、仓储部在进行成品和原料码垛时,若码垛不规范,造成垛子歪斜,形成安全隐患的,每次给予码垛人员100元的处罚,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1分;车间、仓储部人员在进行原料和成品扒垛时,未按安全要求进行阶梯状扒垛、顺向扒垛或图省事从垛间抽取肥料袋造成垛子倒塌的,每次给予扒垛人员200元的处罚,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1分。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罚款500元—3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辞退的处罚,同时可报司法机关处理。
12、使用≥36∨以上电源临时作业时,电源线未架起或未作保护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值班长每次罚款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电源线裸露、用内膜包扎、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中,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清理检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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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盘时不彻底断电或妥善隔离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
13、现场带电检修未经生产、设备或安全部门领导签批同意,且无可靠防护措施,停电检修时未挂警示牌,或未设专人监护,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14、在金属容器内作业使用电源>36V的照明灯具的或在潮湿、狭小的容器内作业,使用的照明灯具或电动工具,不符合防爆防潮要求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
1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10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5分;作业人员盲目服从不拒绝、不反映的每次作业人员罚款200元。
16、投料时掀开或挪动投料防护网,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投料时破坏防护网投料的,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并扣所在单位考核分2分。
17、车间内进行断、送电时必须指定专人找电工断送电,在填写好断关电记录后,电工方可操作,违反此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18、车间人员或其他人员用身体各部位或拿着工器具直接接触正在运转的转动设备运转部位,给予违章人员辞退的处罚,考核单位负责人5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0分。
19、电焊机接线不遵守“一电、一闸、一保护原则”,给予考核200元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电焊机二次线中间接点超过3处、焊机一次线与配电箱线盘、焊机二次线与焊机接线盘连接未使用线鼻子与螺栓紧固连接等不规范现象,考核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电焊机电源进线接线处祼露未防护的,给予使用者和维修班长各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0、清理转动设备(投料搅拌、破碎机、提升机、刮板机、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等)未在配电室内断电的,给予责任人辞退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0分;断电未挂牌的、未设监护的,给予作业人员2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负责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1、电动工具使用后,未及时断电的或设施设备长时间不用未及时断电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2、使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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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车间人员直接跨越正在运转皮带、绞龙等转动装置,给予当事人200元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当皮带、绞龙等转动装置停止运转时,严禁人员跨越、踩踏装置,违者给予当事人200元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4、车间人员私自在配电箱插座上对手机、对讲机及其他移动式用电工具进行充电的,给予当时人50元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5、冬季使用用电取暖设施必须预先告知生产、安全相关部门,私自使用大功率取暖器(1kW以上)进行取暖的,一次给予考核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6、配电室、DCS室内驱鼠器严禁私自拔下,违者给予单位50元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7、现场防护栏门在不使用的情况下须关闭,如存在开启后长时间不关闭的情况,每处给予单位考核50元的考核,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8、车间内放置的各类油桶,在周围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的标示。无警示标识一处考核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使用油后,油桶必须做好封闭防护措施,严禁存在敞口及油桶上方有油积存的现象,违者考核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
29、仓储装卸作业过程中所穿围裙、抱裙长度禁止超过膝盖,违者给予50元考核,扣单位考核分1分。
30、使用气割做照明的给予当事人100元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第十二条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的一次罚驾驶员10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驾驶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一次罚驾驶员100元,并扣1分。
2、厂内车辆(三轮车、装车机)进行装卸作业时,均需设置防溜车措施,防止车辆溜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扣1分。厂内车辆严禁停放于坡道上,若必须停放于坡道,必须在轮胎下设置防溜车设施,违者一次罚款100元,扣1分。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未确认便起步导致货物倒塌,一次给予驾驶员50元的罚款,扣1分。叉车行驶时货叉不得升得太高,若发现货叉过高行驶,一次罚款50元,扣0.5分。
4、厂内车辆转弯时,禁止高速急转弯,违者一次处罚驾驶员200元,扣2分。 5、叉车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叉车载物后,严禁人员在货叉下作业,以免发生坠物伤人事故,违者对驾驶员及货叉下作业人员各处罚10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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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夜间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打开照明灯,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出入库时要必须鸣笛警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7、叉车装卸作业中,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禁止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违者对驾驶员处罚100元,扣1分。
8、厂内叉车停放后,发动机需熄火、停电、拔下钥匙。违者一次罚款100元,扣1分。三轮车停放后,发动机需熄火,严禁车斗升起放置,违者一次罚款100元,扣1分。
9、叉车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需倒车低速行驶,违章罚款100元,并扣1分。
10、装车机照明、防护罩损坏,考核当事人100元,并扣当事单位1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
1、输送液氨、硫酸、、盐酸等有毒有害物料未采取相关的防止泄漏安全措施或防喷溅措施的,每次扣给予责任单位考核分3分。
2、危险化学品装卸未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的,每次给予装卸人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未按要求加设防溜车装置、装卸人员擅自离开装卸现场或装卸过程中接打手机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岗位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档案的,扣单位考核分2分,档案建立不全的,扣单位考核分1分。
2、相关单位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进行检查的,或检查后未按要求进行记录的,扣单位考核分1分。
3、相关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2分;要求参演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应急预案演练的,每人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4、其他不符合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的,每次扣单位考核分1分。 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管理
1、建材车间所有岗位、磷肥车间煤粉、原料、焙烧岗位、复合肥原料、包装等存在粉尘的岗位,未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的,或在有毒有害物质环境中作业,未按要求佩戴相应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的作业人员,未掌握相关物质理化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的,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3、其他不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给予部门负责人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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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分1分。
第十六条 环保管理
1、车间环保设施应按环保要求保持正常运行,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2、车间安排计划检修时,不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导致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环保设施存有故障,不进行及时处理、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3、无理阻挠监测人员正常监测、提供虚假数据等现象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4、锅炉烟气管理考核
4.1锅炉烟气排放需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即排放烟气中SO2浓度低于200mg/m3,氮氧化物浓度低于300 mg/m3,烟尘浓度低于30 mg/m3。因操作不当造成超标排放的,每次给予岗位操作人员200元的考核,工艺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100元的考核,扣月度考核分1分;环保职能部门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给予岗位操作人员500元的考核,工艺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5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北园区设备部负责人)200元的考核,区片安全环保负责人200元的考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扣月度考核分2分;被环保职能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每次给予岗位操作人员500-2000元的考核,工艺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500-10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北园设备部负责人)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片区安全环保负责人200—500元的考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200—500元的考核。
4.2脱硫脱硝装置未按要求运行,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1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北园区设备部负责人)5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脱硫脱硝装置计划性停车、开车、出现异常或损坏需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停车、开车应提前一天报告,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在12小时内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1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现场杂乱卫生较差的,每次给予岗位操作人员50元的考核,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5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
4.3废气在线监测设备需保持正常运转,监测的SO2、氮氧化物、烟尘需达标,出现不达标情况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安全环保部,未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1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因在线系统超标被环保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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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设备部负责人)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
4.4环保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整改,对安全环保部下达的整改,到期未按要求整改、也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2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北园区设备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对市、县环保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下达的环保整改,到期未整改也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每次给予主任(北园区设备负责人)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2分。
4.5各项运行记录台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记录不全的每次给予操作工、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50元的考核,无记录的给予1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
4.6煤场及煤场周边存放的烟煤及时洒水、苫盖,未洒水、苫盖者给予岗位操作人员50元考核,锅炉负责人50元考核,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4.7车间在变化蒸汽用量时,需及时告知锅炉当班操作人员,锅炉当班操作人员及时调整蒸汽用量并做好记录防止出现数据超标现象,车间未及时告知变化蒸汽用量给予班长200元考核,车间主任100元,考核并扣单位月度考核2分。
5、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管理考核
5.1装置氨还原系统需正常运行,吸收尾气须达标排放(300mg/m3),尾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50元考核,尾气排放不达标、冒黄烟,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50-2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50-100元的考核,并扣车间考核分1分;被环保职能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
5.2硫酸钾装置中和尾气、吸收尾气相应的环保设施须正常运行,因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环保污染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50元的考核,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100-2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1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2分;被环保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
5.3硫酸钾装置盐酸罐区尾气治理设施须正常运转,未能按要求正常运转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50元的考核,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100-2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1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2分;被环保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
5.4磷肥装置酸解尾气、焙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须正常运行,尾气处理设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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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排气筒冒黄烟,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50元的考核,并扣车间考核分1分;被环保职能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酸解滤渣未按要求及时中和,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工艺员)1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5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被环保职能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工艺员)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
5.5复合肥(北园区各车间)、高塔浓缩尾气超标,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班长)100-2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车间主任)100元的考核;被环保职能部门通报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班长)3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车间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给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元的考核。车间传送带、下料口、筛子等扬尘点未密封或密封不严,给予岗位人员50元的处罚,扣车间考核分1分。
5.6磷矿场滤渣堆需按要求苫盖,干燥天气地面需安排洒水,避免扬尘,未及时洒水造成扬尘污染环境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50元的考核,并扣本车间月度考核分1分。
5.7煤场煤堆、灰渣、地面在干燥天气时需安排洒水,避免扬尘,未及时洒水造成扬尘污染环境的,每次给予工艺副主任(北园区锅炉主管)5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1分。
6、废水排放考核
6.1各车间应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生产废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未经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同意向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的,每次给予车间主任200元的考核,并扣月度考核分5分;因私排废水造成管网水质严重超标的,按超标倍数加倍处罚,扣部门月度考核分10分,并限期治理。
6.2各界区内的水质氨氮指标不得超过45mg/m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界区雨水管网的水质时行取样监测,发现氨氮超标的,每次给予责任部门100元的考核,对检测超标1倍以上的按超标倍数加倍处罚,并限期治理。
6.3污水处理站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污水处理台账,核算污水处理量,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次给予当班操作人员50元的考核,扣月度考核分1分;对于上报的数据或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操作工500元的考核,给予主管200元的考核,给予主任100元的考核,并扣部门月度考核分10分。
7、环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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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或操作原因造成环保污染事故的,执行《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基于目前严峻的环保形势,对环保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锅炉烟气、工艺尾气、污水、扬尘、滤渣等环境因素必须制订具体、详细的考核细则,确保达标排放,为公司规避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
1、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设施台帐的,一项扣1分;台帐不完善的,一项扣0.5分。
2、未按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的,每次扣单位考核分2分;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隐患,没有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的,扣单位考核分2分。
3、安全生产设施丢失、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2分。 4、强检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处罚,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已提前提报计划的暂不考核)。
5、相关人员不熟练掌握本岗位(车间)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方法的,扣责任单位1分/人次。
第十 消防管理
1、辖区内消防设施损坏,没有及时报公司消防专员的,给予该辖区消防责任人50元/处的处罚,并扣本部门考核分1分;若因消防设施损坏,延误应急救援的,给予责任人200元—1000元的处罚,扣部门考核分10-50分;给予消防专员500元-2000元的处罚。
2、各单位不得占用、阻塞、封闭辖区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违者给予该单位50元/处的处罚,扣本部门考核分1分;若因此延误应急逃生及救援的,给予责任人200元—1000元的处罚,扣部门考核分10-50分;给予消防专员500元-2000元的处罚。
3、各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给予该辖区消防责任人50元/处的处罚,并扣本部门考核分1分;若因此延误应急救援的,给予责任人200元—1000元的处罚,扣部门考核分10-50分;给予消防专员500元-2000元的处罚。
4、各单位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违者给予该辖区消防责任人50元/处的处罚,并扣本部门考核分1分;若因此延误应急救援的,给予责任人200元—1000元的处罚,扣部门考核分10-50分;给予消防专员500元-2000元的处罚。
5、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或未报公司修理的,给予消防专员50元/处的处罚。
6、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未按消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少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检查记录不全的,少一次罚20元,以上两项均扣部门考核分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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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专员未按培训计划开展消防培训或实操演练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 8、管辖区域内出现火警,扣辖区管理部门5分;出现消防事故的,取消部门负责人和本班班长半年责任制考核,取消考核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相关方管理
1、未正确引导外来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等手续的,给予业务主管单位200元的处罚。
2、未对供应方、参观人员等相关方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处罚。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按《承包商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防火防爆管理考核
非生产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一条 材料提报
1、各车间未按时上报月、年总结或计划等相关材料的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直接不报的扣5分。
2、安全环保部安排的临时性材料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 第二十二条 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1、厂区路面不清洁,有垃圾、积土、积水和其它堆放物,路面上有撒漏的物料,每处罚2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2、辖区内的安全警示牌、限高牌、限速牌、条幅等损坏未及时上报或更换的,每处扣责任单位2分;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4、生产现场不整洁,岗位有垃圾、下角料及拆除下来的废旧零部件,每处罚2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5、生产现场所用的工器具要摆放凌乱的,每处罚2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0.5分。 6、岗位电源箱内有积尘的,电源线路私拉乱扯,电源线头裸露或电源线路未经插头直接插入插座的,临时用电线路未架起的,每处罚2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1分。
7、维修室、值班室、操作室内物品、器具未定置摆放,或室内卫生差,每处罚20元,并扣1分。
8、车间内操作环境不好,通风效果差,车间粉尘较大,车间未采取有效措施,每次扣单位考核分1分。
9、其他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管理执行生产部或技术设备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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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事故管理(按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提及到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或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四章 奖 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安全工作中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每条建议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1-5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车间或安全环保部等单位,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该员工20—1000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1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给予该员工100-500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2分。
第二十 能够与违章违纪作斗争,举报违章和违纪行为的,给予该员工100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1分。
第二十九条 在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报请公司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并按100元加1分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
第三十条 对于员工投递的安全类稿件,在公司《金正大报》、《安全生产简报》上发表的,每发表一篇给予投稿人50元奖励,并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1分。
第三十一条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支持安全工作的的集体或个人,视情况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或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考评奖励的,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具体的奖励方案,按方案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并按100元加1分给所在单位加考核分。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三条 制度中所有对单位进行的奖罚由车间主任负责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并于三日内交公司财务统计处,逾期加倍从工资中扣除,收据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三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发现员工违章违纪,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执行如下: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副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班长(组长)、互保联保人分别按20%、30%、50%、30%的比例进行处罚,如在细则中已对相关负责人明确连带处罚的,则不再进行重复处罚。
第三十五条 在各项安全活动方案中对安全奖惩另有规定且不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相关文件和记录:《日常检查通报》 《综合检查通报》 《事故处理通报》《考核记录》
第三十六条 此制度公布实施后,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
到的安全环保奖惩条款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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