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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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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第一条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二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三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四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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