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一、原则: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医院成立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代表、临床科室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医院采购科负责组织医院招投标日常事务工作。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三、招投标项目及范围:医院医疗器械、药品、卫生材料、后勤物资物品、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及外包服务等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
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投标。由医院通过网站、电视、宣传栏等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2、邀请招投标。由医院以招标邀请函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4、特殊情况,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招投标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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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科室及职能管理部门需向医院采购科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2、医院采购科向医院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标申请。 3、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4、对申请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招标单位。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参数等。
6、组织召开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7、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8、选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9、发放中标通知书。 10、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申请:使用科室和职能管理部门填写《招标采购申请表》。七、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规定的时间由医院采购科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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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纪检监察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八、投标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 1、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标。
2、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3、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九、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采购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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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组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采购科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且三年内不准进入医院投标活动。
十、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公示三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后发至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顺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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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订合同
1、医院采购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七个工作日内,职能科室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部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十二、追责
因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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