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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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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增强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问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I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学校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校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一般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学生、教师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1、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校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学校进行分析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和教师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决定,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行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责任人到位,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校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学校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3)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区教育局向区请求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区教育局、区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附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

副组长:****

成 员:****

责任人:学校领导 总务处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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