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本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近来我国的一些学者将此原则引进行领域。在我国目前法律权威不足、人们对法律和缺乏信心与信赖801.浅论行的的情况下,在行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本论文 1 诚实信用原则 的写作,要理论结合实际,重点探讨以下几个问题:诚信缺失的表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对授益行政行为的以及信赖利益的补偿)。 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法,后来被法系国家广泛接受。比例原则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802.试论行的和衡量性原则。比例原则可以作为我们运用法学理论观察、思考诸多社 2 比例原则 会现象的工具。例如,学生在写作中可以结合我国公(铁)路春运涨价、烟花爆炸禁放令与开禁等事件,评价(部门)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包括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和无效等,本选题的任务是其中阐述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内容。目前,无效行政行为主要局限在学理上的探讨,在立法上基本上没有规定。本选题的写作可以借鉴民803.论无效行政行 3 为 法学中的无效民事行为理论,重点探讨如下内容:(1)在立法上规定20 无效行政行为的必要性;(2)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区别;(3)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4)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4)无效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 随着“经营城市”的理念的普及,近几年来在中国兴起了城市房屋拆迁、城市大规模建设改造的热潮。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违法拆迁现象比较突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美丽的城市外表之下掩盖804.城市房屋拆迁 4 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了利益的冲突和弱者的无奈。本选题的写作要结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19 现实,重点阐述以下问题:(1)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2)城市房屋拆迁的要件;(3)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4)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805.论行政处罚的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此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本论题的写 5 听证程序 作主要探讨如下几个问题:(1)(行政处罚)听证的法理基础;(2)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立法现状及问题;(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效力探讨。 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和社会事务的愈益复杂,立法者不得不赋予行政部门以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不可预见的具体情形,实现个案的公众。但是,806.浅论行政自由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到来权力的滥用,并对公民的 6 裁量权的控制 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本选题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背景;(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尤其是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 807.论我国行政处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7 罚制度存在的问题但现在看来,无论是行政处罚立法本身,还是行政处罚法的执行,都存19 20 19 20 18 与完善对策 在着一些问题。本选题的写作要紧密结合《行政处罚法》、其他相关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实践,指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问题,例如现实中存在的“行政处罚的指标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缺失等等,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808.论我国行政许 8 可制度存在的问题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权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该法暴露了哪些方面的问题?同学们可以结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实践,谈谈20 与完善对策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并且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2004年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行政补偿制度的确立有809.论我国行政补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但是, 9 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我国行政补偿的立法严重滞后。本论题的写作内容主要包括:(1)我20 国行政补偿的立法现状;(2)我国行政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3)行政补偿制度在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4)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尤其对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提出相关的建议。 1990年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全国常委会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本论题的写作810.论我国行政复 10 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复议的程序,作者在指出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后还要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题目说明与指导】:商号是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商主体依法对其所拥有的商号享有商号设定权、使用权和转让等商号权。商号权的设立,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同商主体使用同一商号而造成混淆。有关商号的立法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概念界定。商8101.商号的法律保号的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导致了商号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并经常发 11 护问题 生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为了更好地保护商号权,有必要完善商号登记注册制度,保护商号权的在先权利,加强对驰名商号的保护,完善商号侵权的法律责任,建立商号侵权的司法救济措施。请结合我国关于商号的相关法律规定,就商号的法律保护,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协调等问题,选择论题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比,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受保护的程度要差得多。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看,大8102.商业秘密保护 12 问题 多数国家尚未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专门性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很19 不充分,很不完善。目前各国主要通过合同法、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商业秘密实施间接保护,且以民事保护为主,刑事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性保护手段。也有少数国家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商业秘密,但仍不完善、充分。当前法学界在商业秘密保护基本理18 主要是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例如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如何保证行政复议机关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20 论、法律保护方式、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关于在劳动合同中的职工的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具有实践意义,特别是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问题。请就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等问题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股权变动的主要形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一般而言,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权,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认定的,但是在股权转让的实践中,一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可能是无效或课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 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8103.有限责任公司 13 股权转让问题 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18 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 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 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 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 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主张慎重对待和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 请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结合具体案例,选择论题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公司董事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设定的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权,但是权力必须伴随义务与责任,否则就会造成权力滥用。通说认为董事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包括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要积极地保护公司的利益,避免从事对公司8105.董事的义务问 14 题 有害的行为或夺取公司的利益。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中要谨慎小心,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意义务)作出了规定。董事的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交易,不得背信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篡夺公司的机会等。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中勤勉尽责。请选择董事忠实义务中的一个方面作为论题论述或就完善我国董事勤勉义务(注意义务)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股东为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设立的经济组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股东设立公司的主要目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膨胀,公司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主体和支配力量,进而使公司对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产生实质的影响。工业事故频发、劳工缺乏社会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等事件意味着不仅仅股东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8106.公司社会责任 15 理论 雇员、债权人、客户甚至社区居民等股东之外的利益主体都可能在一定17 程度上承担风险。针对公司力量膨胀所带来的弊端,都引发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的争论。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然而,法律的规定不但没有消除学术界和企业界对该问题的争论,现实中反而呈现出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的讨论现象。归纳起来,发现问题的焦点大多集中于:新《公司法》第5条20 的规定是强制性条款还是提倡性条款?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公司的赢利目的与社会责任如何平衡等等一系列问题。请就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选择其中的一个方面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与内部董事一样,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如果其违反义务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引进董事制度,是利用董事的性,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制衡,董事制度 进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的监督职能与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存20 16 8108.在着交叉和重合,在一定情况下还存在着冲突,如何协调好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理顺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是我国完善董事制度需要考虑的问题。请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就董事的义务,董事与监事会职能的协调角度,选择论题予以论述。 1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行制史的一座里程碑,是中国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标志。十多年来,《行政诉讼法》为中国的811.论我国行政诉 17 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以围绕行政诉讼制度的几个方面,例如行政诉讼的管辖、类型、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予以展开,剖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题目说明与指导】: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内部机构间权利与责任的制度安排。从现代各国公司法和公司制度的发展来看,适应“董事中心主义”的潮流,基本上强调股东会只能行使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而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范围之外的所有其他权力,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创设的。立法的初衷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层负责、各司其职,监事会履行监控职责的组织模式。但是,这种设计在立法时又没有充分研究和吸收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发展和经验教训,8110.公司治理机构因此形成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性缺陷。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18 的完善 事会这三个机构的关系上,究竟应是层层隶属,还是应彼此制约?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规定为权力机构,但该种立法模式的成功必须建立在股东大会名符其实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正确划定的基础之上。公司法并没有创设出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我国的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的世界性趋势。再从对监事会的规定来看,由于没有像德国那样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任免权,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因此监事会的设置从制度上就形成了一种“摆设”。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立法上、制度上的完善、变革或创新。请就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予以论述。 8113.公司法人格否【题目说明与指导】:公司设立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让股东在从事商事 19 认制度 活动时仅仅在自己的投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超出股20 20 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囿于历史的局限性,该法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修改《行政诉讼法》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本选题的写作可20 东投资之外的债务,股东不承担个人性质的法律责任,此事公司的人格是的。但是,如果公司的人格的认可会导致一些不公平的现象的发生,如股东滥用公司组织的人格,欺诈债权人,规避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则公司的人格就会因为其前提条件的丧失而失去存在的基础。会因此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这在公司法理论上又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请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选择论题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最8115.保险法的最大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 20 诚信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但在保险实务中,诚信原则往往不被遵守,进而引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请结合具体案例,就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运用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投保利益的损失后,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为贯彻所有保险的核心原则——损害补偿原则的一种方式,即意味着损失补偿为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之保险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第三人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导致保险标的毁损的案件日趋增多,8116.保险代位求偿 21 权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已逐渐成为影响保险公司经济效益20 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无论是对保险法理论还是对保险实践,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如健康保险(疾病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可否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这些问题不仅在保险界,在法律界的看法也并不一致。请就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及其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与订立其它合同一样就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要求,即要约。保险人同意承保,即承诺。8117.保险合同的成实际中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投保单即产生要约,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 22 立与生效 险单即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一般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是同时的,存在着保险合同成立而并不生效的情形,如合同中约定缴费后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有时也并不一致。保险合同生效与否影响到保险人责任是否承担的问题。请结合案例,就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8119.证券法上的信 23 息公开制度 的一整套制度 。其完整的内容包括公开发行,定期报告公开和重大事交易诸环节中能够依法公开有关自己发行证券的一切真实信息而建立20 20 20 件的临时公开。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与三公原则紧密相连的制度。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 ,而且能够有效的防范与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的证券法对于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制度化,所以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请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予以论述。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出受案范围,其主要理由有:(1)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已有对这类行为的救济机制,如各级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机构,各级信访机构,812.内部行政行为各级监察机构,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的复审复核制度等。(2)内部行政行 24 可诉性探讨 为对行政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不产生影响,属于行政机关自身建设问题。人民不宜对行政机关的组织建设事务通过审判程序来加以干预。 现在看来,上述理由并不充分,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值得反思和检讨。同学们可以结合法系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探讨。 【题目说明与指导】: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或向其他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并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其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证券市场应当是公平开放的市场,诚实信用是被各国广泛确认的基本原则。而内幕交易却违反了这一原则,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即内幕交易使得买卖双方处于信息上的不平等地位。在证券市场中,买卖双方并非面对面交易,证券市场多是通过交易所依照价格优8120.内幕交易及其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在众多买卖委托中进行撮合,这种交易依赖于投资者 25 法律规制 的平等知情权,使同一信息能在同一时间、以同一方式为公众知悉。中国内幕交易禁而不止,这与证券市场监管不利有关。内幕交易行为人利用身份的便利,凭借掌握的一般投资者所不知晓的证券信息获取利益,这种典型的不公平市场行为,会导致其他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保障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享有公平获得的机会,就必须严禁内幕交易。请就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冒用别人的企业名称或8121.企业名称的保在在企业名称的选择方面与已知的著名的企业名称相近似,从而引起消 26 护 费者的混淆,不仅不利于消费者保护,而且在经营者之间产生不正当竞争。试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或维护公平竞争的角度,围绕企业名称的保护予以阐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商誉是指从社会公众那里赢得的关于商事经营的8122.商誉权的法律美好声誉。商誉作为商主体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演化为具有价值形 27 保护 态的财产利益,因而从表现为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20 20 20 20 但仅以法人名誉权制度来代替商誉权的专门保护是不够的。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之间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的情形时有发生。商誉权作为商主体的商事人格权的内容,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完善我国的商誉权制度,加强对商誉权的保护。请围绕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予以展开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该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股东有时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往往就是因为隐名股东的存在而造成。在这种情8123.股东身份确认况下,我们称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而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 28 问题研究 册以及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为“显名股东”。这给股东身份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问题不仅存在于公司内部对于股东身份之争,而且在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也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一个依据。请从股东身份的认定,显名股东以及隐名股东的权益等方面选择问题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但在实践中,一些人为了验资的需8124.虚假出资与抽 29 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风险。请围绕公司法中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结合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选择相关论题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保险法所要求的订约人说明义务是实质意义上的说明,而不是仅仅要求保险人形式上的履行,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投保人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8125.保险人的说明 30 义务研究 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20 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关系到保险人的赔偿问题。请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围绕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予以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实告知义务就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为投保人设定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8126.投保人的如实 31 告知义务研究 式向保险人做出真实表述。因此,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20 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保险金。请围绕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展开论述。 【题目说明与指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8127.机动车强制保 32 险研究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16 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要,借用他人资金验资后,又把该部分资金转移走,公司的实有资本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于资本不充实,公司的债权人的权益面临巨大20 20 机动车强制保险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请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围绕机动车强制保险予以论述。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出受案范围的原因在于:(1)抽象行政行为涉及不特定的相对人的利益,原告人数太多,不便于诉讼。(2)我国已有对抽象行813.抽象行政行为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和组织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抽象行 33 可诉性探讨 政行为若发生违法或不当,其同级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撤销或改变。(3)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要通过具体行为行为才能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相对人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而获得救济。 现在看来,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值得检讨。同学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制实践,就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如何诉讼的有关方面进行探讨。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41条第1项、《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确立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般标准。814.行政诉讼原告 34 资格探析 但学术界一直有放宽原告资格的建议。本论题的写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1)行政资格原告资格的演进和一般规律;(2)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区别;(3)如何借鉴外国法制实践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特别规定,由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易受损害性,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本815.论行政公益诉选题的写作要结合我国行政诉讼立法和外国的相关实践,探讨行政公益 35 讼 诉讼构建的具体问题,主要内容包括:(1)什么是公益诉讼;(2)为什么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3)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受案范围、激励机制等。 《行政诉讼法》第5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但是否存816.行政诉讼合法在合法性审查的例外(即合理性审查),学者素有争议。本论题的写作 36 性审查原则探讨 要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条,阐述合法性审查的对象、程度、依据等问题,并对是否应当建立合理性审查进行探讨。 非法证据是否应当排除,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价值选择,或者着眼于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否定非法证据的证明能力,或者为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并有效的实现国家的惩罚权而肯定其证据效力,这里体现了公817.论行政诉讼非益与私益、追求案件实体真实与严守正当程序以保障基本之间的对 37 法证据排除规则 立。在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界关于非法证据是否可以采纳,主要存在着采纳说、排除说、衡量采证说和例外说。本选题的写作要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借鉴国外的法制实践,探讨行政诉讼的证据排除规则。 818.论WTO与我国 38 行制的变革 WTO确立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原则和具度,促使我国行制为符合WTO的规定而进行变革。本论题的写作20 可以进一步局限在行的某一领域,例如WTO与行政公开立法,WTO20 20 20 20 20 与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WTO与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等等。 法学界对配偶权下的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身份说,“配偶权是夫对妻及妻对夫的身份权”;二是陪伴说,“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三是利益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四是法定说, 39 821.浅议配偶权 “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五是性权利说,“配偶权是项民事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就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特色是性权利”。这个概念来自于英美法系,我国婚姻法中未规定配偶权。法学界对配偶权的定义、性质以及是否应当规定配偶权有争议。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822.论家庭暴力的 40 法律规制 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19 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对于这个主题,我们可以探讨其成因、体现,最后落实到如何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制,以扼制家庭暴力现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823.离婚中的损害 41 赔偿制度 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该条明述了损害赔偿所包括的范畴,当事人可基于此条规定,既可以就物质方面受的损害请求赔偿,也可以就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我们可以探讨的是建立离婚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性质、赔偿范围等,并结合婚姻法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立法的建议。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即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对于这个824.夫妻财产制度 42 探析 题目,我们可以结合其他国家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探讨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不足,比如夫妻财产约定制类型的限定、财产约定的生效、变更或撤销、约定的公示问题、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等。 婚姻法》第3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43 825.论探望权 恢复探望的权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该立法在享有探望权的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规定得过于狭隘,特别是对在一方不协助、无法行驶探望权时怎样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探望权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20 20 20 19 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责任时,既要考虑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又要考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这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826.论医疗损害赔 44 偿责任 间有些条文不统一,甚至相互抵触,所以不管对于法官还是对于患者、医院,这都是一个疑难问题。该论题的写作,可以指出现行法具体存在哪些相冲突的地方,立法应当如何改进。其中,可以探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认定。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等。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无的自由,不827.论合同自由原 45 则 可能是当事人的任意妄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自由的系当然之理。这些包括在邮政、电信、供用电、自来水等领域的强制缔约,还有诸如保险、运输等领域的格式条款等。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828.论缔约过失责 46 任 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一种20 制度。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以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为前提,在我国合同法上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42、43、5等。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包括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04条就是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中涉及到很多问题,如: 47 829.论违约金 违约金的构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是否要求证明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赔偿性违约金的调整?惩罚性违约金是否应当予以承认以及应当如何规制?违约金与强制履行、损害赔偿、定金等是否可以并行使用?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名誉权的内容,应当严格界定,不能将非名誉权 48 830.论名誉权 的内容概括在名誉权概念之内。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对死者的名誉是否需要保护、如何进行保护等,都是可以进行探讨的问题。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立法831.论现代侵权法 49 的归责原则 和司法实践出发,我们认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如下几项,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一项基本规则原则,其他归责原则的重要性和意义,远不能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提并论。 侵权损害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确定损害时,应当符合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旨,超出法规意旨的利益损832.论侵权损害的 50 赔偿范围 害不应予以赔偿。其次,确定损害应当依据相当因果关系,与行为无因20 果关系的损害不应计算在损害赔偿之内。最后,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 20 20 20 20 19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不仅就两类责任的共性问题做出了规定,而且就两类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833.论侵权责任与 51 违约责任的竞合 的多重性,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其主要原则在于:在现实生活20 中,同一违法行为常常具有多重性质,符合合同法和侵权法中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因此,我们必须要能明确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此基础上处理好责任竞合的情况。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834.论我国民法的 52 基本原则 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诚实信用原则区别于公平原则,但也有所联系,即本质要求基本一致——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是否平衡。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 53 835.论合同解除 定解除的条件,大致有三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其中,违约行为,原则上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主义务。违反从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各国民法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但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各国不但没有形成通说,相反却形成了各种对立的学说,主要有:“一元论说”,该说又分为“专有权说”836.论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 和“共有权说”;“二元论说”,该说认为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20 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用部分持分权构成的;“三元论说”,该说认为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因共同关系所剩的成员权三要素所构成的一种特别所有权。 损害赔偿的方法,自立法上可采取两种立法主义,一为回复原状主义,一为金钱赔偿主义。回复原状主义是指赔偿责任人对于受害人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金钱赔偿主义是指按损害程度估计金钱,使赔偿义务837.论违反合同的 55 损害赔偿方法 人对于受害人给付金钱,以填补其损害。我国现行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此外,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维持利益,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哪些损害能够成为赔偿范围各国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 取得时效,又称时效取得,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 56 838.论取得时效 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在这个主题下,我们可以阐述的问题包括:取得时效存在的原因;所有权时效取得的要件与效力;所有20 20 20 16 权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举证责任;所有权取得时效的中断;所有权以外还有哪些权利可以成为时效取得的客体等。 不动产相邻关系,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求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制度的规范内容与地役权制度所要实现的规范目的,并无差异,即均以839.论不动产相邻 57 关系 不动产利用的调节为其目的,但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不动产相20 邻关系主要包括土地向邻关系和建筑物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就其种类而言,主要有五:邻地地基动摇或其他危险的防免的相邻关系,水的相邻关系,邻地使用的相邻关系,营缮的邻地使用关系和越界建筑的相邻关系。 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 58 840论表见代理 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17 的价值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考虑本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的一般要件、特别要件,以及表见代理的效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现行法规定了证人的出庭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此问题一直令人困惑。民事证据规定出台以来,虽然根据一些实证调查,出庭率有所上升,但上升的幅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关于此一问题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讨论。其一,为什么应将此作为一项义务加以设定,证人不出庭对实体判决的形成有何影响?证人出庭义务与当事人的哪些权利是有较紧密关联的?其二,实践中证人出庭背后的动力是什么?是当事人的动员或请841.关于证人出庭 59 求?是法官的有形而无形的压力?是证人自身的正义感?其三,应否强20 义务问题的研究 制当事人出庭?强制出庭有无弊端或不利影响?其四,本国的文化特征或国情与证人出庭义务的强制性履行有何正面或负面的关系?是否应以中国的文化特性为理由放弃该义务的强制性?其五,如果法律放弃对证人出庭义务的强制履行,是否有其他可替代的办法同样达到形成较高出庭率的目标?其六,西方国家是如何规定证人的出庭义务的?这些国家到底有什么样的文化特征使得其可以不放弃在证人出庭方面的强制权? 根本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合同判例法,后又对美国合同法产生影响并最终为其所接受。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则把“根本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一个主要依据,从而使这一制度具有了国际性。根据CISG第25条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三个条842.国际货物买卖件:(1)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2)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此结果应 60 中的根本违约问题 当预知;(3)第三人在同等情况下对这种结果的可预知性。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本违约制度,但其第94条第4项却做了和根本违约相似的规定。请试从对根本违约三个要件的含义分析入手,结合相关的案例分析,着眼于我国立法的完善,谈谈你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根本违约问题的看法。 20 就国家豁免问题,存在着“绝对豁免论”和“相对豁免论”之争,前者认为主权国家的行为和财产,无论其行为的性质与财产的用途如何,除非该国自愿放弃外,外国都无权行使管辖权。它以“平等者间无管辖”的古老格言为理论基础,经过各国长期的司法实践得以确立和发展,到19世纪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后者则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843.国家豁免理论 61 的发展趋势 和非主权行为,能够享有豁免权的只能是主权行为,非主权行为则不予适用。19世纪中后期随着国家参与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现,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接受并在立法上确认该原则。如美国1976年《国家主权豁免法》、英国1978年《国家豁免法》等。请结合当前国家豁免的最新立法(如联合国豁免公约草案以及国外相关立法),和相关案例(如我国仰融案)展开思考,谈谈对国家豁免理论发展趋势的认识。 2003年12月21日,李冰在华星国际影城花112元买了两张电影票。进场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李冰认为,华星国际影城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起诉要求华星国际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撤销“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店堂告示。 面对侵权指控,华星国际影城认为,李冰属自愿购买电影票,他在购票之前已经明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844.国际商事惯例 62 的含义 合同预设条款,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同时,该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的观看环境。因此,影院认为,李冰负气自愿放弃观看电影,应自行承担损失。海淀区经审理认为,任何一个商业服务者享有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行业惯例而制定经营规则与管理秩序的权利,只要该规则与秩序不违反法律。最终,驳回了李冰的诉讼请求 请试从该案例入手,谈谈本案中电影院所主张的“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 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这一观点是否成立,并阐述你对国际商事惯例含义的认识。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管辖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之间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845.论管辖(或者回避、附带民事诉讼、 63 司法鉴定、人民监督们查阅相关资料,通过对管辖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20 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比如“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员监督)制度的完善 这样的思路同样适用于对回避、附带民事诉讼、司法鉴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的完善展开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规则的意义在于刑事被告人对于司法人846.论沉默权(或者员的讯问、审问有权自由决定他在什么情况下发言,而在什么情况下不 律师在场权、证据展发言。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保障20 示)制度的构建 的具度构建,它对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杜绝刑讯逼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选题要求同学们通过阐述沉默权的概念、发展以及沉默权的分工制度。管辖是进行刑事诉讼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本选题要求同学20 20 价值,探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及模式。同学们也可以选择“律师在场权或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作为写作方向。 刑事简易程序是在程序上有所简化的一种特别程序类型,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还存在一定程序设计及适用中的问题,为实现简易程序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亟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促进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被告利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特定时期的需847.论刑事简易(或 65 者死刑复核、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但是死刑复核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科学化。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刑事再审程序,指导思想是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再审程序的操作随意性较大,导致再审秩序混乱,既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刑事再审程序的改进与完善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同学们可以在以上三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作为写作方向。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我国法848.论刑讯逼供(或 66 者翻供)的原因和对策 现象提出对策。 拘传(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中规849论刑事拘传(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 67 住、刑事拘留、逮捕)的完善 强制措施作为写作方向。 作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之一的暂缓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以及刑事特别预防的要求,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本选题要求同学们从暂缓起诉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入手,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暂缓起诉制度的实行现状,提出在我国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如何在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提出设想。同学们也可以选择“不起诉制度或者自850.论暂缓起诉(或诉制度的几个问题”作为写作方向。不起诉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许多问 68 者不起诉、自诉)的题,要完善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增设暂缓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的制20 几个问题 约救济机制等,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在人类历史上,被害人自诉是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方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在原来的两类自诉案件基础上,又增加了第三类自诉案件,这一立法修订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争论。从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价值分析、权利配置以及自诉权的实现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提出自己的设想。 851.论非法证据排 69 证据制度是全部司法制度的核心和灵魂。非法证据能否在法庭上展示并19 分。本选题要求同学们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意义、基本特征、适用原19 则、具体运用及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一研讨论述。同学们可选择其中一种定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律明文禁止,其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屡禁不止。本选题要求同学们阐述刑讯逼供的危害性、深层原因,并为遏止刑讯逼供14 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许多严重弊端。死刑核准权回归最高,是统一死刑规范、统一司法尺度的关键程序。19 除(或者疑罪从无)作为定案的依据,即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是立法机关、学术界争论的一规则 个热点。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疑对于完善我国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同学们也可以选择“疑罪从无规则”作为写作方向。 群体诉讼在中国现行法下的名称是代表人诉讼。国外对应的制度主要是集团诉讼和选定当事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实际是考虑到诉讼的经济性和效率而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主要有以下的一些问题值得讨论。其一是代表人诉讼的条件。例如,当事人的人数达到何下限始有运用此制度的必要,什么样的人员可充任诉讼代表人,是否每个诉讼代表人都必须是经过全体当事人推选产生。其二,诉讼代表人的权限。例如,是否每项对于实体权利的处分都必须经过全体当事人的确认或同855.群体诉讼制度 70 比较研究 意?其三,法官的权限。例如,法官在集团诉讼中的角色是否与一般民20 事诉讼不同?法官有无直接更换诉讼代表人的权力?法官有无审查诉讼上和解等重大诉讼行为的权力?其四,具体的程序运作。例如,如何对当事人进行通知?相关的巨额费用如何分担?如何处理各个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特殊性?其五,处分原则在集团诉讼中是否应受到一定?是否应该允许当事人任意退出并另行起诉?其六,集团诉讼的既判力的范围。例如,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是否可直接援用集团诉讼判决关于某重要争点的判断? 在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都设置了再审程序。由于错误判决不可避免存在,所以,设置再审程序是必要的。但再审程序的过度使用又必将损害程序的安定性,使确定的判决不具有真正的确定性和公信力。实践中的“无限再审”破坏的就是这种安定性。最高的有关司法解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这种“无限性”。民事再审制度中至少有以下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再审申请、申诉与再审之诉之间有何区别或联系?856.民事诉讼再审 71 程序重构 如何处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与程序安定性之间的关系?其二,为什么要设立再审制度?其三,再审的启动者为谁?发动再审程序的权力是否应予保留?发动再审的权力是否应该保留?其四,在哪些情形下允许再审,即有哪些再审事由?其五,再审程序的构造到底如何?如何使再审的启动程序真正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如何再审启动程序中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其六,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一、二审程序之间有何关系?相对而言,在这些问题中较为困难的是再审事由的设定,例如,新证据的发现可否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中除以外的最重要的主体。关于当事人制度主要有以下论题可供选择讨论。 其一是当事人的确定。即确定到底谁是当事人。如何确定当事人有多种学说。其二,当事人能力。此一论题关注20 857.民事诉讼当事 72 人问题研究 的是何种主体具有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公民、法人的当事人能力通常无须讨论。有疑问的是所谓“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资格。现行法及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一些主体可作为“其他组织”充当民事诉讼当事人,但此问题远未解决。其三,当事人适格。即谁作为当事人对于纠纷的解决才具有实效性。其四,第三人制度。包括无请求权第三人和有20 请求权第三人。前者是经常被讨论的论题。 这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也即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法”,是外商投资领域中三部最为重要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当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条文规定和法律适用上关系复杂,厘清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对于写858.我国外商投资 73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 法律,也包括他们各自的司法解释,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在进行比较的时候,不要过分堆砌两者在具体内容规定的不同,而应从这些不同入手,分析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差异。 从1995年起,每年平均约有15个区域贸易协定通知世贸组织。据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于2004年4月1日所作统计,在向GATT/WTO通报仍为有效的20区域贸易协定中,依据GATT第24条规定通知的155项;依据东京回合“授权条款”规定通知的19项,依据GATS第5859.区域经济一体条规定通知的34项。截至2004年10月,WTO146个成员方中除蒙古作者深入理解各部门法尤其是上述两个特定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不仅包括上面提到的三部20 大多成员方已同时拥有多20 74 化对多边贸易国外,其余均已参加或正在谈判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边贸易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双重成员资格”。这种现实引发了学者们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影响的思考。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的影响,有两种相对立的学说,即“冲突论”和“兼容论”,请试从这两种理论的分析比较出发,谈谈你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影响的看法。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得益于其结算方式的独特适用原则——抽象性原则,该原则将信用证的兑付和纠纷解决与基础的买卖合同关系相分离,使得信用证能够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运行,也将信用证交易关系各方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其各自最擅长的领域里,从而成功地把银行信用引入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体系。但是,抽象性860.信用证欺诈的 75 例外原则 原则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固有缺陷,按照该原则,银行只审单不验货,不20 用去审查基础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这在实践中为不法商人的恶意欺诈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因而各国法律或判例在实践中都对抽象性原则进行修正,其结果即为“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请试从相关案例出发,尝试就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进行一番比较法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谈谈你对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在我国适用中的意见和建议。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构建WTO体系的基石之一。简单来说,它是指任何成员,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员在国内相同范围内所实施的待遇。对此GATT第3条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各国的861.对WTO国民待 76 遇原则的理解 贸易往来中,对国民待遇的认定和理解仍市场发生争议,请试从以下几20 方面谈谈对国民待遇的理解:第一,GATT1994第3条的适用范围:可结合“意大利对进口农用机械的歧视”案展开分析。第二、如何理解第3条第4款:(1)相似产品的定义;(2)“不低于(本国相似产品享受的待遇)的含义第三,谈谈对国民待遇原则例外规定的认识 世行董事会于1965年通过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并随之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简称ICSID。作为解决该类投资争端的专门仲裁机构,管辖权问题是ICSID862.解决投资争端机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决定了ICSID是否有资格对案件进行裁断,是 77 国际中心的管辖权仲裁庭行使裁决权的基础。《华盛顿公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集中体现20 问题 在其第二章即第25~27条的规定,简言之,就是要求争端性质适格、争端当事人适格和争端当事人同意。请试从这些规定出发,分析其中的问题所在,谈谈你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如有条件,可结合ICSID就管辖权作出处理的相关案例展开分析。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让价格、内部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公司体系内部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及其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时所执行的内部贸易价格。这种价格的最大特征是一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不是各方在公开市场上按“核算”的原则确定的价格,而是公司以减轻税负谋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和以实现其863.外商投资企业 78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与对策 让定价以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给中国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利益损失和不公平竞争,这就要求中国必须有效地防范外方投资者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然而目前我国在这个方面的立法还有待完善。请试从国际税法中的相关制度入手,结合公司转让定价的主要操作方法和我国在转让定价税制方面存在的,提出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对策。 随着公司在世界经济中作用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目光投注于此。但以往对公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投资、技术等经济层面上,而对全球化过程中公司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司应当具备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对其责任加以约束等问题讨论甚8.公司的社 79 会责任 少。因此,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探讨甚有必要。请结合当前19 公司在东道国运营中的现实问题,探析公司承担在东道国境内的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应该在怎样的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注意结合现实中的热点,如公司的行贿问题,并尝试提出对如何对社会责任进行追究的方案。 WTO为调整国际经贸关系所制定的一套规则与程序,其实质是以法律形式为世界贸易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一套“游戏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整套游戏规则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在其前身GATT争端解决865.WTO对GATT 80 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发展 解决机制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并就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做一番总结,并请指出这种继承和发展将对WTO的争端解决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有可能,请结合有关案例展开分析。 机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除了继承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体系外,还在很多方面对其做出了突破性的发展与完善。请试对GATT下的争端20 全球战略为目标所制定的价格。因此转让定价的策略就成为公司逃税避税的一种手段,其潜在的影响实在不可低估。许多公司滥用转20 执行异议是执行救济的一种主要途径,是执行权制约机制的核心部分。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执行异议制度作了重要修改,体现审执分870.执行异议制度 81 研究 离和执行权制约的基本原理。修改后的执行异议分为程序异议与实体异议,分别规定了处理方式。对执行异议制度的研究可以围绕如何理解审执分离、执行权制约机制构建、执行异议处理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问题展开。(自拟题目) 有关执行权性质的讨论涉及到执行程序和执行机构设置的基本问题,而关于执行权性质的讨论出现了许多分歧,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司法行政权说等等观点。这些讨论主要采用了“三权分立”的理论工具。而主871.论执行权的性 82 质 论是值得商榷的。关于执行权性质的讨论离不开对判决效力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本论题可以围绕执行权与判决效力之间的关系展开,着重分析执行权与审判权的区别。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的自认规则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原则之上,同时体现诉讼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即禁止反言。如何理解自认规则的构成 83 872.自认规则研究 要件、为什么自认规则不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如何认定默示的20 自认、为什么要严格自认的撤回、虚伪的自认有无效力等等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和论证的。 在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中,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尝试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因此引发激873.提起民 84 事公诉问题研究 烈争论。检察机关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否会破坏民事诉讼结构的平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否应当有所调整?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如何?如何防止检察机关滥用权力?都是本论题可以研究的。(自拟题目) 在诉讼中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诉讼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时代意义。如何评价诉讼调解874.诉讼调解制度 85 研究 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诉讼调解发展的现状如何,它在我国司法现代化的道路上将有怎样的命运等等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论题可以围绕诉讼调解的历史发展、现状、社会意义与政治意义、存在问题、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分析。(题目自拟)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就是败诉风险的分配,因此,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裁判是否公875.民事诉讼举证 86 责任研究 正的关键环节。本论题可以围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构建机理展开讨论,也可以针对具体的案件类型(如医疗纠纷案件、特殊侵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某种合同纠纷案件、共同侵权纠纷案件等等)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探讨。(题目自拟) 民事诉讼是以当事人为主体的活动,合理确立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裁判876.民事诉讼当事 87 人研究 公正的关键环节。当事人的概念经历了从“利害关系当事人”到“程序意义当事人”的转变,标志着司法制度中更加强调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当事20 19 20 20 要解决国家权力结构问题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否适用于执行权性质的讨20 20 人基本问题的研究。本主题的研究涉及的领域很广,例如可以运用诉权理论研究起诉条件、诉讼利益与适格当事人问题、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共同诉讼人问题等等。(题目自拟) 管辖是关于审理案件的权限分工问题。管辖是否妥当不仅涉及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问题,而且涉及当事人民事利益保护问题,因此民事诉877.民事诉讼管辖 88 问题研究 讼法对管辖问题予以足够重视,法律规定比较细致,还有大量司法解释指导。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包括:协议管辖问题、专属管辖问题、管辖权异议问题、管辖权转移问题、恒定管辖规则等等,可以结合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程序选择权等进行论证。(题目自拟)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的审判工作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形成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它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它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原因的878.人民陪审制研 究 制约,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着多种问题和不足。如何理解人民陪审制的理论基础,如何给人民陪审制定位,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制,如何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与审判的权力等等,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请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探讨相关问题。(题目自拟) 婚姻、亲子等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程序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被许多国家称之为身份关系诉讼程序、家庭事件程序、人事诉讼879.家事诉讼制度 90 研究 程序等,在法律规范方面有许多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我国尚无有关家事诉讼的专门规定,有关研究也比较薄弱。本论题可以就家事诉讼的特征、家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国外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立法例比较研究、家事诉讼程序设计等等进行讨论。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法官释明权,但对于法官如何行使释明权无明确的规定,司法880.法官释明权研 91 究 实践中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释明权时的作法不一,法官行使释明权的20 效果。可以围绕释明权的定义、释明权行使的原则、范围、行使方式、行使时机等进行讨论。 审判公开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审判公开也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主要机制。如何理解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制度表现、实践中在审判881.论民事诉讼中 92 的审判公开 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审判公开与合议庭秘密评议是否矛盾、审判委员20 会讨论与审判公开是否矛盾、法官如何公开判决理由和心证过程等等问题均可以进行研究。(题目自拟) 我国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审判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它采取集体议事方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其决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的产生具有特定的历史原因,在司法实践中882.审判委员会研 93 究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现代司法理念影响、法官业务素质提高等原因,20 该制度对审判、审判公开、回避制度的落实等等方面的负面作用也被人们所批评,引发了该制度的存废之争。请结合实证资料,立足中国司法制度环境,就审判委员会问题进行探讨。(题目自拟) 20 19 20 民事裁判不公和民事裁判执行难、执行乱现象是近年来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对此进行监督,以维883.民事诉讼中的 94 检察监督 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可以针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检察监督、执行过程中的检察监督、检察监督的原则与限度等问题进行讨论。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把司法认知、法官的推定、预决的事实、公证事项等,确定为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就可以直接认定的事项,即无需证明的事项。司法实践中,对无需证明事项规则的理解和把握还存在884.论无需证明的 95 事项 许多问题。本论题既可以从整体上对无需证明事项规则进行论述,也可20 以分别就司法认知、推定、预决的事实、公证事项等进行单项研究,包括其概念、构成、效力、反证规则等。建议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题目自拟) 自国家主权概念被提出之后的历史发展中,传统国际法理论一直强调其绝对性,认为国家绝对至高无上,国家为实现本国意志甚至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并有学说主张国际法低于国内法,享有主权的国家可以不受国际法约束。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西方学者中开始出现贬低或否定886.经济全球化背 96 景下的国家主权问题 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国家主权问题,既要面对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所造成的冲击,也要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所具有的积极影响。请就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不同影响和如何树立新的“国家主权观”等问题展开分析。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是中国的一部分。“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中国人民在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形成的。坚持这一原则是解决、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根本基础和前提。“一个中国”的887.与国 97 际法 原则不仅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基础,而且具有坚实的国际法根据。近年来,当局领导人不断提出“两国论”、“一边一国论”等主张,鼓吹推动“公民投票”决定“前途”,并积极谋求加入联合国。从“一个中国”原则出发,可分别选择的国际法地位、对“两国论”的驳斥、的公投问题、加入联合国问题、中美关系与等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题目说明与指导】:国际经济秩序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各种国际经济体系与制度的总和,是使世界经济作为有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整体进行有规律地发展与变化的运行机制。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秩序关系密切,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888.国际经济组织 98 与国际经济秩序 重要方面,它是国家之间经济联系日益频繁、经济生活日趋国际化和一体20 化的产物。而国际经济秩序又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反映,并非从来就有,也非一成不变,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过程。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可分别就WTO与国际经济秩序、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秩序等选题进行写作。 20 国家主权的理论。正确认识当代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主权,一方面应在国际交往中继续尊重与维护国家主权,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将国家主权绝对20 20 【题目说明与指导】: 2003年3月20日,以美国为首的联军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开始了用“武力”解除伊拉克拥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过程。美英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是21世纪影响深远的国际事件,是一次严重违背国际法的单边主义行动,在国际关系中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战争8.国际法视野下 99 的伊拉克战争 的发动者美国为发动这场战争摆出了多种理由,包括先发制人的自卫、联合国决议的授权、反对和“”伊拉克人民,等等。这些理由能否成立或是否符合国际法? 伊拉克战争的发动违反了国际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违法者应承担怎样的国际法律责任?这场战争是否表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丧失作用? 请针对伊拉克战争所涉及的上述国际法问题进行思考,选择其中一二予以探讨。 【题目说明与指导】: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问题开始从国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宣言》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问题发布的国际宣言。的国际保护是主权0.的国际法 100 保护 国家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公约为行为规范承担国际义务的结果。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公约,是的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家相互承担这些条约的义务,是实现的国际保护的基本方式。可分别就国际保护机制、联合国与国际保护、保护与国家主权、国际条约的实施、区域性保护等问题进行思考并选择其一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题目说明与指导】: 战后五十多年来,随着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联合国成员的构成和政治力量对比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联合国日益成为一个规模最大、影响最深且最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下,国际社会成员得以团结合作,共同迎接单个国家无法应付的挑战,维护国家主权成为国际社会基本准则。联合国正在逐1.联合国与国际 101 法律秩序的发展 渐成为平衡世界各种力量和利益的中心,但于新的国际形势下,如何建20 立能真正有效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的联合国新机制,成为各会员国和各种力量集团共同关心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可分别就联合国与当代国际法发展、安理会改革、联合国与国际争端解决、联合国与中国、联合国集体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思考并选择其一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题目说明与指导】:从19世纪初至20世纪80年代, 人道主义干涉即一直存在于国际社会实践之中。冷战结束后,以人道主义为名或者以人道主义为重要目的的干涉,无论就发生频率,还是就受世界关注的程度而言,都大大超过以前任何时期,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显要议题,并且对2.论国际人道主 102 义干涉 国际局势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国家间国际政治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客观20 差异,国际社会乃至一般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各项问题一直存在重大争议。 可分别就人道主义干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人道主义干涉与民族自决、人道主义干涉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人道主义干涉中的武力使用等问题进行思考并选择其一作为毕业论文20 20 选题。 【题目说明与指导】:自卫权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自保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但是,在实践中各国对自卫权实施的“时机”和“适度性”、自卫权行使3.论国际法上的 103 国家自卫权 之必要性的判断权归属、“集体自卫权”行使的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着一些分歧和争议,尤其是对所谓“先发制人”的“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存在着重大争议。 可分别就自卫权行使条件、预防性自卫权、集体自卫权、伊拉克战争中的自卫权行使、国际反恐中的自卫权等问题进行思考并选择其一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题目说明与指导】: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活动愈演愈烈,危害亦日益严重,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国际恐怖事件,震惊了世界。频频的恐怖事件加剧了国际紧张局势,对世界各国的安全与稳定构4.打击 104 的国际法问题 成了严重威胁。国际社会对此予以了普遍关注,纷纷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20 防范。 可分别就打击的国际法律合作、打击国际与我国刑事立法、国际犯罪的界定、国际反恐条约的实施、国家作为主体等问题进行思考并选择其一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刑事再审程序,指导思想是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再审程序的操作随意性较大,导致再审秩5.论刑事再审程 105 序的完善 序混乱,既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影响了终审裁判20 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刑事再审程序的改进与完善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 在人类历史上,被害人自诉是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方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在原来的两类自诉案件基础上,又增加6.论自诉的几个 106 问题 了第三类自诉案件,这一立法修订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争20 论。从刑事自诉权的历史演变、价值分析、权利配置以及自诉权的实现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提出自己的设想。 选题分析:证据制度是全部司法制度的核心和灵魂。非法证据能否在法庭上展示并作为定案的依据,即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是立法机关、学术7.论非法证据排 107 除规则 界争论的一个热点。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建立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疑对于完善我国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被告利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8.论死刑复核程 108 序的完善 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20 许多严重弊端。死刑核准权回归最高,是统一死刑规范、统一司法尺度的关键程序。但是死刑复核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科学化。 选题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中,证人出庭难始终是个不容回9.论证人出庭问 109 题 避的问题。据调查,我国刑事案件庭审时证人到庭率非常低,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刑事审判的质量,也不利于打击刑事犯罪。研究和思考证人出庭问题,探讨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健全完善的途径,有利于20 20 刑事诉讼方式的改革,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如设立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证人宣誓制度,赋予特定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既可以构建完善的刑事证人制度,也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问题,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选题分析: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之一是保障,不仅包括对被告利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长期以来,被害利保障91.论刑事被害人的问题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忽略。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 110 诉讼权利的配置和刑事被害人的很多诉讼权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能切实保障刑保障 事被害人的权利。本选题要求同学们在思考被害利的内容,探究刑事被害利保障被忽视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刑事被害利的保障程序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