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 年转专业程序及日程安排)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对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 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根 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学年(08级)或第二学年(07级未申请过转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换专业。
第三条 为 减轻学生转专业以后退选课的麻烦,便于他们直接进入新专业学习,以及便于院系提前安排有关教学与指导任务,对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均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凡 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或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学生)或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予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有效性,各院系都必须按照上报转专业的计划指标,自主确定最终的录取名额。为避免与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冲突,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五条 本 学期 3 月 30 日前,教务处对各院系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公布在教务处网页。
第六条 本 学期 3 月 31 日(周二) —4 月 3 日 (周五),各院系接受学生咨询。建议各院系在下午 3 、 4 节课时段安排院系领导及一年级导师接待咨询。各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本 学期 4 月 4 日 — 9 日,学生登陆复旦大学 URP 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报名(报名前开通),在 URP 教务管理系统网页上填写《复旦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第八条 本 学期 4 月 11 日前,教务处将申请学生报名名单汇总后提交各院系,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
第九条 本 学期 4 月 13 日 — 4 月 17 日,各院系遵照“考核规则”对申请 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院系接受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考核院系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考试时间、地点,根据学生报名电话通知学生,各
院系应积极做好学生审理与接受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若涉及到试卷印刷等教学业务费,可在本院系教学经费中支出。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考核后,录取名单由院系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在复旦大学 URP 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 “转专业录取”中网上完成录取,凭本人工号及密码进入 URP 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学生报名表后面附有该生成绩, 请一定注意审核录取学生的“转入年级√”中选择,转入本院系后所属年级状态,根据考核或根据学生成绩仔细选择确认转入年级,(院系主任可以在 URP 的学生“转入年级√”中作年级选择 ) 。 院系在网上录取名单后提交教务处,请各院系务必在 4 月 17 日(周五) 17 : 00 前将本院系在网上全部录取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院系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
第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果需要撤消专业申请,应在参加院系转专业考核前提出申请,以免占用名额,逾期不受理该类申请。
本 学期 4 月 22 日前后,教务处将审核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正式录取名单。各院系的导师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变更与下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他们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第十一条 各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被批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选课,可利用假期补习与预习新的专业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学籍卡到转入院系的教务员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将学生证交转入院系的教务员,教务员将转入学生证收齐统一交注册考务中心,在学生证上“学校记事”栏内作专业变更记载。
第十三条 院系应指导 转入学生制定新的修读计划,并将该计划交教务员归档,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在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新的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院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院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外的任意选修课记录。
教 务 处 200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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